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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陪酒出事不算工伤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昨施行,鞍山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正在起草中,预计三个月后完成

  核心提示

  新的《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上下班遇车祸也算工伤以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等内容。昨日,鞍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兴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办法》将使一些以往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受益。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昨日,《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鞍山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正在起草中,预计三个月后才能完成。此外,明年鞍山市还将出台部分有关工伤保险的地方法规。

  鞍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兴华昨日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上下班遇车祸也算工伤

  李兴华说,新《办法》突出的特点就是人性化和可操作性。比如上下班时间的工伤认定,每年劳动仲裁部门都会收到多起类似的诉讼纠纷,难以认定,而此次增加了 “通常”、“合理”两个词,“在上下班的通常时间内和合理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括受伤害职工虽有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陪吃陪喝出事不算工伤

  还有一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不必考虑疾病是否与工作紧张相关。还有,在工作时间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这些情形都算工伤。而在工作时间如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或者自残、自杀而引起伤亡的,将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陪客人喝酒出事的,不能算作工伤。

  确定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李兴华指出,新《办法》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伤后的一次性待遇支付问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进城务工工伤职工,其应享受的需定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实行一次性支付或者长期支付两种方式。赔偿的基数是单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赔偿标准可达基数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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