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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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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广州供电局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和文件,结合广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的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广州地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事故的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电力供应,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统一指挥
在市政府领导下,通过广州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广州地区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局各部门(单位)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各负其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1.4.4 保证重点
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单位和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5 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广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广州地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在体系结构上与《广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广州供电局所属各运行单位应在本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局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局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局主管安全生产副局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安全监察部主任
工程部主任
信息部主任
调度中心主任
成 员:办公室副主任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副主任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安全监察部副主任
工程部副主任
信息部副主任
调度中心副主任
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处置广州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
(2)协调局属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做好与政府有关部门、发电企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衔接。
(3)对重大应急处理进行决策,对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进行审批。
(4)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立即向广东电网公司及广州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广东电网公司及广州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1.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广州供电局调度中心,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调度中心主任
成 员:调度中心副主任
生产技术部变电运行主管
生产技术部线路运行主管
生产技术部继保及自动化主管
安全监察部设备安全主管
信息部通信网络主管
调度中心运行分部主管
调度中心继电保护分部主管
调度中心自动化分部主管
秘 书:调度中心综合分部主管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局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或修订局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各类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在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局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工程部、信息部、调度中心、南方电建集团、物流中心应按照局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2.1.3.1 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消息发布;
(2)协调应急后勤保障;
(3)负责对以下单位联络:
(a)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b)广州市委宣传部;
(c)社会传媒机构;
(d)广东电网公司办公室。
2.1.3.2 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以下单位联络工作:
(a)广州市人民防空指挥部;
(b)广州市公安局;
(c)广州市国家安全局;
(d)广东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
2.1.3.3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
(1)组织配网设备应急抢修工作;
(2)负责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停电信息通过广州电力客户服务中心(95598)通报受影响的相关客户;
(3)组织协调外部支援队伍参与配网电力设施抢修工作;
(4)组织协调对外单位配网电力设施抢修,参与对外灾害抢险紧急支援工作;
(5)负责对以下单位联络工作:
(a)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b)广东电网公司营销部;
(c)南方电建集团;
(d)重要客户或大客户。
2.1.3.4 生产技术部
(1)负责主网设备应急抢修、灾害抢险、火灾抢险组织工作;
(2)组织协调外部支援队伍参与主网电力设施抢修工作;
(3)组织协调对外单位主网电力设施抢修、紧急支援工作;
(4)负责对以下单位联络工作:
(a)协助局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b)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c)广州南方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建集团);
(d)广州市三防指挥部。
2.1.3.5 安全监察部
(1)参与协调局对外应急支援工作;
(2)负责对以下单位联络工作:
(a)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其属下应急指挥机构;
(c)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2.1.3.6 工程部
(1)协助组织对外紧急支援工作;
(2)协助组织外部应急支援队伍参与电力设施抢修工作;
(3)协助组织设备应急调配工作;
(4)负责与广东电网公司工程部联系。
2.1.3.7 信息部
(1)负责局应急指挥中心启用时的技术保障;
(2)负责应急状态下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的技术保障;
(3)负责与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联系。
2.1.3.8 调度中心
(1)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准确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状况;
(2)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3)启动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电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4)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5)负责对以下单位联络工作:
(a)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b)相邻地区调度机构。
2.1.3.9 南方电建集团

(1)负责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或局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2)协助外部应急支援队伍参与电力设施抢修工作。
2.1.3.10 物流中心
(1)负责提供和协调供应抢修所需的电力物资;
(2)负责联系广东电网公司物流中心。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II级、Ⅲ级、Ⅳ级四个状态等级。
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2)因电力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广州地区电网拉限电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
(3)《广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或广州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认定属于I级停电事件的情况。
3.2 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因电力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广州地区电网拉限电负荷达到正常值的20%以上,50%以下。
3.3 Ⅲ级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电力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广州地区电网拉限电负荷达到正常值的10%以上,20%以下。
3.4 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电力供应短缺等原因,造成广州地区电网减供负荷或拉限电负荷,在正常值10%以下。
4 应急准备
