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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李毅中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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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很重要,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成“落实年”“攻坚年”工作任务,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有着积极意义和促进作用。
规划是谋求安全发展的前导,科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支撑。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布局中,规划、科技工作历来具有重要的地位,受到安监总局党组和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2006年安全规划、科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把安全生产纳入了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明确了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二是制定发布了“十一五”安全科技规划,开始实施以“86186”工程为基本内容的安全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技术等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了道路交通以及危化品运输安全监控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中介服务行为有所规范。总的看,目前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的基础是比较扎实的,发展趋势也是好的。再强调以下五点意见。

一、抓紧落实安全规划,扎实推动安全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明确规定“十一五”时期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要下降35%、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要下降25%。这两大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已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将“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设施及支撑体系”,纳入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到2010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要由2005年的0.7降为0.4;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3.85降为2.88;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同时提出了煤矿、道路交通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10项重点任务。国务院下达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安全生产列为14项主要指标之一,规定今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要控制在0.518以内。国家发改委最近下达的2007年产业经济发展计划,明确提出了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预期指标。
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稳定”,就是要使全国、全年的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不反弹、不回潮;“好转”,就是各地区、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向好的方向转化,各项指标继续下降。绝对指标:全国事故死亡人数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1.3%,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下降3%;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起数下降3%。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火灾事故力争下降。以上控制指标已由国务院安委会下达到各个省(区市)。相对指标: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51,下降8.6%;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3.17,下降4.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7,下降8.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923,下降5.8%。
规划制定之后,必须认真抓落实。不能束之高阁,停留在书面上。否则再好的规划、再完美的计划,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下一步在落实安全规划上:一是要分解落实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各省(区市)都及时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把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了下去。要在落实年度指标的基础上,把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指标,主要是两大约束性指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标,以及“十一五”安全生产主要任务、重点项目,落实到省(区市),下达到市、县、乡镇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考核。把“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二是要抓紧启动、落实规划的重点项目。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信息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都要抓紧启动。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有目标、有资金、有责任、有考核。工程项目要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引入市场规则,控制项目的工期、资金、质量和安全,保证按期正常投用。三是要注意做好规划的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目前还有6个省份(河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十一五”规划中,没有设立与国家规划相一致的指标目标;还有一些地方的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存在缺项、漏项等情况。相关省(区市)都十分重视,要继续进行沟通汇报,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的机会,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四是要加强监督考核。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局和各省级安监局、煤监局要加强对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监督考核,定期公布进度,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适当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年度指标的实现,保证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集中力量、重点攻关,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提供技术保障

科学技术是安全生产要素之一,是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落实年”“攻坚年”的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能否稳定好转,科学技术是决定性因素之一。2007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抓住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重点技术难题,集中精力开展科研攻关,同时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选择重点,做实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力求取得突破、见到实效。
一是要抓紧组织实施7个重点项目。显政同志刚才讲了“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7个重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这些项目,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方面,集中反映了当前影响制约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好这7个难题,是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的现实需要和当务之急,是现阶段安全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目前已有4个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部即将批复立项;还有3个项目正在申报。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整合利用安全科技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及专家的作用,实施项目、课题负责制,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要突出抓好煤矿瓦斯防治科技工作。这是当前安全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当在推进7个重点项目的同时,拿出更多精力来抓。一个时期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见到了一定成效,但差距还很大。瓦斯灾害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的形成机理,瓦斯事故的预警、防治、应急救援等基础研究还比较薄弱;先进适用的防治技术比较缺乏,一些关键技术和装备尚待研究开发;瓦斯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不够,还有为数不少的煤矿没有建立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设施,有的运转不正常甚至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下一步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基础研究,结合国内外的实践,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性论述;研发、集成和推广能够有效治理防范瓦斯事故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定期公布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修订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完善技术政策;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认真总结煤矿企业和示范单位的成熟经验、有效做法,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加强对防治煤矿水患的科技攻关,完善综采放顶煤技术规范和防范水灾技术措施。
三是要下功夫抓好科研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持续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形成了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如煤矿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技术、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易燃易爆危化品阻隔防爆技术、危化品及长途客运车辆行驶卫星监控和区域联控技术等。安全生产方面的一些技术,最重要的是先进、安全、适用。上述技术以及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矿山井下机械通风、烟花爆竹生产中用高氯酸钾代替氯酸钾等技术手段和技术政策,都具有浅显明白、切实管用的特点,关键是要推广应用。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要集中有限力量,重点突破,重在应用;防止和纠正广种薄收、空泛浮浅的现象。要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安全科技工作的重要环节,不能停留在成果鉴定上。坚持一手抓研发攻关,一手抓推广应用,典型引路、集成推广,使那些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快普及开来,转化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先进生产力。

