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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都不能少——安全培训的点与面

作者:赵铸新 来源:湖南省怀化市化工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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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意义重大

如今的安全培训,得到了全国上上下下的高度重视。先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又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生效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也还是关于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上面三令五申,力度是建国以来罕见的,下面的培训工作也逐渐步入了轨道。有的地方仅县市一级的培训一年就达到十几万人,还出现了好几个部门争相举办某同一类型的安全培训班的现象。
可以说从喊安全、抓检查,到大力促进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是我们进入21世纪在安全生产管理史上的具有实质性的一大进步,它对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不少工矿企业也因此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整改等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具体体现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整齐,安全标志的设立较为规范,“三违”行为的大为减少等方面。
安全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技能与素质,有效地减少了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必然会大幅度降低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安全培训效果的好与坏,对扭转目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实起到极其重大的作用。

过河与架桥

任何一样新鲜事物的出现,开始都有种种不足与缺陷。需要呵护,需要修剪,需要施肥,需要养料。安全培训也是一样。
目前,一些培训班不分行业、专业,而采取大合拢的搞法,应该说是不够恰当的。例如,办一个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班,就很难做到培训到位,因为它包括了很多行业,而行业和行业之间,用“隔行如隔山”来形容,是一点也不过分的。同样一种安全技能,在这个行业是必须的,搬到另一个行业用,就不行,甚至会出事故。我们的安全培训,如果不能细化到各个行业,各个专业,不能深入到企业生产现场,而仅仅停留在讲一些“大路货”的理论和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一个外地网友发来信息,讲述了自己参加安全培训发证班学习的过程:先是听领导讲法律法规,后是听科长念文件(教材),最后看案例录像,接着就是考试,考试是100%通过。他最不满意的地方,就是自己在生产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得不到任何解答。安全生产技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 法律法规的学习固然重要,生产安全实际技能的学习也同样重要,培训的内容应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来讲。光讲空洞的理论而不联系实际是达不到培训目的的。空中楼阁,无济于事。
有一个企业,场地很宽,空余的仓库也不少。但在它的危化品仓库里,却偏偏把袋装的氯酸钾与同样是塑袋装铝银粉紧挨着堆放在一起。这就违反了危化品管理最起码的常识,也是最危险的做法:氧化剂与遇湿自燃物品混放。检查人员向该厂厂长和安全科长指出这一严重错误时,他们两位脸上出现迷惑、惊讶的表情,说明他们并非故意,也非疏忽,而是完全不懂。他们两位又恰恰是不久前通过有关方面的危化品管理培训,并取得了考核合格证件的。
一些参加安全培训的学员,公开申明他们来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那个“证”。我们一些办安全培训的单位给参加人员的承诺,也就是“发证”。似乎除此之外,别的什么都不重要。如果一个人光有“证”,却仍然缺乏安全生产的基本技能和知识,那么他在生产中也许是更加危险的人物了。
其实,发证只是用来促进安全培训的手段,把手段当成了目的,安全培训就有可能走错了路。正如过河架桥,架桥是为了过河以达到目的地,倘若架桥远离了、背离了要达到的目的地,那么桥架得再牢固,也只能是劳民伤财。
安全培训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在原化工部编写的化工工人安全培训教材上,就曾明白地指出:通过(安全培训)学习,每个职工应该做到“四懂”“三会”……“四懂”就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就是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对的,完全符合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我们的很多事故之所以多次重复,之所以无法杜绝,之所以损失惨重,如果单从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角度上分析,大都是我们的从业人员(这里不只是指工人,也包括了管理人员,甚至是一些技术专家、工程师老总)或者不懂原理,或者搞不清工艺流程,或者光会操作却不会排除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

解读“芮义春现象”

每出一桩大事故,我们的大小媒体、专家、有关部门找原因,总少不了提到员工素质差,缺乏安全培训等等。最近发生的一起大事故,却给我们另一种启发。
2006年6月16日15时9分,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的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的粉状乳化炸药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6人死亡、24人不同程度受伤。
盾安化工有限公司前身是国有的安徽省当涂县化工厂,2004年底改制后被一位浙江籍民营企业家收购。该公司工业炸药年生产能力达2万多t,系国家定点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也是安徽省民爆行业重点骨干企业。
然而,就在这场惨重的事故中,有1位工人出了名。他就是原该公司职工,今年33岁的芮义春。
因为向公司反映安全问题,而企业有关负责人不理会,因此,他于今年4月8日主动提出辞职,现在在当涂县一家轧钢厂打工。逃过这场灾难的他,一时间成了全公司“明星式”的人物,工人都称赞他的辞职是“明智之举”,而接手他工作的工人小董现在却已命丧黄泉。
技校毕业的芮义春告诉记者,国家一些严格的规定在盾安公司变成了一纸空文。按规定,像盾安公司这样的企业,严禁超负荷生产、严禁超量仓储。在这个行业,机器坏了,必须停下来及时维修。如果是在夏天高温季节,企业还必须停产维护设备。有一次,一台设备出了点小故障,他就喊机械工来维修,但却找不到人。车间管理员对他说:“没事,接着干。”他怕出问题,就去找车间主任反映。但车间主任还没等他说完就狠狠地批评他,说他是越级反映。
他还告诉记者,公司仓库的炸药储量超出规定的几倍以上。一旦这些炸药库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就这样,抱着“不能把自己的生命搭进去”的想法,芮义春辞职了。他说,当时在公司上班,站在炸药旁边总是感到“很心慌”。倒不是怕炸药,炸药自己不会无缘无故地爆炸,他怕的是不讲科学,不讲安全,野蛮操作,这样迟早要出事故。
从芮义春的谈话中,我们看到他无论是事故前的判断,还是事故后的分析都是很到位的。例如,他多次提到“储量超过规定”的说法。在民爆企业的生产现场和仓库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的储量,国家都有很严格的量的规定。这种储量的超标,就是对任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场所,也是一种致命的危险。
芮义春正是我们安全培训要造就的人物典型,但他一个普通员工的身份,决定了他是完全无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他只有两个选择:顶着危险干下去;冒着失掉饭碗的风险,离开它。
不管他如何选择,事故仍然发生了,他的接替人和其他十几个同伴全部死了。
假如他是企业老总,假如他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安监人员,这起事故也许就有避免的可能。
最近有人提出了安全培训要提防“灯下黑”现象,意思指有些地方的安全培训存在着一些偏向,比如重视了工人、农民工,忽视了他们的管理者;重视了基层,忽视了管理层;重视了理论教学,忽视了实践技能的培养。
笔者觉得有一定的道理。
安全培训不能忽视管理层,例如我们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又例如我们企业管理机构的技术权威、工程师老总,他们负担着管理的责任,也就有教育基层的责任,教育者就有先受教育的义务。目前,这些人中的少数人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大不如普通员工。然而,由于他们本身的知识缺陷而造成的大事故,甚至是特大事故并不鲜见。
他们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责任重大,对他们的培训要求,不能因为他们的地位特殊、学历高而有所放松,反而更应严格加强。有了好的带兵人,才有好的战斗队伍。
这确实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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