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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条例》 推动落实

作者:本刊记者 郑 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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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22~23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班在北京举办第一期,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受国家安监总局委托组织召开。《条例》自2007年开始修订,历经4年,新修订的《条例》将在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作了全面补充、修改和完善,为指导和帮助各省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和安全评价机构的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在《条例》实施前,举办5期宣贯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详细讲解。

专家讲解 深入浅出

  第一期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处长李运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刘利民,从不同角度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解读。

  危化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刘利民作为全程参与《条例》修订的专家,对新《条例》的理解十分深刻。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刘利民针对新修订《条例》中危化品各环节的重要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新《条例》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刘利民解释说,“安全条件”要比“安全设施”范围更广,“安全设施”大多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一些硬件设备,而“安全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周边环境、企业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等不同阶段要侧重不同方面。并且新《条例》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刘利民介绍说,国外大型化工企业的化工装置一般3~5年大修一次,针对修改完善后的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一次一般要1~3个月。随着我国化工装置水平的提高,新《条例》参考国外先进的做法将安全评价时间修订为3年,并且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间相同,评价内容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时间、内容上相衔接,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刘利民

  对于危化品的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刘利民介绍说,为减少事故发生对周边场所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对其与居住区、学校、车站、农田等8种公共场所或特定区域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排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是考虑为公众提供方便,另外加油站、加气站可采用双层罐、油气回收等措施加强安全。

  新《条例》中专门对管道安全提出了要求。刘利民说,这是因为2010年南京发生了管道爆炸事故。《条例》中所说的管道指厂区、开发区之外公共区域的管道,一般厂区、开发区内的管道都有人员负责,而公共区域的管道由于涉及省市较多,安全管理薄弱,建议一省牵头、周边省协调管理,设置永久性标志等。

  由于使用危化品的事故增多,新《条例》中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要求。刘利民指出,这条是针对化工企业的,并且是使用危化品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个人少量使用、使用数量没达到规定数量或其他行业的一些企业不需要申请。

  讲到剧毒化学品的内河运输,刘利民称,《条例》的修订最初是从这个问题提起的,江苏省也曾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过这个问题。江苏省从南京、无锡、常州一线陆路运输危化品的成本是水路运输的8倍,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然而,长江沿线从武汉到上海的200多个城市,很多城市除了长江没有第2取水口,通过内河运输危化品,对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会不会造成影响?这次《条例》修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既考虑了生产又考虑了生活,决定根据危化品的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允许部分危化品通过内河运输,内河封闭水域(如青海湖)仍然禁止运输危化品。

  危化品登记分类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处长李运才介绍说,目前已有96%的生产企业完成登记,2011年有希望完成第一轮登记。他指出,危化品登记制度可以为危化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一旦发生事故,可以通过登记系统查找有关信息。

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处长李运才

  新《条例》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需要办理危化品登记,包括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李运才指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便于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凡是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其中包括剧毒化学品)的化学品和经过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均需要进行登记。

  新《条例》中还规定,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要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李运才解释说,企业如果生产一种危险化学品,同时又从国外进口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只登记一次就可以,登记时记录好生产、进口的数量,这也是为了方便企业操作。对于“危化品新的危险特性”,他举例说,以前大家并不知道苯有致癌性,所以经常用苯做溶剂,后来发现苯会导致白血病,禁止使用苯,用二甲苯来代替。像这种“危化品新的危险特性”要及时进行登记。

  李运才在讲解中指出,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主要可达到4个目的: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及企业数据库,使省、市、县各级安监部门能够全面了解、掌握危化品的信息;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等;构建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支持数据库;促进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并为实现我国化学品国际贸易对等原则提供条件。

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要点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在讲解中称,《条例》的修订是四年磨一剑,主要是因为危化品的监管涉及部门较多,这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规范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为使新《条例》更好地理解、贯彻、实施,王浩水对其中主要变化进行归纳,总结为政府的5项名单公告制度、企业的4项备案制度以及企业的15项审查、审批制度。

  具体来说,政府要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另外,还有工业产品目录。

  企业要做到4项备案: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还要遵守15项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禁止与限制制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制度;设备安全警示制度;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王浩水在讲解中提出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重点,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条例》;加快配套的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许可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积极推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紧抓“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结合实际 规划落实

  部分省市安监部门和部分央企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了第一期《条例》宣贯班。会后,记者简短地采访了几位学员,了解到各地对推动新《条例》贯彻实施的计划。

  安监部门 完善地方法规

  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副处长王金永在谈到贯彻实施新《条例》时说,浙江省将积极修订完善配套的政府规章,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加强危化品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化监管系统。最重要的是要大力宣贯新《条例》,使《条例》能够落实到基层,真正发挥作用。王金永补充道,杭州、宁波等地正在组织新《条例》的宣贯培训,包括县级、乡镇的安监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约1000多人都将参加培训。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安监处处长沈伟民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与旧版相比有很大的改进,重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感觉部分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落伍了。上海化工区内“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普遍存在,将根据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危化企业的安全评价、使用许可、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等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加强对企业的宣贯。

  央企 查漏补缺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丁志忠告诉记者,中化集团除了部分化工生产项目外,还涉及原油、成品油等其他化学品的仓储经营。接下来,要在集团、各级企业开展新《条例》的宣贯,并按照新《条例》要求,排查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是否达标,统计与新《条例》的差距,进行专项治理;还要做好危化品登记,按要求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安全主管王安国在交流中谈到,中国盐业主要是对纯碱、液氯、合成氨等危化品生产工艺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新《条例》的颁布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以前检查时不清楚具体查什么、审什么,现在有了依据,查设计、查施工过程、查安全设施,最重要的是查危险化工工艺过程自动化。讲到新《条例》宣贯,王安国说,一是要督促各级企业学习、落实;二是在落实过程中重点抓自动化的实施。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副主任陈立明在采访中说,大唐能化的危化品管理主要涉及煤化工项目,对于正在试车的项目,要按照新《条例》要求,做好登记、注册、备案工作,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对于如何在企业进行新《条例》宣贯,陈立明说,计划请专家对《条例》进行详细讲解,使领导、职工各人都明白自己在危化品管理中的职责,并将《条例》中的要求融入到安全标准化、QHSE体系(质量、健康、安全、环境)和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中,使《条例》的要求真正落地做实。

  王浩水在培训中强调,政府安全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编辑 郑 君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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