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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越俎代庖死于非命

监护人越俎代庖死于非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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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6日上午9:00,中石化胜利油田下属中区供电公司线路管理队外线3班,在查找6kV供电线路故障时,线路工郭某(男,55岁,本岗位工龄38年)触电身亡。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3月6日上午6:10,中区供电公司线路管理队所管辖的6kV防疫线发生速断动作跳闸。接到公司调度通知后,线路管理队组织正在值班的外线3班(班长兼工作负责人温某,工作班成员郭某等共8人)进行巡线查找故障。当巡至69号网柜时,工作人员发现该柜与39号柜连接的电缆故障选址器指示故障,69号柜出线保险两相烧断。于是,温某及郭某等3人来到济南柴油机厂配电室倒返回电源,并断开39号柜与69号柜,及69号柜与68号柜、70号柜的联络开关,完成故障点隔离。随后,其他5人也赶到69号柜,准备验电、挂地线,进一步查寻故障。
8:20,验明69号柜母排与出线无电后,1名工人在69号柜与39号柜联络电缆处装设接地线,1人将三相保险拆除,形成明显断点。另有1人拆下69号柜与39号柜C相联络电缆,使用摇表摇测电缆,发现绝缘较低,判断为该电缆存在故障。
8:36,温某向东营区调汇报现场情况,说明故障点在69号柜至39号柜联络电缆处,已隔离故障点,70号柜侧可以送电。随后,温某通知其他工作人员70号柜侧已送电,即69号柜与70号柜联络开关下侧电缆带电,维修工作前要搭设临时挡板,要求只处理69号柜与39号柜联络电缆部分,并将工作人员分成两组,网柜正面1人负责监护,另2人负责拆除B相电缆接头;网柜后面由郭某负责监护,还有2人负责拆除A相电缆接头。
9:00,网柜后挡板拆除,在移开后挡板的过程中,监护人郭某见已拆除后挡板,便擅自进行拆除A相电缆接头作业,头部不慎碰到69号柜与70号柜联络开关的母排上,发生触电事故,送胜利油田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触电死亡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有:
直接原因。郭某作为专责监护人,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以下简称为《规程》)第2.5条关于“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的规定,脱离监护岗位,在明知69号柜与70号柜的联络电缆带电且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故障处理工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工作负责人(班长)温某及工作班其他成员,违反了《规程》“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的规定,没有断开70号柜与69号柜的开关,致使69号柜与70号柜的联络电缆带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此外,工作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怕麻烦、图省事、存在侥幸心理、超越工作程序,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查找电力线路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防范

1.履行现场勘察制度
涉及现场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履行现场勘察制度是防止触电事故的首要条件。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时,凡是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勘察的,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确定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如果因未进行现场勘察便开具工作票而导致发生触电事故,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直接责任。
2.履行“三个到位”
作为现场施工的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履行“三个到位”是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关键。
(1)检查工作票是否正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有否落实到位;
(2)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带电设备、线路,是否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应检查到位;
(3)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到位。
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班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保证。不论是高压作业还是低压作业,不论是大规模施工还是改造、检修、抢修工作,工作班成员都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把“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当作施工的必备条件,在任何情况下,操作顺序不能错,步骤不能减。
4.明确职责,健全台账
明确职责,健全台账,夯实用电安全基础。应强化供电所基础管理,明确职工安全职责,划清设备管理分界、权限,建立制度,健全台账。切实抓好线路交叉跨越、同杆不同电源、自备电源的调查。做到施工作业时各危险点清晰、装置可靠性明白、倒送电可能性了解,能对症下药,落实好防范措施。
5.健全事故分析制度
健全事故分析制度,总结事故教训。事故本身是最好的教材,凡发生了用电事故,都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对应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也让人们从血的教训中清楚地认识到安全用电的重要性。
编辑 张 玲

责任编辑:小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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