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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怎么管安全

作者:郭小林 刘春莉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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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乡镇相对于城市而言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地域大;二是人口多。乡镇(农村)私营和民营生产企业具有3个明显特点:一是数量多、分布散,有的隐秘且流动性较大。同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开采小煤矿现象多。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很多人从事登高、电焊、缺氧环境、农机等危险作业,却无证操作。三是高危行业多,主要从事非煤矿山、煤矿、化工、烟花爆竹、铸造、鞋业制造、机械加工等。
近些年,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安全监管滞后,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和法制意识淡薄,重视生产经营,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甚至根本就没有;部分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有些甚至是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开采小煤矿以及黑加油点、加油车达不到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大多发生在烟花爆竹传统村、专业村的非法生产、储存过程中;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干脆就不进行教育培训,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差,人员的“三违”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电工、焊工、架子工还涉及到特种作业,普遍存在未持证上岗现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点多、面广、任务重、责任大等显著特点。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而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着编制不足、人员紧张、经费短缺的问题。鉴于广大乡镇(农村)私营和民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和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现状,要切实做好广大乡镇、农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仅靠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显然是势单力薄、心有余而力不足。

乡镇政府在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乡镇政府作为地方一级政府,作为管理农村的基层组织,其在农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指导农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有关责任者及时妥善处理;三是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的考核评比;四是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协助或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乡镇政府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说服教育、督促指导为主要形式。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加强辖区和乡镇企业的监督管理,利用熟悉本辖区情况的优势,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采取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奖优罚劣等方式方法,加大对农村和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在农村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

问题及困难
目前,有部分乡镇政府领导错误地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情,与乡镇政府关系不大,因此,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应付现象,影响了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个别乡镇政府领导怕承担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情特别敏感,谨小慎微,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制约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安全生产办公经费缺乏,中心工作多,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不能集中精力专职搞安全生产工作。加上辖区内村庄和乡镇(农村)私营和民营企业多,且分布广,从而造成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二是由于乡镇政府安全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些企业不予积极配合。因为没有执法手段,造成一些企业的事故隐患虽被发现了,也不能实施强有力的监管,无法保证事故隐患及时得到整改。三是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过正规系统培训的不多,普遍缺乏本职工作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建 议
1.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形成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乡镇企业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做到机构、人员、职能、责任、装备、经费“六落实”。完善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私营、民营企业较多的乡镇,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乡镇应明确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村至少明确2名安全员。
3.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乡镇政府要与村及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开采小煤矿作为责任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罚分明,重在问责,增强农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调动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切实加强乡镇、村和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乡镇、村和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在安全生产第一线,认真抓好他们的安全法制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对乡镇、村和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采取派到正规院校深造、参加培训班学习、鼓励自学成才、重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其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和专业知识,胜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应该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村、乡镇的私营、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防火、农村集会、建材、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乡镇政府按照县(区)有关部门的部署,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乡镇、行政村、乡镇企业都应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时,要多与县(区)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配合,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预警通报制度,扫除监管盲区,共同促进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 玫 尧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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