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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作者:本刊记者 韩 颖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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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实行了特种车辆专运措施

  每年四季度至次年春节期间,是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消费燃放旺季,这一时期也是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期。为加强2011年底至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旺季安全形势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并正在逐项认真贯彻落实。

部门联动 齐抓共管

  按照国办发[2010]5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的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局、工信部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于2011年上半年建立。根据2011年7月召开的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相关工作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有序开展。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合督查制度,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旺季组织专项安全督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在牵头组织修订GB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的工作。修订后的新标准将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科学分类、分级,从严规定产品种类、规格、药量等重要安全技术指标,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本质安全水平。记者了解到,《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2项国家标准修订稿已进入审查报批阶段。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已经建成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将全部烟花爆竹产品纳入流向管理系统监管。目前,该监管模式已在新疆等地旺季监管工作中试点实践。

  此外,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开展了强化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建设。如湖南省建立了以省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成员单位的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此机制下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 开展专项督查

  为了加强对地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专项督查分3个阶段有序展开。

  第一阶段,2011年10至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结合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调研的年度工作计划,对湖南、江西、陕西、广西、河南、河北、内蒙古、云南8个烟花爆竹重点产区进行调研督导。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相关司局领导带队,再次对湖南、江西、陕西、广西、河南、安徽、四川、贵州等重点省区烟花爆竹旺季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以及产品质量和打击非法行为进行综合性督查。

  第三阶段,2012年1月春节前。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重点对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以及产品质量和打击非法行为进行督查。

常抓不懈 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近年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旺季,非法行为亦有受到利益驱使而抬头的趋势。为此,进入今年旺季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多次在相关工作部署中强调,要求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针对近年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地方在加强区域间“打非”工作协调配合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议和安徽、河南两省安委办积极组织推动下,2011年9月23日,豫皖两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区域联动机制启动仪式在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召开,安徽、河南两省交界区域8个设区的市、4个省直管县签署了《豫皖省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动机制协议》,建立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区域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效畅通了“打非”信息沟通渠道,并为跨区域统一开展“打非”联防、联查、联治专项行动提供了条件。另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相关旺季督导工作中,积极向湖南、江西等地推荐豫皖“打非”联动机制经验,推动更多地区创新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跨区域“打非”联动工作机制。

  针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经济联系,为非法生产经营提供生存空间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近期的工作部署中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过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以及运输和燃放许可管理、合同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从严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买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宣贯 促进标准化建设

  2011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对进入生产经营旺季前的全国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工作,11月上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在湖南、浙江组织召开了2期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宣贯会议,动员部署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讲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加大了宣贯力度。其后,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工作有序展开。

  目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制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并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正结合旺季安全监管有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抽检 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

  以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为主要抓手的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自2006年以来已持续开展6年,2011年仍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监管的重点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部署,2011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在11至12月集中开展,本年度抽检仍以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抽检为主和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重点地区抽检为辅的形式开展。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比例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即抽检率应达到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20%以上。安全监管总局将委托宜春、醴陵和浏阳3个国家安全生产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9个省(区)的180家生产企业和270家批发经营企业进行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继续纳入本年度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抽检内容。同时,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要求将近几年抽检中发现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及涉及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作为抽检重点。对发现屡次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流向监管 规范礼花弹生产经营行为

  在2010年礼花弹专项治理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在2011年旺季期间,重点督促全国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各地加强礼花弹流向监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要求在礼花弹产品上张贴标签进行流向登记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杜绝礼花弹等危险产品流入不具备专业燃放资质的一般燃放消费者手中。

  编辑 韩 颖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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