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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习受伤,企业按工伤赔付

  我是实习生,现在受伤了,合同还没签……

  “2013年7月,经学校介绍在河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地矿三院)实习,刚入职10天就出意外,左手食指上部关节被截肢,可地矿三院以没有签合同为由称‘不算工伤’。”5月22日,李栋梁提起这事还很后悔当初没签合同。

  目前,正是大批高校毕业生离校的时期,参加工作是以正式工身份还是实习生身份?不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毕业生初到单位后该注意些啥?

  事发

  入职十天出意外,左手食指被部分切除

  李栋梁2010年毕业生,其间到过山西某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便一直待在家里。“2013年7月初,学校联系我说地矿三院需要我所学专业的人,于是我便拿着毕业证到这里应聘。”李栋梁表示,来之前学校已经告知地矿三院,说他是2010年毕业生,并告知李栋梁一个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发工资。

  7月15日开始正常上班,“当时被分配到栾川某项目上,25日中午我正在安装打钻机钻杆,当时螺丝还没有拧紧,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名同事开动了打钻机。”李栋梁回忆说,当时手就被卷了进去,“开动机器的同事是地矿三院的正式工作人员。”

  “由于伤势较重,左手食指上部的关节被切除。”李栋梁表示,在他住院期间,地矿三院私下跟学校签订了一份“实习生协议”,我的名字也在其中,薪资标准就是2000元每个月,“该协议的实习生名单中都是2014年才毕业的,而我是2010年毕业的。怎么能按照签订的实习生协议对待此事呢?”对此,李栋梁很是不解。

  回应

  实习期间受伤,会按工伤进行赔付

  随后,大河报记者采访了地矿三院下属公司一王姓负责人。“去年7月份,我们接收一批实习生,虽没有每个人都签合同,单位跟学校签订了一份实习生集体协议,后附实习生名单。”王姓负责人表示,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公司也都会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付。

  据王姓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司已经研究制定一份处理意见,由于李栋梁左手食指一部分切除,也经过司法机构鉴定为伤残十级。“除了一次性支付李栋梁7个月工资外,还会按照2013年度洛阳市月平均职工工资基数赔付6个月工伤医疗补助金和6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总共算下来可达44000元。”王姓负责人说。

  此外,单位还会考虑家属往返交通费、通信费、误工费等,“大家都不愿看到这样的结果,我们单位已经做了最大努力。”该负责人对此事也很遗憾。

  律师

  在校生实习维权存空白出台专门法律很必要

  针对李栋梁的遭遇,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喜则认为,“李栋梁的身份其实跟其他在校实习生是不同的。”赵秋喜表示,在校实习生是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在法律上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不签订实习协议出现意外后,是很难进行维权的。

  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使有规定的实习时间,这部分时间也算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出现意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出现意外也应该按照工伤对待。”赵秋喜表示。对于赵秋喜的这一说法,洛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认可。

  “目前,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大学生利用暑期等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在校外实习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高校也没有制定相关规范,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受到损害后,从法律层面上说还处于空白状态,权益受损也只能依靠双方协调解决问题。”赵秋喜认为,如果能出台一部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大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权利义务,十分迫切。

  提醒

  到用工单位,应主动提出签订合同

  “一般来说,在校实习生实习前期,企业、学生和学校会签订实习协议,学生对协议内容并不太关心,学生会更看重工资水平,上班时间,对于实习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注意事项、发生意外后应承担哪些责任不太关心。”洛阳市人社局负责毕业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学生不注意的问题,用人单位是不会主动写到实习协议上的。

  “河南省2008年开始施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以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该责任险就包括社会实践及在校学生在外实习出现意外后,均可以给予赔偿。”该负责人表示,这仅限于在校学生,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则不适用。

  最后,该负责人则认为,无论是在校生还是毕业生,到用工单位就业后,都应该主动提出签订合同,“这在日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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