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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

  西安日报讯 陕西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发文,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标准为:伤残一级抚恤金每年50700元,伤残二级抚恤金每年44890元,伤残三级抚恤金每年39070元,伤残四级抚恤金每年30760元,伤残五级抚恤金每年23270元,伤残六级抚恤金每年19680元,伤残七级抚恤金每年14140元,伤残八级抚恤金每年9130元,伤残九级抚恤金每年6650元,伤残十级抚恤金每年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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