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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四)

作者:周超 来源:《劳保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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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泽民“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安全生产工作

1989年6月23~24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13年中,江泽民同志作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集中反映在要“对人民负责” “责任重于泰山”“不能保一方平安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观点的阐述中。

“十年规划”及“五年计划”中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八五”计划中列入“加强劳动保护”专篇
1990年12月25日至3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在“八五”计划中列入了“加强劳动保护”的专门篇章,提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大力降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病率。加强安全技术政策、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努力完善检验、监测手段。”
2.“九五”计划纲要中列入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内容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996年,在我国制定并开始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列入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防治职业病”“坚持改革、发展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继续制定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完善各种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等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内容。
3.“十五”计划纲要中列入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000年10月9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十五”计划纲要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新的目标与任务。
——《纲要》在“第四章 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部分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和落后的生产能力。”
——《纲要》在“第七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布局和结构”部分提出:“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强化城市防洪,抓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纲要》在“第十八章 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部分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安全监察,明显减少重大、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纲要》在“第十九章 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部分提出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纲要》在“第二十三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部分提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全面推进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在加强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
作用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13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针对这一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而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八五”与“九五”期间,我国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完善、明确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加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行业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调了代表国家履行安全生产监察的主管部门责任,以及进一步强调了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力度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

这一期间,我国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建设的力度,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
1.“八五”期间,颁布实施了《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与规章
保护亿万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根本大法——《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掀开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正式纳入到《劳动法》之中,成为企业和职工的行为准则,既是我国“八五”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劳动保护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采矿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为保障千百万矿工的安全与健康,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采矿业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的局面,总结多年来我国矿山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借鉴国外采矿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国家在“八五”期间颁布了《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强化了我国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为矿业的开发管理,开辟了一条依法安全管理之路。
在“八五”期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颁布实施了一批安全生产法规与规章,主要有: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内河交通安全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等;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印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等。
2.“九五”期间,颁布实施了《煤炭法》《消防法》等一批法律法规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国家于1996年颁布了《煤炭法》,强化了“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九五”期间,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于1998年颁布了《消防法》,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
在“九五”期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颁布实施了一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与规章,主要有: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 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以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煤炭部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交通部颁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正)》《港口中转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等,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颁发的《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原商业部颁发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发的《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等。
3.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五”开端期间,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最为重大的事件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凝聚了我们党和国家从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心血与智慧,凝聚了全国法律工作者与全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者的心血与智慧。《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程中新的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由于《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部门,标志着我国社会法部门的初步形成,进而使我国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十五”的开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颁布实施了一批安全生产法规与规章,主要有: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以及2002年由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4.依法治国、严肃法纪,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在法治与德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完善和全新发展。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他在十五大报告中使用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而不再使用此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概念,更为准确地反映现代法治的内涵和价值标准。一字之改,反映了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发展和观念的提升。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w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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