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3部委规定检察机关 参与重大责任事故调查

作者:记者 余茂君 来源:记者 余茂君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本刊讯 为及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近日,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组调查中发现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等移交参与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所派人员,检察机关可视情况依法查办以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财物或者向他人行贿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法审批产生严重后果的;不依法查封、取缔、给予行政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抢险救灾、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迟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其他渎职行为。
责任编辑:wangyu

相关信息
  • 国务院处分吉化“11·13”事故责任人
  • 杜邦公司和中国安科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 第3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召开
  • 安委会联络员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 六部委联合召开“清纠”新闻发布会
  • 赵铁锤局长率团访问捷克和波兰
  • 控制施救不当事故伤亡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