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合肥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事项

  合肥人社、建设部门规范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有关事项

  建筑工人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在3日内向工程安监机构报告,快速简捷办理工伤认定,工伤治疗费用也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近日,合肥市人社局、城乡建委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经合肥市城乡建委与合肥市人社局联合研究磋商,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

  按照此次通知与相关配套指南,自2013年9月1日起,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存在争议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通知要求“快速、简捷,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认定”。

  通知配套的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明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或者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每月22日前,工伤中心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用人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储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可携单位介绍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暮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