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解决安委办综合监管中的难题

作者:上海市奉贤区安监局 杨金章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安监局自成立以来,立足安全发展,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综合协调平台,通过采取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协调沟通、加强专项治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和手段,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成效。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职责定位不具体、运行机制较松散、协调手段较单一等难题,影响了安委会综合监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因此,对这些问题,安全监管人员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突破工作机制。

安委办工作面临的难题

  权责不对称,工作权威性不强

  安委办的职责定位是: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由于该机构具有一定的强制与权威性,因此应具有一定的规格并拥有与之相匹配的职权。但现实的情况是,自安委办成立以来,权利配置与所负责任不对称的矛盾一直相当突出。由于安监部门成立时间较晚,而综合协调的都是如消防、公安、交通、建设和交通委等基础雄厚、影响较大的部门,安委办工作有气无力、有心无力,“小马拉大车”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协调、指导、检查、督促众多政府组成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时,显得权威性不够,陷入权力小、责任大,或有限职权负无限责任的不合理状况。

  安全无边际,职责指向性不明

  安委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综合”职能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二是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但现实情况是,安全生产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单位多、环节多,影响因素复杂,虽然有“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原则,但很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上很难清楚地界定和明确由某个具体部门负责,此时安委办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承担者与“兜底”者,就像一个大箩筐,任何安全难题都可以往里装,不管是生产安全事故,还是公共安全事故,甚至是意外事故等,还有许多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明的安全工作,都要求安监部门牵头查处,并且谁牵头、谁干活;谁牵头、谁负责;但对各部门又缺少制约机制与措施,久而久之,安委办在实施综合监管工作时既被动又无奈。

  手段较单一,监管协调性不强

  在现有的体制下,安委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有以下几个监管对象:同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监察分队,客观上要求安委办要具有足够的手段,才能完成指导、协调、监督的综合监管职责。但实际上,却存在着三方面的制约因素:一是综合协调监督目前并没有一套明确的、强制性、权威性的规定,各地都是在自行摸索;二是综合监管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配合不够紧密,联合工作机制比较松散,对综合协调的度把握较难,“干得多了容易越位,干得少了容易缺位,管得深了容易越权,管得浅了容易失职”;三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仍不完善,在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中,只有在事故指标这一硬性项目超标时,才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安全生产监管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权威作用,以事故来推动安全工作的格局未发生根本的改变。

加强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的对策建议

  对于安委办如何开展工作,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经说到,要解决宗旨意识问题。笔者认为,由此需要做好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各尽其职、提高综合效能等一系列具体工作。

  常设机构,界定明确

  安委办不是政府,但其履行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综合监管职责时也带有“小政府”的色彩。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安委办的地位,将其由非常设机构列入常设机构,既能充分发挥安委办的作用,又能统筹兼顾,有更足的底气凝聚各部门的监管力量。这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中在第七、第八条有关部门职责,第六十九条法律责任的描述上都将职能进一步明确,且与责任挂起钩来,这样安全工作才有法可依、有抓手可抓。

  统一思想,尽职无责

  首先做到综合监管不缺位。每一个部门都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难题,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必须改变安委办即安监局的思想。安委会成员单位都是安委办的,各职能部门可以用安委办平台牵头解决关键问题、棘手工作。发文权威性亦可提高,借鉴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领导关注哪些事件、哪些部门未及时处置,才能坚持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二是不越位。不要管不该管,又管不了的事。三是不错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自监管职能,不代替其他部门直接、具体、跨专业地开展监管工作,不代替企业抓内部安全管理。这样就不会出现外行指导内行的难堪,既体现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又形成综合监管良性态势。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建议安委办工作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安委办定期就安全生产监管举措和进展情况开展工作会议,相互了解工作动态,把握全局安全生产形势和统筹安排工作。

  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领导沟通、工作例会和联合整治方式的机制,定期召开有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工作讲评会,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采取联合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活动。

  确定重点监督管理单位,提出监督管理重点要求。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工作重点、进展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建立信息库,增强安委办指导协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目前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已建立起来,各类考核指标也在日趋完善,由于近几年一直在抓“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这一块削弱了,要与国资委联手,抓好行业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

  编辑 边 安

责任编辑:kerrywang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信息!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