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作业危险因素控制地槽式干船坞预制沉箱

作者:王公平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利用地槽式干船坞预制用于码头建设的空心混凝土沉箱,同在地面上预制比较,具有占地面积少、预制效率高、沉箱下坞便捷和制造成本低等优点,是一种新型沉箱预制工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机具集中、施工机具间交叉作业频繁,施工机具与作业人员间立体交叉作业复杂,作业人员密集,发生各种伤害事故的概率较大,人员应急疏散困难。因此,应对这种新技术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坞室内沉箱预制作业特点
地槽式干船坞是在岸边海平面以下的槽型沉箱预制设施,坞室长120m、宽30m、高1m,坞底位于水下16多m深处。坞室靠海侧设有电动升降式坞门,作用是在坞室内沉箱预制过程中隔离海水。沉箱预制完毕后,坞门打开,坞室注水,浮起沉箱,便于沉箱运出坞室。坞室内可同时预制多个沉箱。坞室外的地平面上,沿坞室左右两侧设有4台有轨运行塔吊,主要用于吊卸大型钢质模板和成捆钢筋。坞面还配有混凝土浇注灌车和轮胎吊车。
沉箱预制前,关闭坞室闸门,抽干坞室内海水,从坞室底部开始预制沉箱的每一层,基本工艺流程为:扎制沉箱钢筋→安装沉箱边模和芯模→浇注混凝土→起模(即拆模)。如此重复预制至规定的层高,即完成沉箱预制。预制完毕后,打开坞门,向坞室放入海水,将浮起沉箱运出坞室。
正常作业情况下,坞室内有近200名作业人员,密集地分布在十几个预制沉箱的工作面上,同时从事模具装卸、钢筋编织焊接和混凝土浇注等工作。各个沉箱在预制过程中是独立的,沉箱之间没有相互的通道,每个沉箱工作面上的十几个作业人员活动范围有限。很多情况下,每移动一步,都要事先找准落脚点,否则有踏空坠落的危险。
可见,沉箱预制作业具有人员密集、机械集中、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作业环节复杂、高处作业、吊物下作业、吊篮内作业和立体交叉作业等特点,十分危险。

危险因素辨识
为了全面辨识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可将坞室作业划分为3个独立的单元:坞室内作业、地面以上作业和坞室设施。
1.坞室内作业
坞室内作业主要包括手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和电气焊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电气焊作业和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引发触电事故,沉箱上作业人员的高处坠落事故等。
坞室内作业人员密集、活动空间受限、立体交叉作业,无法有效躲避来自坞室外的突发事件。例如地面的塔吊和轮胎吊倾覆、钢结构断裂和吊物(包括吊篮)坠落等危险因素。
2.地面以上作业
地面以上作业主要包括塔吊作业、轮胎吊作业、钢质模具维修作业和混凝土灌车作业。塔吊和轮胎吊作业主要存在倾覆、吊物坠落和钢结构断裂等危险。钢质模具在维修时为直立放置,存在倾倒危险。一旦发生这类事故,若附近作业人员多,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
3.坞室设施
坞室闸门为电动开闭式钢质闸门,坞门在关闭状态时,存在误开启和被外来船舶撞击的可能。一旦坞室大量进水,处于坞底的作业人员,特别是在沉箱预制初期,坞底作业人员多的情况下,很可能发生多人溺死的重大事故。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一、预防吊车倾覆、吊物坠落和钢结构断裂
1.保证安全装置完好
吊车上的安全装置可以防止吊车倾覆、吊物坠落和钢结构疲劳断裂,应确保完好。安全装置包括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行走缓冲器、行走止挡器、防风防爬装置、超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和防碰撞装置等。
2.加强对钢结构的检查
钢结构检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要系统分析确定吊车应力集中部位,以检查表形式列出应力集中检查点,由专业人员在对整机钢结构普查的基础上,定期重点检查这些应力集中部位,做好定检记录。发现脱漆、开裂、异常变形和严重锈蚀等现象,要及时处理。特别要强调的是,用于沉箱预制的塔吊(不同于房建塔吊),塔体安装后一般不再解体,需要登高检查的重要应力集中部位较多(如转盘底部),对这些部位不能忽视检查。另外,要教育司机在使用吊车过程中,一旦钢结构件发生较重碰撞,要立即汇报,以便专业人员及时检查确认。
3.加强对起升机构的检查
吊车运行前,司机应掌握起升闸片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超限闸片。应检查起升钢丝绳使用情况,当钢丝绳直径磨损至7%、有断丝现象(不能以断丝10%为依据)和异常变形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检查起升钢丝绳的使用状况。
4.防止塔吊碰撞
坞室地平面上布局塔吊较多,应采取管理和技术的措施,防止塔吊吊臂间、起升钢丝绳间、吊物间在运行过程中相互干涉。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指南》的有关规定,对多台塔吊在同一区域内作业,相互间可能发生干涉时,高处塔吊的吊臂应至少高出低处塔吊塔顶2m,低处塔吊的吊臂前端距离高处塔吊的塔身至少2m。应检查并调整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塔吊,并制定落实塔吊防碰撞管理措施。
5.明确吊车操作和指挥人员的责任
除明确“十不吊、八不准”外,还应将因吊车本身导致伤害事故的各类危险因素,明确告知每个操作和指挥人员。要指定专门的吊车指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并明确他们的安全责任。
6.规范吊物捆绑方法
作业管理人员应规范成捆吊物捆绑方法,防止在吊运过程中捆绑物散落和捆绑绳超载拉断现象。
7.全方位做好防风工作
风力超过吊车允许工作风力时,应停止作业,将轮胎吊驶离坞室边缘,塔吊除锚定好外,还应打开旋转机构刹车,使大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在风力超过吊车工作风力时,坞室内外都应停止作业,人员离开作业现场,防止吊车意外倾倒。
二、预防直立钢模倾倒
确保直立模板的支撑稳定性。模板支撑物要有足够支撑强度,支撑物与模板的接触点应尽量靠近模板上端,防止支撑点与地面接触处出现滑移。设计支撑工艺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历年最大风速,提高直立模板抗风能力。应拉开直立模板间距,防止出现“排骨阵”现象。大风来临时,应停止直立模板修理作业,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三、预防坞门误开启和被外来船舶撞击
制定并严格遵守《坞门安全作业规程》,在沉箱预制期间,应将坞门电控室上锁,并在明显部位,做好预防人员误操作的警示标志,要确保坞门有足够强度。坞门内外两侧主体钢板锈蚀分别超过原厚度的30%以上时,应更换新的坞门。还要在坞门海侧附近海面上设障碍标识和夜间反光警示标志,防止外来船舶在坞门附近停泊。

编辑 王 璇

责任编辑:杨洁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信息!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