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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线制减少长江交通事故

作者:许 国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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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线制,是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取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的一种制度,是对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航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它代表着水上船舶航行秩序管理的发展方向,目前已在全球不同水域得到成功的应用。
长江下游江苏段主航道全长360km,沿江有10个一类开放港口,30余处沿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外贸船舶进出口总量达2.8万余艘次,年进出江海船舶10多万艘次,断面船舶日流量平均在0.2万余艘次,是名符其实的长江黄金水道。《长江船舶定线制规定》的实施,是以海港管理模式对长江船舶航行、航道设标和责任原则等进行的改革,可以有效地避免船舶交叉相遇,减少长江下游船舶交通事故。

实施定线制的必要性

1.航路、航法的落后矛盾突显
以往实施《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对保障船舶安全航行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是在“下行走主流、上行走缓流”的航行原则基础上制定的,过多地照顾了小型船舶习惯航法。随着航运生产力的发展,进江海轮不断增多,船舶吨位和航速不断提高,使得航路航法落后矛盾日趋严重,尤其是海轮进江很难适应长江“忽左忽右”的航法。据统计,每年因海轮不适应长江航路航法而发生碰撞事故的,要占碰撞事故的60%。因此《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并没有真正达到分道通航的要求,船舶航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2.船舶在横驶区交叉相遇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过多地设置船舶横驶区,船舶在横驶区水域交叉相遇,极易造成事故。据统计,《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颁布以来,仅在横驶区内就发生碰撞事故133起,造成沉船95艘,死亡103人,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
3.部分航段存在逆向重叠矛盾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与“海船推荐航线”规定的航路,在部分航段存在逆向重叠矛盾,导致船舶多次对驶相遇或交叉相遇,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率高。据统计,自《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实施以来,航路交叉重叠而发生事故的共有24起,造成沉船21艘,死亡32人。

定线制的“三个突破”

1.“航行原则”突破了习惯航法
船舶定线制规定突破了在长江沿用多年的“上行走缓流、下行走主流”的习惯航法,按照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重新设计了3种航路。一是在航标标示的500m航宽的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供大型船舶、高速船和超大型船舶航行;二是在深水航道两侧各设置200m的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三是特定航路供部分通航能力受限制的小型船舶、船队上行确有困难时沿缓流航行。
2.“设标原则”突破原思维定势
航标设置突破了以前江面有多宽、航道就有多宽的思维定势,确定了航标设置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航路设置需要的原则。按照定线制规定,首先确定深水航道和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深水航道加推荐航路,最大有效航路宽度为900m,其余可用水域根据实际需要可开辟为锚地和停泊区,这样既方便船舶航行,又完全解决了船舶锚泊难和乱停泊的问题。
3.“责任原则”突破了原有规定
定线制规定第一次引用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了以航路对错与否来论处事故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凡由于错走航路行为,或不按本规定要求而进行随意穿越、随意进入、占用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以及乱停泊的行为而引起事故的,无论有何种理由,均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这也是《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制保证。

实施定线制的作用

1.理顺避让关系 避免事故发生
长江下游实行“大船分道、小船分流,避免交叉、各自靠右”的规定,理顺了船舶之间的避让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航路交叉。航路改革为实现安全畅通夜航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长江下游通航环境改善,船舶航行井然有序,事故发生率降低,辖区水上安全形势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2.增设船舶锚地和停泊区水域
为海轮提供安全、高效、快捷和全天候的通航环境,提高船舶运转效率,提高沿江港口综合开发效率,在科学规划岸线和统筹水域资源中,增设了60余处船舶锚地和停泊区水域,满足现有港口生产和发展的需要。
3.取消横驶区,减少交叉相遇
长江下游实施航路改革后,一是取消所有船舶横驶区,仅在少数地方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部分上行船舶保留必要的船舶航行警戒区,减少船舶交叉相遇;二是取消海船推荐航线,实行各自靠右航行,指定所有海船全部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避免碰撞事故发生,保障船舶在长江下游的航行安全。无数船舶交通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不从规则上即航路航法上解决问题,类似船舶交通事故将重复发生。

定线制成效显著

1.长江下游海轮全天侯通航
船舶航行秩序井然有序,事故发生率逐渐降低,为船东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事故率下降带来一定的安全效益。通航环境的改善,提高了船舶的航速、加快了港口货物的流通、促进了货物吞吐量的增加。
2.船舶“锚泊难”得到解决
按定线制航路设计标准,深水航道加推荐航路,最大有效航路宽度为900m,这样就有许多可用水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辟为锚地和停泊区,为船舶的锚泊解决了难题,杜绝了乱锚泊和乱停泊的现象。
3.航路改革带动了沿江两岸的开发
夜航船舶的增多,进一步加速了江苏沿江的经济发展。长江下游航路实现了沿江港口安全、高效、快捷、全天候的通航环境,提高了沿江口岸的运转效率。
截至2007年10月18日,船舶定线制经过几年来的实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得到了航运企业的高度认可。实践证明,引入“海港管理模式”,推进长江航路改革,有利于提高水上运输效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船舶交通事故发生。

编辑 海 岩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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