2012年9月18~19日,第六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在北京召开。在论坛开幕式上,国际劳工组织劳动保护司司长玛纽拉·托梅(Manuela Tomei)女士做了专题演讲。她在演讲中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一些重要理念、国际劳工标准的指导意义、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情况等。
为了对世界各国面临的职业安全卫生形势、取得的良好经验等有一个更加详尽的了解,本刊记者采访了玛纽拉·托梅女士。
记 者(以下简称“记”):全球职业安全健康的总体趋势是什么?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世界各国面临哪些挑战?
玛纽拉·托梅(以下简称“玛”):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全球职业安全卫生的统计报告指出,全球每年因工导致234万人死亡,其中202万人死于各种职业病,32.1万人死于工作相关事故。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领域,世界各国主要面临以下3个方面的挑战。
缺乏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和疾病方面的信息,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面临的挑战之一,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尤为严重。如果不知道发生了多少起工作事故和职业病案例,不知道遭受这些不幸的群体是谁,以及这些事故带来的影响,政策制定者就不能充分把握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处理。我们需要掌握影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阴影”在哪里,比如,在中小企业就业的工人,他们常常就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将工作相关事故和疾病的专业知识“翻译”成政策制定者能够理解和使用的语言,这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面临的第二大挑战。这不仅能够启发政策制定者,还应该能够启发进行预算分配和批准立法的人。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职业安全健康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由于沟通障碍,被剥夺了一定的财政资源和政治支持。
批准和实施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公约,特别是《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1年)和《第187号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2006年),是世界各国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面临的一个挑战。成员国批准这些公约的行为,表明了国家对职业安全卫生的承诺,有利于在国家层面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开展积极的社会对话。这些国际劳工标准的应用,强化了职业安全卫生的系统性方法,制订和更新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划,发布和实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在政府和企业层面创建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
记: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出现了哪些新情况?
玛:总的来说,当今的劳动世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已经从强调执法向通过对话,促进创建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进行转变。
严峻的经济形势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负担,这意味着我们的合作伙伴在考虑经济利益时,如果将职业安全卫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企业绩效的压力增加了劳动强度,这就导致投入预防工作的时间会更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效果也会遭到削弱。
技术进步同样带来一些新的危险物质,例如新的化学品和纳米材料。因此,呼吁成员国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进行适当的工作场所风险评估。
压力和心理风险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职业问题。这些风险除了增加事故率之外,也会影响工人的利益。
2012年9月发生的巴基斯坦工厂大火非常惨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没有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会造成多么大的经济损失。工作场所火灾事故的伤害和死亡风险仍旧是一个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执法,采取相关措施,以改善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状况。对于全体劳动者来说,体面的工作必须是安全的工作。
记: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国际上有哪些比较好的经验?
玛:首先,国家要有强有力的立法措施,为工人提供日常的工作场所健康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追踪他们的健康情况。要告诉工人所在工作环境的潜在危害有哪些,让其自己去预防。还要让工人主动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工作中的一些习惯和小动作,也能帮助其预防职业病。
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修订了职业病名单,新名单包括了一系列国际上认可的职业病。精神和行为障碍第一次被列入职业病名单。同时,第一次在所有部分设置了开放性条款。开放性条款允许由某种因素所致,在职业病名单中未提及的其他疾病,均被作为职业病处理。
《第161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年)对国家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设置和运行提出了基本要求。因此,应用和批准这一公约,对于在工作场所有效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使企业更好地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许多国家改善了公共卫生系统,让更多的机构参与鉴别职业病,这种做法是非常好的。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登记与报告制度推广到中小企业也非常重要,因为大多数工人受雇于中小企业。
在职业病预防和控制计划中,工人及其代表的参与性是非常弱的,尤其在合资企业、中小企业、小型矿山等。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提高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意识,以及保障他们获得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权利。
记:中国批准了哪些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在帮助中国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方面,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玛:中国已经批准了3个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95年批准了《第170号化学品公约》(1990年);2002年批准了《第167号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1998年);2007年批准了《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1年)。
过去20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和体系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政府目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合作重点是,促进中国政府批准和实施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尤其是《第187号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2006年)、《第176号矿山安全与卫生公约》(1995年)、以及《第161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年)。
最近几年,考虑到中国快速的工业化进程,重要的工作是要经常修订职业病目录,可参考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修订的职业病目录。
国际劳工组织前总干事 Francis Blanchard认为:“没有监察的劳工法律只是一种道德训练,而不能成为一种具有拘束力的社会纪律。”国际劳工组织正在与中国政府合作,支持建立一种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体系,并帮助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员的能力建设,以促进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尤其是《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1年)。
记:目前,中国正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对于中国如何改进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您有什么建议?
玛:国际劳工组织一直秉持这样的理念——安全工作是体面工作的核心。国际劳工组织前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Juan Somavia)强调:“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表现在建立国家和企业的郑重承诺的基础上。”最近几年,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先决条件,职业安全卫生已经摆上了中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2月,中国政府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工作场所安全健康的承诺。工人的有效参与是极其重要的——要聆听工人及其代表的声音,促使其积极参加工作场所安全卫生委员会和工作场所风险评估,这对于建立预防性安全卫生文化非常重要。
对于中国如何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加强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应根据《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1年),建立三方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对于中国来说,可以考虑建立各级别的职业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包括从县级到市级,以及从省级到国家级。在工作场所一级,应建立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
通过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服务,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第81号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1947年)及其议定书,《(农业)劳动监察公约》(1969年)都是很有用的工具,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中国通过批准这些公约,将会为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服务带来益处。
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员、职业安全卫生专家的能力建设,提高雇主、工人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信息沟通和教育方面的能力。
推广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服务,将国家基础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扩展到更多的省市和地区,覆盖中小企业的工人。改进国家职业病登记与报告体系。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管力度。中小企业往往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了很多就业岗位,也吸纳了很多农民工。农民工如何也能被包括在这个保护伞下面,是中国政府应该考虑的重点。
需要加强信息、教育、培训和科学研究,以提高社会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认识水平。职业安全卫生的较差表现,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会制约中国产品的全球竞争力。不管是在国家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预防都应该成为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和计划的主要目标。在预防上的投入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企业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表现,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和增强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2012年10月1日,莱德(Guy Ryder)就任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他说:“我们的斗争是一项正义的事业,最终必将取得胜利。我们要预防那些给工人带来不必要的伤残、疾病甚至死亡的事故,同时我们要建设可持续的企业和公正的社会。”这是一个整体性的构想,我也非常认同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我们的共同目标。
相关链接:玛纽拉·托梅简介
玛纽拉·托梅现为国际劳工组织劳动保护司司长,负责社会保护方面的事务。她曾在国际劳工组织日内瓦总部和地区办公室担任过很多职务。在她担任国际劳工组织工作和就业条件司司长期间,领导协调了体面工作新国际劳工标准的准备工作,此标准在2011年6月的国际劳工大会上被通过。她还参与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的后续框架的制订工作。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