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社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电力机车企业,今年春节安排部分职工去外地旅游休养。我厂的一名设备维修员赵某在参加登山活动时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赵某右髌骨骨折。现赵某家属来我厂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湖 北 朱 安

朱安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赵某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其中有两个条件,一是因工作,二是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事故应该是在生产活动中或是因为生产活动而发生的。
由函中的情况可以判断,赵某是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外出旅游度假,显然与工作无关;在旅游休闲活动中不慎受伤,不是遭受事故伤害,因此,赵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责任编辑:杨洁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职工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回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上班发生口角打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