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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推给保险了事

作者:彭北异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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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按照草案规定,河南省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按当年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处1~3倍罚款。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使因工受伤职工的治疗和生活有了保障,也可以保障企业自身的正常运作,把企业、员工面临的风险化解到最小程度,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大家庭的温暖,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工伤保险毕竟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人员伤亡,而人死是不能复生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伤保险并不真正“保险”。
要想保证安全生产,不出或少出人员伤亡事故,最重要的是要把“关口”前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首先,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意识在每一个职工的心目中深深扎根,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实现安全意识的质的飞跃。其次,要努力改善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必须尊重和珍惜员工的生命,为员工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凡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或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严格限制开工生产。第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这险那险,其终极目的还是要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即使企业参保面再大,这样的工伤保险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企业的管理者及管理部门,切不可因为给职工上了保险就以为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做好预防工作,不出或少出事故,不能把安全推给“保险”了事。
编辑 玫 尧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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