4.1 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调度中心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组织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局办公室、市场及客户服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工程部、南方公司、物流中心等部门(单位)应完善各类专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完善应急保安电源
局各级调度机构、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变电站、发电厂必须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4.3 落实社会应急职责
局应组织做好社会综合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支援政府和社会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4.4 完善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应积极做好对政府部门、重要用户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的宣传工作,包括提供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和技术人员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4.4.1 下列单位应按照一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县级及以上党、政、军办公场所、中央驻穗重点单位、边防口岸;
(2)民航、铁路、城市地铁、港口、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机关、各级指挥调度中心、重要场、站等;
(3)金融单位、主要报纸单位、疾病控制中心、医院(县、区级以上)、矿山、危险品仓库、监狱、化工、钢铁等易造成重大设备损害和有毒物质泄露的企业;
一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适当自备发电机组,可在5分钟内恢复本单位供电;发电机组容量应保证在停电期间维持本单位基本运作和保障人身安全的电力供应。
4.4.2 下列场所应按照二类标准配备应急供电设施
(1)人群集中的大、中型商场、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场所;
(2)九层以上公共建筑的楼梯、走道及地下室;
(3)各民航、铁路、航运、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站场的旅客候车室、公共通道、地铁的站台、通道和车厢;
二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2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以保证大面积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的疏散和财产的安全,条件允许的可视实际需要自备发电机。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停电事件响应
由调度中心和各级调度根据电网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指挥电网恢复,并按照局内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局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5.2 Ⅲ级及以上停电事件响应
5.2.1 事件报告
(1)发生Ⅲ级及以上停电事件时,调度中心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以上成员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成员。
(2)局应急领导小组尽快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受到影响的范围,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受控程度,发展趋势。并由局应急领导副组长或其指定成员宣布启动预案,并召集相关人员成立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事故处理。
(3)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已接近或达到Ⅱ级或以上响应级别时,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委托有关人员迅速将有关情况向广州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政府汇报。
(4)当大面积停电事件达到Ⅲ级或以上响应级别时,局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迅速将事故情况向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汇报。
5.2.2 事件通告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局新闻中心按《广州供电局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处理办法》组织对外发布消息。
(2)发生Ⅱ级或以上停电事件后,局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广州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其组织下向社会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Ⅲ级或以上停电事件后,各级调度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级电力调度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局应急指挥中心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局应急指挥中心有权调集全局力量参加抢险工作,尽可能迅速恢复供电,减少损失。
(3)当局内资源未能满足应急处理需要时,局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均应立即寻求外部支援,包括及时向广东电网公司及政府部门发出救援请求。在发生火警、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下,现场抢险人员应先行寻求外部救援(如报火警119等),在事后报告应急指挥部。
(4)对社会应急支援。在政府和重点用电客户发出应急支援要求时,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调集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协调局外单位派出队伍给予支援。
5.2.4 应急结束
5.2.4.1 I级停电事件状态的解除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局应急指挥中心在请示市应急领导小组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2)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2.4.2 Ⅱ、Ⅲ级停电事件状态的解除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局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停电负荷基本恢复;
(2)同时满足5.2.4.1(2)(3)(4)点条件。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局各级调度机构应与各并网发电企业等电力系统相关部门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联系专线,确保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绝对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作,信息畅通、指令畅通。设立电力系统安全和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6.2 装备保障
局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 人员保障
加强局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种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1)局各部门(单位)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救援教育。
(2)局新闻中心和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应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如何采取措施处置,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7.2 培训
各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习
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应至少每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 信息发布
局新闻中心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局各部门(单位)应配合新闻中心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9 后期处置
9.l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并配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各部门(单位)应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9.2 改进措施
大面积停电之后,局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广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相应进行修订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本预案,由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广州供电局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附录
广州供电局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略)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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