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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法认定工伤 承诺养伤不扣工资

  小赵是徐州人,最近他在南京新街口一家企业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待遇不错。前天才过试用期转正,小赵非常开心,他这个人非常热心,乐于助人,和单位同事相处得都很好。所以小赵最近一直憋着一股劲,要把工作做好。但是,让小赵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乐于助人、喜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性格,给自己惹了祸,甚至影响了自己的工作。

  公交车上抓贼遭暗算

  25日,小赵一大早挤公交车上班,就在临下车的时候,他发现有个小偷正在偷偷摸摸拉开一位中年妇女的皮包。小赵热心助人,自然不能看这个中年妇女被偷,小赵大叫一声:“你干吗呢!”这时,中年妇女注意到了自己的包,车也到站了,小偷趁着车开门,连忙窜下公交车。小赵觉得自己曾经练过武,个把小偷不在话下,就追下车想抓住小偷,来个人赃并获。可能小偷是团伙作案,车上还有行窃小偷的帮凶。看着小赵追下车,有人伸出一脚把小赵绊倒,小赵从车上摔到地下,这时又有人上来,在小赵的脚踝上狠狠踩了一脚。小赵大喊一声,无力再追,而小偷趁机逃之夭夭。

  到单位办工伤被拒

  过了半天,小赵从地上爬起来,为了不迟到,一步一拐地来到单位。但是到了下午,小赵脚踝肿得像馒头一般,疼痛难忍,小赵无奈去医院检查,结果很悲催,小赵脚踝骨被踹骨折了。小赵拿着病历回单位请假,希望能得到工伤处理,没想到被人力部经理一口回绝,一定要小赵拿出负伤的证据,当时小赵并没有报警,也不知道那位中年妇女的姓名,自然没有证据,更为坑爹的是,上周刚刚转正的他,医疗保险还没有缴纳,所以这个医药费、误工费,只能自己承担。

  找调解得到单位补助

  小赵越想越不是滋味,他瘸着一条伤腿,到新街口商圈调委会求援。希望单位能报销医药费,给予自己一定照顾,毕竟自己是见义勇为受伤。随后调解员请来单位人事经理,但是单位人事经理表示,小赵这种情况,确实不能算做工伤,单位不可能给其工伤赔偿。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樊荣荣表示,在上下班的路上,确实只有一种情况能算做工伤,就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算工伤。现在小赵自说自话是抓小偷受伤,且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当事人作证,所以单位不能给小赵算工伤,在法律上是说得过去的。不过小赵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权。他可以寻找当时的见证人,然后根据南京市见义勇为的相关条例申请见义勇为,一旦认定,小赵就可以获得国家的补助,他可以凭借这个认定申请工伤。不过如果那样的话,小赵和企业就彻底站在了对立面上,对企业和小赵来说都是损失。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企业表示可以相信小赵是见义勇为,虽然不能当工伤处理,但是企业请小赵先好好看病,养伤,该休息就休息,单位保证不扣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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