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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电化厂液氯钢瓶大爆炸

作者:万世波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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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电化厂是1952年建成投产的一家大型企业,主要生产烧碱、盐酸、液氯等。1979年初,被命名为“大庆式企业”。然而,1979年9月发生的一场事故,使这家“大庆式企业”遭受了灭顶之灾。

事故经过

1979年9月7日13时55分,温州电化厂液氯工段液氯钢瓶突然爆炸,瞬时间,大量的液氯汽化和化学反应生成物形成巨大的气柱冲天而起,形成了40多m的蘑菇云,其间夹杂着瓦砾、钢瓶及碎片在空中横飞,数千米之外都有震感。在爆炸中心,一只重达1735kg的液氯钢瓶,被气柱垂直掀起,飞越12m高的高压线,砸破盐仓库屋顶,坠落在距爆炸中心30m的盐仓库内;另一只重为1754kg的液氯钢瓶,被气浪冲出20m外,掉在液氯包装厂西边的荷花池内;两只平放着的液氯钢瓶,被气浪从水平方向推出10m开外,爆炸的碎片散落各处,其中一块飞出830m远,另一块重72.5kg的钢瓶下封头,飞越厂区,打断树干,穿过居民住房墙砖,在距离爆炸中心85m处,砸死了一位老人。爆炸现场留下了一个直径6m,深1.82m的大坑。
在事故现场,可以看到爆炸对电化厂厂房、设备造成的破坏极其严重。厂里液氯工段41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包装厂房全部倒塌,相邻的砖木结构的冷冻厂房部分倒塌。一台5t重的电动行车坠毁,钢丝被击穿,工字钢梁多处被钢瓶碎片击穿;两台3t地磅被压毁、震毁;5t计量储槽被击泄漏,10t液氯储槽的一个阀门被打断,液氯工段的全部管线被破坏。爆炸现场原有液氯钢瓶67只,其中爆炸的5只,被击穿的5只,击伤或严重变形的13只。爆炸威力还波及厂区和周围的商店、居民。离爆炸中心38m的办公楼及附近厂房的玻璃绝大部分被冲击波击碎,窗架断裂;离爆炸中心100m的一家供销合作社,玻璃窗也部分被震碎。周围居民的住房,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随着爆炸声起,一股黑色的气浪猛烈扑向办公楼。一个正在现场施工的泥瓦工,被炸成5段,其中上半身飞到了办公楼的二楼,击断走道水泥栏杆,现场血肉模糊,惨不忍睹。8名当班的操作工,全部死亡。从现场发现的尸体和从坠落的行车钢梁上,以及办公楼的窗架上,均发现黑色带油状的物质。爆炸扩散的液氯达10.2t,当时正值东南风,风速达每秒3.7m,氯气迅速向西北方向扩散,波及范围7.35k,使附近的10个居民区受到严重污染,造成沿街树木落叶纷纷,附近庭院花草枯黄;另外22个居民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次事故共死亡59人,其中当场死亡18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1人。另外,住院治疗779人,门诊治疗429人。
这次事故的经济损失惨重,厂房、设备全遭破坏,还直接影响到温州地区100多个企业的生产,是建国以来氯碱行业罕见的惨痛事故。

