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十一五”期间30万t以下煤矿不得再建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本刊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十一五”期间,要加强新建煤矿监管,抑制低水平盲目建设。已批准(核准)规模在3万t/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十一五”期间,各地区一律要停止审批(核准) 生产能力30万t/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对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要按照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抓紧进行清理,凡属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责任编辑:老王头

相关信息
  • “要钱不要命”的煤矿全国还有多少?
  • 今天,矿难能否刺痛我们的眼睛?
  • 湖南衡阳矿难29名遇难者遗体全部搬运上井
  • 湖南衡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致29人遇难
  • 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决遏制煤…
  • 湖南要求坚决关闭安全检查不达标煤矿
  • 湖南衡阳霞流冲煤矿瓦斯爆炸 29人遇难6人…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