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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问题

作者:赵正府 徐新华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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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国家自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来,从2003年起,又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两大法规,为规范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家到地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使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有效好转。但是,在施工现场仍然普遍存在着有章不循、有令不止、有法不依、违章蛮干等现象。施工现场是生产经营的第一现场,更是安全管理的第一现场,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消灭建筑安全事故的主战场。因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笔者从事区属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以来,发现当前建筑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尤其是在中、小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呈现某些共性的问题,归纳有以下4个方面。

安全教育的“不全员”

在检查中,我们常常有意识地要求企业经理回答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统计结果显示,80%以上的企业经理回答不准确或不全面。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实施的前提必须营造出“个个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格局。而当前普遍存在着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与安全意识的提高上不能到“顶”,下不能到“底”的现象。习惯上我们通常把企业人员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人员比例分布很像一个“金字塔”。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层,主要有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长,这类人员对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及管理往往是行家里手,特别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来,他们绝大部分人员都经过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并持证上岗。而处于企业管理层“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主要领导与“金字塔”底部的广大一线操作工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与安全意识普遍不够。处于顶端层的“第一责任人”的老板们平时只顾一门心思的跑资金、跑市场,往往重利益轻管理、重生产轻安全。他们常常以种种借口回避参加安全会议和有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忽视对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提起安全生产他们总会滔滔不绝地说如何如何的重要,一旦你真的问及安全生产具体法规或施工规范,他们却不知所云。处于执行层的广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健康与生命,他们渴望得到系统的安全学习。而目前现场工人普遍推行“做一天工拿一天工资”,工人每天只知道抓工期抢工程,不能得到系统的安全知识学习。特别是从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乡村进城务工的农民,本身文化水准偏低,只靠零星地从生产中接触一些不系统的安全常识,远远不能满足规范施工的需要。在检查中我们经常发现,许多“职工安全技术交底纪录”“职工安全培训纪录”甚至连基本的“三级教育纪录”都是书面的“游戏”,应付之“杰作”。绝大部分职工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教育培训。

对此,我们淮安市清浦区对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分管负责人等主要领导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和制度,将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考核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普通职工安全知识与技能也进行定期考核评定,要求各工种负责人必须对本工种所有工人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能健全“长效管理”的安全机制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与生产平行的“长期工程”。检验安全生产工作的常用方法就是安全检查。每当主管局进行安全大检查时,每个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确是“一片大好,形势喜人”,从标语、标牌、标志到道路楼层清扫;从头上的帽子,到外墙的网子,可谓配戴整齐、张挂合理。可是这种大好形势究竟能坚持多久?答案往往是:检查组走后,一切依旧。粗略统计,一幢半年工期的工程,接受这样“考验”的检查频率一般在3~4次,每次从检查前的准备到检查结束时间叠加起来不超过一个月。也就是说,其余的5个月基本是依“老谱”行事的。这给事故的滋生创造了充分的时间与土壤。况且,目前的检查往往也存在着缺陷。其一:事前通知,有备而查,不能反映被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真实面貌;其二:重检查轻整改,重处罚轻教育,不能有效地跟踪监督,不能从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思想上根本改变安全观念。
之所以产生以上现象,说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出现连续性转变为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在管理过程中产生了脱节。那么,怎样才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呢?实践中我们首先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密切配合,切实做到把抓安全生产工作与抓质量、抓工期放在同等位置,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次是严格监管。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允许施工;“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不规范的不允许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不合格、临时用电布设不标准的不允许施工;特殊工种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的不允许上岗。加强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做到“婆婆嘴、铁石心”,理论上不厌其烦地宣传教育,行动上执行严格监管。此外,安排检查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对检查出问题的限期整改和复查,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发现并及时整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人力物力上的不保障

规范安全管理必然消耗一定的资金与人力,目前建筑市场普遍推行“低价中标”,工程利润空间极为狭小。由于施工企业意识不到安全是生产的必要保障,意识不到安全对企业社会信誉及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只考虑节约工程成本,实行压缩安全支出的“割肉补疮”式的不科学方式。在人力上,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常把安全管理职能简单地归入生产部门兼管,施工现场也没有从生产中脱离出来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是部分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管理安全。而生产与安全本身就存在着矛盾,抓生产出身的技术人员一般不能正确使这对矛盾有机统一,习惯性地重生产轻安全。在物力上,现行规范对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内外墙脚手架及防护要求都十分严格,而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把一些淘汰的施工机械进行部分改造代新,安全防护材料以次充好,脚手架和防护网不能满搭满铺,这些做法从客观上给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即使是大中型施工企业,也常常有机械安全限位不齐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等情况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一是在日常检查中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迫使施工企业在人力和物力上对安全生产给予足够的保障。二是配合招投标部门,制止低价中标的做法,并严格将“安全措施费”纳入投标报价。三是对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的项目,拒绝办理施工手续,对已建工程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企业,取消其施工资格。我们认为,只有前期堵源,中期截流,管理混乱的状态才会扭转。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上的疏漏

目前建筑业企业已基本完成从全民、集体到民营的体制改革。总承包单位可以把大型工程分包给各类专业公司,专业公司再包给包工头,使转包、分包、挂靠现象愈来愈普遍,由于转包、挂靠,总承包企业只收“差价”或管理费。在内部“小合同”中将一切质量、工期、安全及民事经济责任全盘托付给“下家”,大大削弱了总承包企业对安全管理的监控力度。挂靠实体多为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无相应管理水平的个体包工头,他们对安全生产只能进行经验型管理,甚至无人去管理。管理上的不规范与不成熟,难以保证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势必造成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违章指挥的混乱局面。
企业改革体制不能改掉对安全的管理。总承包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此,总承包企业应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彻底杜绝挂靠行为,在实行分包工程任务过程中,不能把安全管理一并分包出去,应该由企业安全部门纳入专业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动态监督机制。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小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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