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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克尔化工“2·28” 重大爆炸事故溯源

作者:赵 丹 图片 郭逢祥 葛 正 乔国斌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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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被炸成一个中心深度为3.67m的椭圆形爆坑

 

  2012年2月28日9时4分,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号车间发生爆炸,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整个车间被全部炸毁,北侧地面被炸成一个中心深度为3.67m的椭圆形爆坑。车间主体横梁被炸飞116.6m。一车间西侧的20m3半挂罐车,撞在二车间二层框架顶部后翻转坠下。北侧相邻60m的围墙被推倒。经计算,事故爆炸总量相当于6.05tTNT(三硝基甲苯,即黄色炸药)。

  这是一起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提高导热油温度,导热油泄漏着火后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地动山摇的感觉,像地震一般”

  “爆炸声把我耳朵震得都听不见东西了!”幸存者李建松说道,“我当时拿了管子正要往一号车间走,大概5、6m的距离,然后一声巨响就把我炸飞了。那会儿我也没感觉疼,就看见前边有个女的伤得挺重,趴在那里不能动,我就赶忙过去把她扶了起来,帮忙送上了救护车。事后才感觉腰疼得不行。”

  今年26岁的李建松大专毕业后,本来在天津钢厂上班,为了能多照顾母亲,回到了赵县老家。本打算五一假期结婚的他,却不料遭此事故。然而,现如今还能躺在病床上接受母亲与姐姐的悉心照料,对于他来说,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一位在玻璃钢制品公司上班的伤者向记者讲述,这是他过完年第一次来克尔化工厂安装玻璃钢风筒,一同来的还有2名工友。事发时,他们3个都在三车间房顶,“当时我正在换工作服,突然听到‘轰’的一声,感觉房子都在动,我就下意识地蹲了下来,却不料我那两个同伴当场就死了……”泪水充斥了双眼,他把头扭了过去,“当时感觉有个东西压住了我的脚,动弹不了,我努力保持镇定,最后还是消防队员把我救了下来。”

  北李家疃村位于化工厂的东北方向,据当地村民反映,爆炸时屋门都被冲击波震开,严重的,被震掉,玻璃更是被击得粉碎。“地动山摇的感觉,像地震一般!吓得我到现在都神情恍惚……”一位老人谈起那天的爆炸声,至今仍心有余悸。

  2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厂房上空的管廊下几块蓝色铁片悬在那里,被大风吹得摇摇欲坠,发出“咣咣”的声响。南北两侧各有一栋在建车间,南侧的空地上摆放了许多白色袋装的物料,途经那里,一股浓浓的刺鼻气味向人袭来。越往里走,爆炸的印痕越深。

  接近爆炸点,只剩“空壳”的二号车间整个楼体都向西凹了进去。从东侧望去,东北角最外侧的那根梁柱在二层已经扭曲,几近断裂。工作人员向我们解释:“爆炸的冲击波是向西北方向去的。”

  一号车间已经不见踪影,南边支撑管廊的铁架也已经弯曲。靠近二号车间的地方,一辆大罐车的轮胎还清晰可见,罐体已经破败不堪,周围堆积了很多横七竖八的残余建筑。二号车间西南停放着一辆橘黄色的合力叉车,在这黑色的“背景”下格外显眼,浓浓的一滩血迹从车身一直流到了轮胎下,灰色的水泥块也被浸染。几个安全帽与一辆自行车静静地“躺”在地上,与飞出来的窗框、钢管、人骨、染红的手套等一同“回放”着爆炸的场景。

“心里想的,就是救人要紧”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副省长张杰辉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孙华山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对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警察封锁现场

  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副省长张杰辉、省安监局局长高圣先及石家庄市市长姜德果,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李万春等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赵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卫生、安监、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当地群众全力抢救。百余名公安干警对现场和周边立即实施了警戒,电力部门紧急切断了供电线路,各医疗单位数十次派出救护车辆,将伤员分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省、市、县领导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抢险工作紧张有序展开。

  “当时已经顾不上害怕了,心里想的,就是救人要紧。”省安监局应急办郝伟敬说道。他告诉记者,剩余的大量危险化学品很有可能造成二次爆炸,所以说,每一位救援工作者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参与其中的。

  这次救援,省安监局应急办从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等几家化工企业调来资深专家协助工作。对于专业性较高行业的事故现场,专家的作用非同小可。

  “这儿有人!”一声大喊打断了专家的话语,工作人员纷纷上前,钩机也停止了轰鸣声。一瞬间,仿佛时间也因此而停止。

废墟中发现的尸体

  “赶紧叫救护车,抬担架过来!”一旁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办主任李力斌焦急地喊道。救护车停好,几名医护人员从车上下来,护士拿出了护理箱——这一刻,所有的在场人员都怀抱一丝生的希望。然而,出于本能的反应,医生们还是下意识地向后趔趄了一下:尸体已经被炸成黑色,血肉模糊,如果不认真辨认,很容易与周围的废弃物混为一体。

