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

  一、 法律依据

  1、2005年《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2、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二、 工伤待遇

  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依照或者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即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内容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wangyu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