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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中毒晕倒查出患癌向公司索赔

  京华时报讯 女保洁员张某在夜班清理喷房废漆时昏迷,被送往医院确诊为急性吸入二甲苯气体中毒,后诊断为肺恶性肿瘤。张某将自己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营养费等各项损失7万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先行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近1万元,判决后若有证据证明是工伤再进行赔偿。

  2014年3月1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将张某派到汽车厂的涂装部担任保洁员。2014年5月4日,张某在上夜班清理喷房废漆时昏迷,被送往医院后确诊为急性吸入二甲苯气体中毒、化学性肺炎、双侧胸腔积液、中毒性肝损伤,同时查出张某的右肺上叶尖端有结节。同年8月11日,张某的右肺上叶结节被初步诊断为肺恶性肿瘤。

  2014年11月4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4年12月30日,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认定张某目前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据了解,该公司为张某支付了中毒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及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但治疗肺恶性肿瘤期间的医疗费3万余元是张某自付。

  张某认为,她的肺部结节转变为肺恶性肿瘤,是因工伤造成的,所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并要求公司为她再做一次伤残鉴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未能提供工伤与肺恶性肿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但是张某在化疗期间身体状况差,头发也全部掉光,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法院考虑到张某的身体状况,为使其尽快获得赔偿,先行判决公司支付张某治疗工伤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相关费用近1万元,并告知张某判决后如果有能证明其所受工伤与其患肺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其可以再起诉要求支付治疗肺恶性肿瘤期间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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