  三名公安刑侦人员上前查看了一番,与专家短暂对话后,两名医生将担架抬到了离尸体较近的地方,几名消防队员赶了过来,用布将尸体裹好,抬上了担架。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浓浓的刺鼻气味时时散出,但大家都已顾不上理会。此刻,哪怕能争取一秒钟的时间,也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已经不仅仅是在与时间赛跑,更是在跟死神搏斗。夜幕降临,寒气袭来,救援人员却都大汗淋漓。

  “嘣嘣嘣,”吊车的声音越来越大,“不行,这个吊不动!”吊车停止了工作。原来倒塌的水泥横梁太重,30t的吊车已经不能将其吊起。紧急时刻,救援人员迅速与当地县政府协调,没过多大会儿,几辆50t的吊车就开了过来,救援工作又恢复了紧张有序的节奏中……

  最致命的一步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该公司硝酸胍的生产为釜式间歇操作。一车间8台反应釜初始安装时,均装有釜内温度指示计。而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工投入的硝酸铵物料块大,在反应釜搅拌器的带动下,块状硝酸铵对温度计套管频繁撞击,导致温度计套管弯曲或温度指示不准。对此,企业不仅未采取措施控制投料硝酸铵的粒径,而且在2010年4月,即投产试运行仅1个月左右,就擅自拆除了温度计,这样,反应釜物料温度的即时监控没有了,爆炸的发生也就失去了控制。在每次有监管部门来检查时,操作工又都临时装上温度计去应付检查。操作工在记录反应釜内温度时,不进行测定,只根据以往的经验填写。企业技术、设备、仪表、安全管理人员也均未对此进行纠正。这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步。

  一车间8个反应釜下部原来分别布置一台粉碎机,硝酸胍经放料阀直接排至放料槽,待冷却后再由人工用锨挖出,送粉碎机粉碎、包装。2010年,德国拜耳公司对该公司做供应商评估时,提出改进建议。据此,公司分别于2010年冬季与2011年10月,由一车间主任组织安装了两台切片机,分别用于1至5号和6至8号反应釜的放料、切片,布置在反应釜的西侧。一车间放料系统改造后,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和粉尘浓度,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两次改造,公司均无书面的内部审批文件,无改造方案和设计、论证方案,也未组织正式的工程验收,仅保留了设备合同和说明书。

  2011年下半年,产品市场销售形势较好,公司为提高产量,加大了车间的生产任务。一车间主任张召朋为完成生产任务,提出来增加加热设备,提高加热能力,进行导热油系统改造的意见。总经理和生产总监同意后,2011年9月,该公司在未经内部审批,未进行设计、论证的情况下,由设备部经理杨庆彬组织一车间等有关人员施工,在原加热器旁安装了一台同一厂家生产、型号相同的导热油加热器,对整个油路系统进行了改造。新安装加热器为1至5号反应釜加热,原有加热器为6至8号反应釜加热。原主进油管、回油管隔断成为两个独立的循环系统,各分支进油管、回油管保持不变。这一改造增大了导热油系统的加热能,但也成为向事故发生迈出的第二步。

  一车间两套加热器初始安装时,加热器出口处温度高限均设定为215℃。当出口温度达到215℃时,现场声光报警且加热器自动断电停止加热。当出口温度较低时,需手动启动才能恢复加热,其中5组加热启动按钮在车间二层操作,4组加热启动按钮在车间一层加热器控制柜上操作。2011年10月,在未进行工艺安全论证的情况下,一车间主任张召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控制指标一无所知,擅自将两套加热器出口温度设定高限由215℃调高至255℃,将绝不可以突破的油温高限提高了40℃。这虽然加快了物料熔融速度和反应速度,实现了提高产量的目的,但也使得反应釜内物料温度接近了硝酸胍的爆燃温度(270℃)。这是向事故发生迈出最致命的一步。

  自2010年2月试生产至2011年9月,一车间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2011年8、9月份硝酸胍产量分别为476t和609t,日最高产量25t左右。在导热油油温升高后,一车间产量明显增加,日最高产量曾达50t左右。但超出装置设计能力60%,引发了3次着火事故。

  2011年10月28日,1号反应釜停用近一年后试投物料,反应完毕因放料阀故障不能正常放料,反应釜在保温9h左右后,发生喷料着火;2011年11月23日下午,7号釜导热油管道保温层着火。公司内部通报分析原因是“10月份在导热油管道改造时,部分导热油泄漏到导热油管道的保温层内。因此,保温层内的油或者油垢在管道高温下(当时温度约255℃)发生自燃”。2012年2月16日,2号反应釜发生釜内着火。自导热油温度调高后,生产事故及导热油泄漏自燃等异常情况明显增加。但该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安全部门及主管领导均未深入分析这3起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对调查发现并书面通报的导热油温255℃这一致命问题,毫无认识和警觉,最终使企业走向重大事故发生的边缘。

