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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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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成立

本刊讯 2008年1月5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任会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主任田玉章担任秘书长。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章程》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单位会员会费收缴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安全生产协会目前有第一批会员单位476家,理事单位136家。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安全发展为主要任务,既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又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顾问,通过民主办会的社团机制,从事公益事务,独立开展工作并发挥作用与影响,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社会安全发展服务。

2008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

本刊讯 在2008年首次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李毅中要求,要研究安全生产隐患的内涵、外延,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律特点,及时宣传推广地方、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安全奥运”,组织开展好2008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李毅中强调,要把2008年作为“隐患治理年”,下大功夫排查隐患、消除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份安全。

国务院要求重特大事故限期结案

本刊讯 2007年12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着事故查处缓慢、事故责任人迟迟得不到责任追究,一些不法分子迟迟不能被绳之以法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快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省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公安、安监、煤监、监察、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一次针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的检查。检查事故调查是否按期结案,对延期的要说明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责任人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检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起诉、立案、审理、服刑等情况,责任追究或刑事处罚不到位的,要说明原因。
通知要求,对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要限期调查结案,刑事责任追究要限期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压案不办或在办案中设置障碍。

国务院安委办通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本刊讯 1月3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工作。
通知指出,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煤矿淹井、矿山坍塌冒顶、建筑施工工地遭洪水、泥石流袭击等事故灾难接连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立即开展易由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的详细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根据排查结果,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

安监总局要求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本刊讯 为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规范和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其他等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和继续教育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安监总局颁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本刊讯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并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暂行规定围绕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两个方面,将以前相关的文件、通知集中上升为部门法规,使得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规定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规定同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007年全国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本刊讯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统计数据,2007年全年共发生火灾15.9万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死亡1418人,受伤863人,直接财产损失9.9亿元,与2006年相比,火灾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0.7%、11.6%和40.8%,损失上升21.7%。
通报分析了2007年火灾的特点:一是冬春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火灾起数和伤亡人数均比2006年同期明显下降;二是人员密集、“三合一”“多合一”、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减少;三是村民居民住宅火灾起数和伤亡人数降幅较大;四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火灾多发生在夜间,以凌晨2时至4时最为集中;五是电气和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总数一半以上。

华建敏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本刊讯 1月3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了在京举行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座谈会,强调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华建敏指出,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以“一案三制”为核心内容的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效显著,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但也要清醒认识我国面临的公共安全形势,清醒认识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化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全面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体系,扎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大力构建国家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广泛开展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基层单位活动。
华建敏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发挥专家队伍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中的中坚作用,在培训干部、培养人才、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专家有序、有效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5部委对农民工居所安全卫生条件提出要求

本刊讯 2007年12月5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改善农民工居住场所安全卫生条件。
意见指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置等方式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符合规划的可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
用工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的居住场所应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工程施工类企业向施工现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其他行业用工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的宿舍,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6部委局表彰“平安畅通县区”

本刊讯 2007年12月26日,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6部委局联合在京召开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电视电话会议,表彰了北京朝阳区、天津汉沽区等 100个创建活动先进地区。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介绍,全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各地普遍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工程来抓,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资金投入、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进一步推动了“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
目前,全国有近一半的县区达到了创建标准,成效日益显现。在人、车、路和交通流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国继续保持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的良好势头。
刘金国要求,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进一步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万车死亡率进一步下降。要将全国6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争两三年内达到80%以上的目标。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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