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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知识1

作者:海岩 来源:海岩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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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配合本《条例》的宣传贯彻,本刊特邀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组织编写了烟花爆竹安全系列知识,分期刊登,希望有助于读者学习。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条例》。《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 国家对涉及烟花爆竹的哪些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答: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哪些人员需要经过培训、考核?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6.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依法申请取得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9. 运输烟花爆竹应该遵循什么规定?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0. 依法取得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1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1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12.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3. 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14.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5. 依法取得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16.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7.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管理采取哪些措施?发生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未完待续)
编辑 海岩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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