  利益驱使下的蛮干

  一车间共有8台反应釜,自北向南单排布置,依次为1至8号。事发当日,1至5号反应釜投用,6至8号反应釜停用。一车间定员33人,反应釜投料、放料、装料工共23人,分三班,A、B班各8人,C班7人,三班两运转,白班8时到18时,夜班为18时到次日8时。事发当日白班为C班,当时,班长张宁、投料工曹贡均、曹平华在二层作业,放料工张江锁、刘振辉,装料工刘爱霞、郭志敏在一层作业。接班时,2、3、5号反应釜已投入1000kg硝酸铵、250kg双氰胺,处于升温反应状态,1、4号反应釜为空釜状态,6、7、8号反应釜停用。接班后,曹贡均、曹平华对1、4号反应釜进行投料,约为650至1000kg硝酸铵、125至175kg双氰胺。事故发生时1、4号反应釜应处于升温反应状态。

  8时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保温放料球阀的伴热导热油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自燃着火,张江锁、郭志敏、张宁和张召朋等使用灭火器紧急扑灭火情。随即又着火并被扑灭,如此连续发生四五次。

  在长达20min的时间内,他们对连续发生的几次火情既未报告,也未采取正确的紧急放料措施。外部火源使反应釜底部温度升高,局部热量积聚,达到硝酸胍的爆燃点(270℃),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的硝酸铵急剧分解爆炸。1号反应釜爆炸产生的高强度冲击波以及高温、高速飞行的金属碎片瞬间引爆堆放在1号反应釜附近的硝酸胍。

  9时4分,一车间发生爆炸。

  就是这样一种野蛮操作,就是这样一种本可以早就被发现和被避免的操作,将本来危险程度较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变成了高度危险的生产过程。

  该公司车间主任和重要岗位员工全部来自周边农村,连初中文化水平都不到的他们,缺乏化工生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没有经过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就被安排上岗。他们单纯追求挣钱,面对突发的异常情况,不知该如何处置。

  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对于隐患的排查治理视而不见,弄虚作假,以求蒙混过关,尤其是对反应釜喷料、导热油管路着火等异常情况的内在隐患、导热油温度提高的危险性没有任何警觉,既不重视,也未彻底整改。到最后,只能是自欺欺人。

  企业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一味追求产量和效益,错误实行车间生产的计件制,从而造成超能力生产,严重违反工艺指标进行操作。

  安全负责人对一系列违规行为,则是听之任之,放纵不管,机构形同虚设。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生产组织不合理。一车间经常滞留夜班生产的硝酸胍,事故当日,反应釜爆炸引发滞留的硝酸胍爆炸,是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此外,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重点化工企业的特殊性研究不够,重发展轻安全;对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这样发展速度快,各项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缺乏有力地跟进指导和具体帮助,属地管理上有漏洞,这些都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畸形发展,加快了企业走向事故发生的步伐。

  作为高危行业,化工厂无论从准入门槛、人员素质到安全管理,都应有着严格的管控。而该公司的操作人员视安全制度、规章条例如儿戏,责任人更是置员工生命安全于不顾,一次次地纵容他们大胆蛮干。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最后的结局也必然是对生命的伤害。

  归根结底,这起事故的“幕后操控者”就是经济利益。如果说他们的无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那么该公司高层领导(尤其安全主管)的“明知故犯”则是直接诱因背后的“推手”。这种助纣为虐的做法在客观上滋长了事态的恶性发展势头。

  政府 企业合力监管“保安全”

  这次事故暴露出了危险化学品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

  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项目、企业的设立方面,要全面提升该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企业内部管理、设施,外部布局等安全生产条件都要满足现行法律、法规。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否则,各相关部门应不予审核备案。没有实现自动化装置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装设紧急停车系统的大型高度危险装置,安监部门一律不予安全许可。对于现有的安全设施,如果存在明显缺陷,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改。此外,设计单位也要避免设计缺陷,安全评价中介单位要客观评价企业的安全状况,提出具体的建议措施,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另外,企业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面,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在不断根据国家标准完善操作规程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设备、原料、产品等的变更,要严格履行变更手续。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物质特性确定生产场所原料以及产品的滞留量,做到原料随用随领,产品随时运走。设备的日常维护也要做到位,保证可靠运行。

  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方面,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针对危险特性和专业技术要求,配备专业知识干部,提升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生产、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有效监管,与企业共同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形成全覆盖、全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排查、自觉排查,确保及时查找隐患,防患于未然。

  除此之外,提高化工行业操作人员的准入门槛实属必要,尤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应招录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操作人员、大专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不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使其真正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操作技能,这也是当务之急。

  据了解,事故发生前,部分外来施工人员和供货送货人员正在进行着相应的作业:其他车间的土建施工、厂区管道支架的焊接、墙外电缆沟的挖掘以及一二号车间之间的硫酸卸载等等。厂区管理的混乱,也是造成事故人员伤亡众多的因素之一。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对于化工行业,尤为危险。因此,企业安全管理方面,除了内部必要的人员、设备、制度、物料等的管理,控制外部施工人员数量也是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之一。(本文转载自2012年第4期《河北安全生产》)

  编辑 韩 颖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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