原因调查

事故发生后,中央政府极为重视,从各地抽调了25个单位共52个专家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了历时2个月的全面调查和分析研究。
由于这次爆炸事故破坏极为严重,现场当班工人全部死亡,给事故分析带来一定困难。调查组两个月来通过现场察看分析和大量的物理、化学鉴定,逐步确定这是一起由温州市药物化工厂的氯化石蜡倒灌入电化钢瓶中,经温州电化厂灌装液氯后引起的一次重大化学爆炸事故。
首先,调查人员根据爆炸中心的破坏情况,对现场残留的爆炸钢瓶的形状、方位、碎片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初步判断出是电化30号钢瓶最先起爆。该钢瓶属粉碎性爆炸,爆炸碎片分布面广。30号钢瓶原皮重237kg,爆炸后仅收集到48kg重的碎片共120块。由30号钢瓶起爆后产生的高速碎片,撞击周围的钢瓶,从而引起了另外4只钢瓶相继爆炸,并波及其他18只钢瓶,导致击穿或严重变形。30号起爆钢瓶撞击而爆炸的4只钢瓶,瓶体上均有明显的击穿孔及伤痕。这说明爆炸现场的5只钢瓶不是一起爆炸的,首先起爆的是电化30号钢瓶。
电化30号钢瓶的原设计材料为16号锰钢,壁厚6mm,从调查人员收集到的爆炸碎片来看,钢瓶外形表面比较光滑,从中部到边缘有明显减薄取向。实测中心厚度为7.7mm,破口边缘仅2mm,其他大部分厚度都在4~5mm,由此可以推测钢瓶的爆炸过程,先是比较缓慢的化学反应,由于温度、压力逐步升高,化学腐蚀的发生,导致瓶壁逐步减薄和延伸。随着化学反应的加剧,温度、压力继续上升,当达到某一临界点后,瓶内化学反应突然加剧,压力骤增,超过强度极限而引起猛烈爆炸。钢瓶塑性材料所呈现出的脆性爆炸特征,表明此次爆炸为化学反应爆炸。
调查人员又对现场钢瓶爆炸碎片和爆炸中心的深坑直径做了进一步测量分析,测算出这次事故的爆炸威力相当于120~130kgTNT当量,这样大的威力,远非钢瓶材料、制造质量、超装等物理因素引起的爆炸所能达到的。
根据现场出现的异样黑烟与黑灰,调查人员又从行车横梁、窗户和尸体上收集了样品进行化学分析,发现样品中含碳量为15.59%~20.14%,含氢量为2.25%~3.14%,并有黄褐色的残渣。由此,更进一步证明了这是一起有机物参与化学反应的化学爆炸。
那么,液氯钢瓶为什么会发生化学反应进而引起爆炸呢?调查人员随后又全面调查了温州电化厂全部钢瓶的来龙去脉。经过仔细查证,电化30号钢瓶是8月29日充装当天运到温州市药物化工厂的氯化石蜡工段,9月3日运回电化厂,9月7日包装后不久就发生了爆炸事故。
温州市药物化工厂是由原温州市伞料厂转产建成,工艺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操作混乱。该厂采用液体石蜡与氯气反应生成氯化石蜡,氯气由钢瓶针型阀通过紫铜管直接插入氯化釜,中间既无缓冲器,又无流量计、压力表和调节阀。当氯气即将用尽时,工人还违章开动真空泵将钢瓶内的余氯吸尽用光,这样极易发生氯化石蜡倒灌入钢瓶的事故。调查人员查证了该厂的生产记录,9月2日至7日生产牛蹄油2锅,共投料601kg,应得产品813kg,实际仅得700kg,缺少的113kg不知去向。同时,9月2日在使用电化30号钢瓶时,曾发生异常现象,打过两次真空。9月3日卸除空钢瓶时,瓶上的紫铜管尚未拆除,而且在卸除空瓶前又开过真空泵一次。调查人员认为,生产中短缺的113kg氯化石蜡半成品,已倒灌入钢瓶。这只钢瓶于9月3日运回电化厂,电化厂对钢瓶管理不严,灌装液氯前检查马虎,空瓶皮重未过磅核对,仅从钢瓶的钢印皮重来核对灌装量,因此,倒吸入氯化石蜡的电化30号钢瓶,9月7日灌装液氯后发生爆炸事故。
液体石蜡在钢瓶中发生的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在钢瓶中一时无法全部散发,促使温度上升,钢瓶瓶体内存在的三氯化铁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是反应加速,温度、压力上升的原因最终引起强烈爆炸。调查人员前后作了6次试验,证实了爆炸发生的原因。
最后,调查组得出结论,这次爆炸的直接原因是温州市药物化工厂液氯钢瓶使用管理不当,工艺不合理,操作失误,导致氯化石蜡倒灌入钢瓶内,引起化学爆炸。同时,温州电化厂钢瓶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充装液氯前检查不严,没有复核皮重,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吸取教训

温州电化厂发生的液氯钢瓶爆炸事故,破坏力大,伤亡惨重,影响面广,后果严重,是我国建国以来极其罕见的重大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通过这次事故,调查组专家提出了液氯钢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从事故中吸取的主要教训。
教训之一是液氯钢瓶管理混乱,从业务部门、安全部门到工厂企业缺乏完善、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温州电化厂从70年代中后期开始,生产经营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国家命名的“大庆式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对于高危行业的作业特点仍没有足够认识,对液氯钢瓶的收发、检验、整瓶、充装、租借、报废等没有设立完整的档案,特别是在钢瓶充装前没有检查程序要求,更缺少复核皮重的程序,所以没能发现空瓶中的异物,就直接将温州市药物化工厂运回的已灌入氯化石腊的钢瓶进行充装,结果导致爆炸。而作为省市一级的业务和监管部门,未设有专门的压力容器监察机构,也没有专人负责管理,所以,从温州电化厂液氯投产以来,对液氯钢瓶的使用管理从未进行过专项检查和督察。对于国内曾发生的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化工行业缺乏信息沟通,不能使企业及时掌握行业管理特点,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温州电化厂直到事故发生后,才听说国内发生过多起同类事故,从管理者到工人,无不为发生事故感到突然和震惊。
教训之二是工人的安全科学知识水平低下,缺乏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调查组对温州市药物化工厂和电化厂的职工状况作了调查,发现从管理者到工人普遍缺乏安全科学知识,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药物化工厂职工多数为小学文化,管理者不懂化工业务,缺乏安全生产知识,没有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仍然按照手工业方式进行化工生产。电化厂工人未经技术培训和考核,不熟悉液氯钢瓶的安全知识,对曾经发生的两起未遂事故不以为然,没有采取任何改进措施,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教训之三是液氯用户无人管理,违章使用。
温州市药物化工厂在使用液氯时,缺乏安全操作规范,未进行登记编号,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工艺流程上,违反规定,不设缓冲器、流量计、控制键阀,就直接用一根普通铜管插入反应釜中,用钢瓶上的阀门控制流量,而且严重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当液氯用完时,用水力泵抽真空,造成反应物倒吸入瓶内,成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建议,一是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制定《液氯钢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液氯钢瓶整瓶和充装前的全面检查及皮重的复核,同时还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加以贯彻和落实。二是对重要技术岗位的工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工人不能上岗。新工人要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考核才能上岗操作。三是要对液氯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凡是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要停产整顿,限期改进。对新的液氯使用单位,要办理使用液氯申请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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