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把住职业禁忌关

作者:谭西顺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我们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不少企业的员工没有进行就业前体检,致使一些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这是导致职业病人数增多的原因之一。为使企业管理人员掌握职业禁忌知识,保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将常见职业禁忌介绍如下。

粉 尘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根据其理化性质不同和进入人体量的多少及其作用部位的不同,可引起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有些粉尘(石棉)还可引起肿瘤。因此,我国规定,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慢性呼吸道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如弥漫性肺纤维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黏连、胸廓畸形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接触粉尘作业。

金属和类金属毒物
金属和类金属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尤其在建筑、汽车、航空航天、电子、油漆、涂料和催化剂生产上都大量使用。与此同时,这些工种毒物种类繁多,也常污染工作场所,给员工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铍、砷、镉等。由于毒物的作用特点,金属毒物在生产条件下,难以达到引起急性中毒的浓度,一般只有慢性中毒。
铅作业岗位——铅及其化合物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生产过程中,呼吸道吸入是主要途径,其次是消化道。进入血液中的铅大部分与红细胞结合,其余在血浆中。血液中的铅早期分布于肝、肾、脾、脑、皮肤和骨骼中,数周后,铅由软组织转移到骨髓,并以难溶的磷酸铅形式沉积下来,损害造血系统。我国规定,患有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贫血、肾脏疾患、心血管器质性疾患者,不宜从事铅接触作业。
汞作业岗位——金属汞主要以蒸汽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与酶蛋白中的巯基结合,引起中枢神经、植物神经和肾脏损害。我国规定,患有明显口腔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肠道和肝、肾器质性疾患者,不宜从事接触汞作业;妊娠和哺乳期女工应暂时脱离汞接触岗位。
铍、铬作业岗位——铍主要以粉尘或烟雾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进入人体后的铍,主要分布于肺、气管、支气管和肺的淋巴结,骨骼和肝、肾也会有大量的铍存积,引起全身各器官明显的坏死性改变。
铬对人体的危害目前认为是一种致癌物,除此之外,铬可引起鼻中膈穿孔、皮炎和溃疡。
我国规定,凡患有慢性呼吸道系统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等;心、肝、肾器质性疾病;皮肤疾患,如慢性皮炎、湿疹、萎缩性鼻炎等不宜从事铍和铬作业。
砷作业岗位——砷是一种细胞原浆毒,在体内对细胞酶蛋白的巯基具有特殊的亲和力,影响细胞正常代谢,导致细胞死亡,特别容易危害神经细胞,引起神经系统病变。砷还会对毛细血管、肾脏造成损害。流行病学调查证实,砷是已确认的人体致癌物,职业暴露主要致肺癌和皮肤癌。因此,我国规定,凡有呼吸道疾病,如鼻炎、支气管炎、肝、肾及神经系统疾患,以及皮肤疾患者不宜从事砷接触作业工作。

气态毒物
此类毒物在化学工业生产中最常见,毒性一般较大,而且常因跑、冒、滴、漏引起车间空气污染,发生事故而引起急性中毒。
苯(苯及其同系物)作业岗位——苯为脂溶性毒物,易蓄积于骨髓、神经系统以及含脂肪多的组织内,造成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的病变。急性苯中毒以中枢神经的麻醉作用为主,而慢性中毒则以损害造血组织为主,故在防治措施方面也不一样。我国规定,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肾器质性病变者,不宜从事接触苯作业工作。
氯作业岗位——氯属于刺激性气态毒物,主要由呼吸道进入人体,损害上呼吸道及支气管黏膜,导致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炎。高浓度氯气可作用于肺泡,引起肺水肿。我国规定,患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肤病或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疾患,眼、鼻、咽喉、气管等呼吸道慢性疾患,肺结核患者,不应从事氯接触作业。
硫化氢作业岗位——硫化氢属于窒息性气体,它具有全身性毒作用,主要经呼吸道进入,在体内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相结合,抑制细胞呼吸酶的活性,造成组织缺氧。我国规定,有神经、呼吸系统疾患,眼睛等器官有明显疾患者,不宜从事接触硫化氢作业。

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在生产条件下,主要以粉尘或蒸汽的形态存在于空气中,可经呼吸道和被皮肤完整吸收。对液态化合物,经皮肤吸收途径更为普遍,常因生产中原料喷洒到身上,或在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外溢的液体经浸湿的衣服、鞋袜沾染皮肤而吸收中毒。
我国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种肝病疾患、各种血液病、各种原因的晶状体混浊或白内障、全身性皮肤病患者,不应从事此种作业。

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范围较广,生产中的毒物主要来自生产基本原料。生产中的助剂以及树脂、塑料在加工、受热时产生的毒物、高分子化合物在生产中不仅能引起中毒,而且某些化学物质的远期作用(致癌、致突变、致畸)值得高度重视。我国规定,凡有心脏或呼吸系统疾病,以及过敏性病史者,肝、肾疾病,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从事高分子化合物接触作业。

物理性因素
在生产环境中,经常存在一些物理性危害因素。与劳动者健康密切相关的因素有:气象条件,如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如X射线、紫外线、红外线、激光等。

高温作业岗位——从事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等方面的变化。我国规定,凡患有心血管系统器质疾病,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的内分泌病,中枢神经系统性疾病,过敏性皮肤疤痕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生产性噪声作业岗位——噪声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生产性有害因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是社会公害之一。它对人体的作用分特异性(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性(其他系统)2种。长期接触超标噪声,首先受害的是听觉器官,表现为感音系统的慢性退行性病变过程。因此,我国规定,对参加噪声作业的员工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患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从事此种作业。
振动作业岗位——在生产中,振动作用于人体,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实验证明,机体组织对振动波传导性优劣的顺序是:骨、结缔组织、肌肉组织、脑。振动常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的改变,脚痛、脚易疲劳,轻度感觉减退或过敏,腿及脚部肌肉有疼痛感,足背动脉搏动减弱。
我国规定,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明显的无力状态,明显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痉挛倾向的血管疾病患者;心绞痛、高血压、有顽固的功能障碍的内分泌疾患者;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多发性神经炎、肌炎,伴有神经功能障碍的运动器官疾患;内分泌系统疾病患者;维生素B复合体缺乏病患者;四肢及脊椎骨骼缺陷疾患;妇女月经周期障碍,子宫下垂或脱出等疾患者不宜从事振动作业。

编辑 宁 远

责任编辑:杨洁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信息!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