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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用人单位工伤险八月起执行浮动费率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本月开始,广州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执行浮动费率征收。

  根据《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浮动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8】5号)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上一社保年度向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收支率在60%以下(含60%)的降低缴费率;在61%至70%之间的缴费率不变;在71%以上(含71%)的提高缴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0.5%的不浮动,费率为1.0%、1.5%采用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市地税局按其核定费率进行征收,社保部门提供的名单中没有包含的缴费单位和新参保单位,按现有政策规定确定费率征收。

  本次浮动费率所属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广大缴费人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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