三、继续培育发展、严格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目前,经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为147家、检测检验机构40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470家、检测检验机构68家。中介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教育、咨询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于中介服务队伍组建时间较短,监管经验不足,目前在中介机构监管和中介行为自律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监管看: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在中介机构资质审查批准上把关不严、降低标准;一些单位政府监管和中介服务两种职能交叉重叠、角色混乱,有的监管人员直接介入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个别的甚至以权谋私,利用所掌握的审查批准和监管权力谋取私利。从中介机构来看:有的中介单位要素不全,不具备开展中介经营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资金等必要条件;有的缺乏自律意识,不能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通过不正当途径、使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有的甚至唯利是图,出具虚假报告,损害了中介机构的信誉和形象。如黑龙江鸡西市企源煤矿原设计能力3万吨,在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而且可采储量仅剩余21万吨的情况下,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矿井能力核定评价报告为年产9万吨。类似这样的情况不乏其例。
下一步要从监管和自律两个方面同时着手,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中介工作:
一方面要分开职能、严格监管。在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管和中介服务两种职能分开,摆正安全监管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严防监管和“服务”混淆、错位。严格执行总局党组明确的“九条纪律”和两个“五条规定”。总局、省局两级党组任命的干部,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任职、兼职。所有公务人员,均不得参与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得为中介机构介绍项目,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经济报酬以及其他好处。存在这类问题的必须立即纠正。要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中介机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约束。要依法行使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批准、监管等权力,严把安全生产中介市场的准入关口。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整顿无效的要吊销资质、退出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第六十二条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中介机构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规范中介行为,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事,不能投机取巧,不能搞歪门邪道;强化诚信意识,自觉抵制弄虚作假,出具的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报告一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培养和维护诚信声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今天的会议。这些单位既担负有相关中介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其本身也是中介机构。希望带头加强自律,认真执行总局公布的有关规定,为各类、各级中介机构做出榜样。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需要建立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专家队伍。这次会议上,我们对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了换届,进一步调整了专家队伍的结构,充实了力量。第四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284名成员,有的是国内安全学科、安全科技进步的领军人物,有的是所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权威,有的是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老煤炭”“老石油”“老化工”,有的是在实践中涌现出来的青年专家。这样一支热心安全生产工作事业而且造诣深厚、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是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和可靠依托。
长期以来,各位专家以改善我国工矿商贸和其他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面貌为己任,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在研究探讨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制定修订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开展重大科研攻关,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参加国有重点煤矿安全“会诊”,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付出了辛勤劳动。安监总局党组一方面要感谢大家;另一方面也由衷地希望各位专家,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总局的工作,为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尽快缩短我国安全生产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做更多事情,发挥更大作用。
总局将循着“组织、协调、服务”的思路,进一步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拓宽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渠道,为各位专家提供一个可以充分施展才能、建功立业的平台。
一是强化地位、突出作用。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和经济政策、安全发展战略和安全规划等方面,要更多地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在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三同时”审批验收、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要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集中开展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要尽可能地多请一些专家参加,提高检查督查的技术水平。
二是对口联系、密切配合。总局规划司以及其他各司局,都要在如何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上,动脑筋、想办法,采取切实行动。专业司局要与本专业的专家小组对口联系,建立密切的配合协调关系。相关司局承办的一些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文件,要主动向专家请教,可以会同、组织专家深入到工矿企业,开展专题调研。这样既有助于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又可以通过“传帮带”,促使机关干部学业务、学技术,尽快成为内行,逐步实现“专家监管”。
三是热情服务、创造条件。总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专家组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妥善解决专家在开展工作中的补贴、待遇以及交通等实际问题;对专家来信来函及其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回复。要加强与在职专家所在单位的联系,把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辛劳和贡献、成就和荣誉,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总之,一定要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各位专家的积极性,同心同德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规划和安全科技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投资主体和安全科技进步主体。要从企业这个微观经济基础抓起,把安全规划、安全科技工作落到实处。
所有企业特别大中型国有企业,都要遵循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推动安全生产与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等的共同发展、同步提高。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与国家安全规划、地方安全规划相衔接,设立安全专篇,确定到2010年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出配套和保障措施。
加快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一是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牵线搭桥,鼓励各类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从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出发,共同开展科技攻关,研发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培养企业急需的安全专业人才。二是要发挥大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要走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前列,率先淘汰落后,率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率先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要以大公司、大集团为依托,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学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基地,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三是各类小企业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配齐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采用合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行业管理部门要发布相应的技术指导,组织中介机构为小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四是要增加安全投入,加快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治理重大隐患。目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已经建立了安全费用提取制度。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平均吨煤提取近20元安全费用,共提取了约240亿元。国务院连续三年、累计拨出90亿元的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目前我们正会同国家发改委,对今年的30亿元扶持项目进行筛选。煤矿企业和其他高危行业的企业,一定要用足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加快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基础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同志们,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确立和强调的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为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同步协调奠定了坚实基础;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把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把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调动上下各方包括专家、中介机构的积极性,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规划、安全科技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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