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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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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路上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下班回家路上遇到车祸受伤。他一般都是晚上8:05下班,通常到家是8:30,这一天发生车祸时间是9:10。经过了解,他说在回家时遇到朋友,一起去吃饭,然后再回家,结果被车撞伤。现该职工要求认定工伤。请问:回家遇友吃饭后受伤还能算下班路上吗?这种情况下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常 州 赵汉生

  赵汉生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该具备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两个条件,合理时间即8:05至8:30这段时间,合理路线为通常该职工下班回家的路线。对照该条规定,贵单位职工在下班回家时遇友后没有回家,而是先吃饭后回家,发生车祸时间为9:10,超出了合理时间,因此,吃饭后回家这段路程已不能称为上下班途中,回家路上遇车祸受伤也就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施倚

上班路上崴脚能否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走路上班,途中不慎自己把脚崴伤,他一瘸一拐地坚持走到车间后,向车间主任请了假,去了一家私人诊所按摩,结果脚伤加剧,只好在家休息。现该职工家属要求在家休息期间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等待遇。请问:上班走路自己崴伤了脚能算工伤吗?

  石家庄 李 敏

  李敏女士: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把脚崴伤,不属于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此不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应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什么补助?

  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名合同工在一年合同期内发生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现劳动合同到期,该职工要求和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准备将他派驻其他公司。离开公司前,该职工提出,我公司要给予他一定的工伤补偿,请问:因为是我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将其派驻其他公司,我公司还要给他工伤补偿吗?都有哪些补偿?

  铜陵 金百岸

  金百岸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贵公司在处理合同工离职一事上,应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金,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一处理不能因职工重新择业是否为贵公司推荐安排而取消。此外,贵公司还应就该职工十级伤残后续可能发生的事宜与新公司做出协议。

  施倚

胶黏剂的危害有哪些?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个生产箱包的企业,经常使用胶黏剂。我们只知道这可能对职工造成苯中毒。请具体讲解一下胶黏剂会造成哪些健康危害。

  宁 波 赵 强

  赵强先生:

  从我国近年发生的因使用胶黏剂而引起中毒的典型病例可以看出,胶黏剂引起的职业中毒呈现两个特点:广泛性和后果严重性。广泛性体现在职业中毒涉及使用胶黏剂的各个行业,如鞋业、家具、玩具制造、皮革、制衣、箱包、包装、涂料、防水工程、机械等。从发病的后果严重性看,急性中毒起病急、一起事故涉及多人;慢性发病一但发病即为重度中毒,甚至引起死亡,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发生中毒的原因是作业现场浓度严重超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胶粘作业缺乏必须的防护设施、工人盲目无知外,使用的胶黏剂苯、甲苯、或者正己烷含量非常高是根本原因。

  胶黏剂对健康的危害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对皮肤的损害:如造成接触性皮炎、接触性皮肤色素消失以及皮肤水疱等。

  二是对皮肤的刺激作用:如眼睛刺激、呼吸道刺激。许多辅料具有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

  三是窒息:如接触高浓度正己烷有发生窒息的可能,过热的热熔黏结剂会引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中毒。

  四是肺部疾患:如肺部炎症和肺水肿。

  五是肠胃功能失调:如出现恶心、呕吐等消化道黏膜刺激等症状。

  六是神经系统影响:如中枢神经抑制,可发生头痛、眩晕、动作失调、麻木和昏迷;正己烷能引起多种神经病变。许多胶黏剂的基料及其辅料会产生麻醉作用。

  七是生殖毒性:接触有机毒物的孕妇,可能发生自然流产或胎儿损害。

  八是肝脏损害:二甲基酰胺、四氢呋喃、氯乙烯可引起肝损害。

  九是心血管损害:如二甲基甲酰胺能引起血压升高。

  十是造血系统损害:如苯会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十一是致癌性:与胶黏剂生产或使用行业有关并对人类致癌的物质有石棉、苯、铬化合物(六价)、甲醛、二氧化硅、含石棉状纤维的滑石等和靴鞋制造修理、家具橱柜制造、橡胶工业。

  施倚

混合气体燃烧反应速度的条件是什么?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可燃性混合气体与爆炸性混合气体。请问它们之间的燃烧反应速度的条件是什么?

  大 连 黄则培

  黄则培先生:

  您所问的是可燃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的问题。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很多爆炸事故都是由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引起的。一般来说,可燃性混合气体与爆炸性混合气体难以严格区分。由于条件不同,有时发生燃烧,有时发生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也可能转化。

  燃烧和爆炸的区别在于燃烧反应(氧化反应)的速度不同。燃烧反应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扩散阶段。可燃气分子和氧气分子分别从释放源通过扩散达到相互接触。所需时间称为扩散时间。第二阶段为感应阶段。可燃气分子和氧气分子接受点火源能量,离解成自由基或活性分子。所需时间称为感应时间。第三阶段为化学反应阶段。自由基与反应物分子相互作用,生成新的分子和新的自由基,完成燃烧反应。所需时间称为化学反应时间。

  例如:煤气由管道喷出后在空气中燃烧,是典型的扩散燃烧。如果煤气和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那么燃烧反应的扩散阶段在点燃前已经完成,此时整个空间充满了预混气,一遇火源,整个空间立即燃烧起来,由于反应速度很快,热量来不及散失,温度急剧上升,气体因高热而急剧膨胀,即形成爆炸。

  施倚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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