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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3项许可提高危化企业准入门槛

作者:本刊记者 袁春贤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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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落实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头戏。根据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申请,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证、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关闭; 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关闭。如今,时限已至,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这3项许可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各地在颁证工作中出现了哪些切实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这一轮行政许可工作的开展,发现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将为下一轮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许可工作整体进展情况

记者从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及整顿关闭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14日,全国2万4 11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1万3 765家,占总数的57.2%;已停产或关闭的企业607家,占总数的2.5%,其余的企业大部分在整改和审核取证过程中,少部分在停产和关闭过程中,全国颁证率在80%以上的仅有山东、江西、吉林、青海等4省;全国20万8 85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中,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有20万2 940家,占总数的97.2%,关闭及停止经营的企业有3 111家,全国有24个省(区、市)完成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全国6 99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中,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 796家,占总数的82.9%,已经关闭683家,占总数的9.75%,全国有13个省已经完成了烟花爆竹颁证和关闭工作。
在危化品的生产、经营2项许可中,还有170家该关闭的企业尚未关闭到位,烟花爆竹企业还有4家未关闭到位;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3项许可中,共有1万2 890户还在整改、受理和关闭过程中,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各地经验与做法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过程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各省(区、市)安监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集中力量,克服诸多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地也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1.建章立制,规范程序
浙江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实施意见,对2证的发证范围、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上报程序、安全评价问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问题、有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问题、消防验收问题、“三同时”管理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规划与布局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点批准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系把握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问题、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收费标准等10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和说明,使得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利性。
2.疏堵结合,设立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由于经营特点和历史遗留等原因,一部分单位的经营场所不适合经营危险化学品,如有的安全距离不达标,有的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上海市安监局注意到,这部分单位难以取得经营许可证,又有继续经营的现实需要,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一律不发经营许可证,势必会给一部分群众的生活甚至生存带来一定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专门开辟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把一些“游离在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型经营单位吸引进入该市场,为他们提供便捷、可靠、合法的仓储、运输、培训、金融、信息等服务。通过交易市场的建立,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管的效率,增强了商户守法经营的示范作用。
3.聘请专家,建立专职审查队伍
2006年初,广东省结合本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对原有审查人员进行了调整,并从大型化工企业、专业协会和高等院校抽调或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员,建立起专职审查队伍,包括4个经营许可审查小组,每组3名以上专家,1名工作人员;3个生产许可审查小组,每组有5名以上专家,1名工作人员。目前,广东省安监局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查组共有32人,50%以上的审查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建立阶段性工作公告和通报制度,实行“三公告”
河南省的做法:一是对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在完成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在省安全信息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审查情况和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以便企业完善材料和进行整改;二是对现场核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按规定发证,并予以公告,告知取证时间;三是对未提出申请和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拟关闭的企业,将名单发至企业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进行核实确认后,予以关闭并公告。通过公告的形式,利用公众和舆论的力量,督促企业和政府双方共同落实整改和关闭。

问题和不足

这次颁证工作,各地普遍感觉难度较大,部分地区工作推不动,这里有历史形成的客观原因,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跟不上,思想上存在认识不足等问题。
当前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进中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化给企业带来的安全隐患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城乡人口稠密区域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多数已经有几十年的生产历史,当初选址时已经充分考虑周边间距问题。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范围的扩大,原来远离城区和村庄的危化品企业现在被居民区、商贸区包围,这些企业已经按照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的要求,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减少危险程度较大化学品的生产或使用量,但这些措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对这些企业,颁证工作难以推进。这里涉及到企业搬迁的问题,但是由于土地政策性问题、搬迁补偿政策落实问题、职工人员安置问题等多种因素,造成搬迁计划执行难,搬迁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一部分企业重领证轻整改,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不愿意安全投入,不及时整改,影响了许可工作的开展。三是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评价质量较差,甚至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使企业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整改。四是部分地区关闭工作的标准与程序不规范。五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监管力量不足;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专业判断,监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省(区、市)局审批发证,工作量太大而且审批职能和监管职能不对称,影响监管效能。

下一步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强调:
第一, 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危化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抬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的必然要求。
第二,各地要借鉴煤矿“攻坚战”的经验,树立攻坚意识。以攻坚的精神,超常规工作,以攻坚的意志,不怕困难,采取攻坚的措施,按月、按周细化工作程序和阶段性目标,实行“窗口式”“一条龙”办公制度,集中人力、物力,加快工作进度。
第三,严格把关,提高颁证工作质量。颁证过程中,切不可为赶进度而随意放宽标准。在标准的把握上,除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除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标准外,还要达到新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11条标准要求。
验收是整顿工作的最后一关,也是发证的重要依据,必须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严格把关,绝不能因为时间紧而草草了事。要实行“谁验收,谁负责”制度,对存在明显漏洞,因工作不细致、不负责,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要加快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将颁证、审核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规化,以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对已颁证的企业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强执法检查,决不能认为发了证就万事大吉,要防止发证后企业因放松管理,降低标准,违法违规生产。对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暂扣以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好颁证和整顿关闭工作。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颁证责任单位是安监部门,但关闭工作还要多个部门配合联动。只有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才能保证颁证和整顿关闭的效果。
要把整顿关闭作为联合执法的重点。决定关闭后,要在当地媒体上登报公示,同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联合执法。对已列入关闭计划的,要限定时间,落实责任,督促尽快落实关闭措施;对目前正在组织关闭的,要做好跟踪检查,确保按标准要求彻底关闭,不能为不法企业留下私自恢复生产的任何条件;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组织开展经常化的安全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关闭工作,妥善处理关闭之后的遗留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部分关闭企业死灰复燃。下一步,国家安监总局即将下发3项标准、1项程序,即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标准、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关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标准和关闭工作的基本程序。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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