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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在现有工伤康复政策的基础上,该市不断完善政策,实现“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一体化。工伤康复期间按停工留薪期享受待遇,康复期间单位不得与康复期间的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配合工伤人员进行康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康复费。

  康复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南昌将进一步明确工伤康复期间按停工留薪期享受待遇,康复期间单位不得与康复期间的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配合工伤人员进行康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期间的康复费用、伙食费每年适时调整,维护工伤康复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伤人员康复期间的待遇。

  与此同时,该市将加大职业康复力度,帮助经过职业康复有就业愿望的工伤康复人员重返工作岗位,促进经过职业康复工伤人员的就业。

  探索工伤疗养康复工作

  今后,南昌市还将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康复、社区康复机构和家庭康复来实现社会康复。

  同时,鼓励市级工伤康复服务机构建立工伤康复协作网,深入社区、家庭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利用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司法、民政、残联等站所平台,为辖区内工伤康复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社区就业、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工伤康复人员创造回归家庭和回归社会的信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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