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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从“禁放”到“限放”

作者:余茂君 来源:余茂君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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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今年春节,随着国内几个大城市在烟花爆竹上由禁放改为限放,久违了十几年的“火树银花”将重现在许多城市节日的喜庆中。而在喜庆之余,如何保证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过程中的安全,成了一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习俗在中国已传承延续了2 000多年,是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传统文化。岁末年初,不论是企业或家庭,一年中无论过得好与差,人们都喜欢在春节里燃放一些烟花爆竹,好的以示庆祝,来年万事如意,大吉大利;差的祈求来年交上好运,风调雨顺。
10多年前,基于减轻大气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以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等方面的考虑,全国先后有282个城市宣布实施全面禁放或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一时间,因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少了,但是市民普遍感到年味儿淡了,兴致没了。
实际上,许多城市并未禁止住烟花的燃放,大年三十的晚上,此起彼伏的烟花成了对法律的嘲笑。
随着恢复“国粹”、要求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上海、西安、杭州、青岛、沈阳、合肥、济南、太原、石家庄、南京等100多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开始顺应民意,倾向于对传统文化的回归和保护,宣布撤销禁令。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宣布废除烟花爆竹燃放禁令,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限放”,这也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的改变。

前车之鉴须牢记
实际上,烟花爆竹生产的每个流程,都与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惨案,屡见不鲜。
2003年7月28日18时8分,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王口镇郭西村烟花爆竹厂就因为在晾晒药物时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2人失踪,1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6.49万元。事故调查发现,造成这次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高温高湿的天气条件下,工人违规在裁纸车间南侧和包装车间北侧之间的空地上晾晒礼花弹及药物,导致其自燃并引发爆炸。而间接原因则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厂内安全机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严重违规生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也对该厂日常安全检查不严格,监管不到位。
烟花爆竹是一种季节性非常强的商品,市场销售一般集中在年底,特别是春节前后这段时间。很多厂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加班加点地赶货,这也是造成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发生在辽宁铁岭市的一起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就为“没有订单不开工,一有订单就抢生产”做出了真实的写照。
2003年12月30日9时57分,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安全环保彩光声响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当时现场有143人正在进行生产,爆炸造成42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7万元。事故调查发现,造成这次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车间非防爆电气产生火花,瞬间引爆了混药间、造粒间、烘干间及仓库存放的10余吨药粒原料。间接原因则是该公司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违规建设、违规储存、违规生产。该公司北侧21m是一个加油站,生产车间与仓库距离16m,与锅炉房距离10m,安全距离严重不足,未经安全审查就开工建设,后又在未经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先天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进行生产后,该公司粉碎、配药、混药、造粒、烘干等危险工序在同一建筑内,易产生粉尘的混料间没有通风除尘设备,电气设备不防爆;从事一线生产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岗前培训,作业场所严重超员;各工序滞留药量严重超量,混药间一次搅拌量25kg,造粒间存放药物最多时超过1 000kg,而按规定都不应超过5kg。
除了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外,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运输也是一个高危险环节,不仅需要时刻小心谨慎,而且还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意外情况。
2005年3月17日,江西梨温高速公路上饶路段,就曾发生过一起烟花爆竹原料运输特大爆炸事故,造成司乘人员共约29人全部被炸死,尸骨无存。警方调查发现,当日,湖南浏阳七宝山烟花材料厂请了一辆来自江西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厢式货车,运送6t用于制作烟花爆竹的烈性民用炸药,前往浙江苍南县的一家烟花爆竹制造厂。后在上饶路段被一辆浙江衢州的双层客车追尾,发生剧烈爆炸。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要经过买卖双方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购买证》《准运证》才能运输,而此次买卖双方均未办理审核手续,运输车辆也没有运送危险品的资质和自身必备的安全条件,从而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安全措施须加强
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此次“解禁”,预计全国会有许多城市步其后尘。“解禁”之后,随着消费市场的扩大,如何保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安全呢?
2005年12月8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建立高效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以及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大打击非法加工、储存的工作力度,严防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进行了部署。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烟花爆竹将实行专购、专储、专运、专销。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介绍,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将负责统一组织采购货源,并设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仓库,统一采购、储存烟花爆竹。
为了实行烟花爆竹“专运”,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还设立了烟花爆竹配送调度中心,专门改装了30辆特种车。这批特种运输车装载有GPS定位系统以及车载灭火器、防火手套、防毒面具、断电总开关等,车厢内装有防静电的胶皮垫,车厢下部装有导静电拖带,汽车排气管前置,并装有火花熄灭器,可避免排气管导热产生危险。车辆外观为白色,车厢两侧和后门都喷有颜色鲜艳的红色或黄色反光条。车辆顶部都安装有防阻力的导流罩,导流罩上竖立着三角形的“危险”标志灯,灯上表面覆盖着荧光膜,即使在夜间150m以外迎面而来的路人都能发现。这些车都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手续,并经公安机关审核,取得《危险品运输专用通行证》。车辆按照警方提前设置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在城区内行驶时将避开白天的交通高峰期。车辆超出行驶路线或者被抢劫,GPS系统将报警并使车辆断电。烟花爆竹由押运人员负责配送到销售网点,禁止销售网点自行提货和大量储存。
烟花爆竹实行“专销”。销售网点的布建原则是二环路以内严格把关、尽量少设,二环路和五环路之间合理布局,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稠密地区。销售网点的营业执照必须经过安监局许可后,由工商部门负责核发。最后,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对经营许可的网点实施配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业务。为安全起见,经过审批的经营网点,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商品同时经营,不得流动兜售、占道经营或露天经营,不得从专营以外的渠道进货,存货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还对燃放烟花爆竹做了明文规定。《规定》不仅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及政府公布的其他禁放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且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上也指出,今年随着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的解禁,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也将变得很严峻。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联合执法方面加强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的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对北京地区要进行重点检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严厉打击。
他提出要求:烟花爆竹产地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危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数量以及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防止各类工房超人员、超药量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在干燥药物时,严禁使用明火直接烘烤,烘房温度不得超过60℃,被烘干的药物厚度不得大于1.5cm;干燥过程中,不得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室温时才可以收取入库,未干燥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采用日光干燥时,晒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cm,日晒场应与车间、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看管;药物及带药半成品、成品储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遇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以及雷雨等不适宜生产的天气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输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原材料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超载、违规运输;运载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悬挂明显的“爆炸危险品”标志或信号;机动车辆进出仓库时必须配备防火帽;货物包装应当牢固、严密,烟花爆竹、半成品及原材料等不得混装;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原材料时,要使用厢式货车或用篷布盖严捆牢,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人押运,以保障安全。
编辑 余茂君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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