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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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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未上保险应该怎么支付工伤职工?

  编辑同志:

  我们是沈阳一家事业单位。我单位一职工在2012年5月4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后判定是对方责任,后对方给我单位职工负担了医院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现该职工在家休息,向我单位申请工伤待遇。请问:事业单位职工受伤应如何处理?

  辽 宁 王和生

  王和生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上述规定可知,事业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经交警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鉴于贵单位未上保险,职工受伤后的工伤待遇将由单位支付,由此建议贵单位尽快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单位职工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障,同时也能在意外发生时为企业减轻负担。

  施倚

“五一”出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们是湖南一家国营企业。今年“五一”前夕,我单位组织职工去韶山春游并组织党员活动。在参观时,一职工下台阶不慎跌倒,造成左腿骨折,至今在家养伤。请问,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受伤能算工伤吗?

  湖 南 黄海帆

  黄海帆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春游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这项规定,工伤应满足3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贵公司组织春游,职工在参加春游活动中受伤,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3个要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职工患肺病能认定为工伤吗?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水泥厂。最近一名职工患肺病,要求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请问:这名职工患肺病能否算工伤,今后遇到这类情况,我们应怎样确定职工是否患有职业病?

  贵 州 李朝贤

  李朝贤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厂职工患肺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款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里所指的职业病,应具备4个条件: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职业病目录》所列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之一。这4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照《职业病目录》,关于尘肺病共有13种,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但不包括贵厂职工所患肺病,因此,贵厂职工患肺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编辑同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内容应包括哪些?

  天 津 刘建一

  刘建一先生:

  关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浓度或强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作出综合评价。包括:

  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及建议,可为安监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依据,也对建设单位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给予了明确结论。它提出了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建设单位改进职业卫生工作指出了方向。

  施倚

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如何识别?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请问: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如何识别?

  葛洲坝 施惠中

  施惠中先生:

  在建筑施工中,下列5类事故易发生的部位都属于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危险源。

  一是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以及屋里边、楼道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坠落;龙门架(井子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在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二是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触碰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气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无开关箱等触电。

  三是物体打击。人员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和通道口处受到坠落物体的打击。

  四是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等对人的伤害。

  五是坍塌。施工中的坍塌事故主要发生在现场浇筑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塌。

  施倚

体力劳动强度如何分级?

  编辑同志:

  我们在劳动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要求。请问:体力劳动强度是如何分级的?

  重 庆 汪 松

  汪松先生: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体力劳动强度是按劳动强度指数的大小进行分级,共有4个等级。

  Ⅰ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kJ/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min,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kJ/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min,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kJ/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min,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万1304.4kJ/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min,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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