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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后 30日内申请工伤

  编者按:

  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限?具体办事流程是什么?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是如何规定的?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记者日前就参保人关心的有关工伤保险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据了解,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个人申请 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

  据了解,工伤认定适用于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伤(亡)职工;以及我市生产经营、但注册地不在我市并且在注册地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伤(亡)职工。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办理流程是:一、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二、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四、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应在定点机构就医

  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是如何规定的?据了解,工伤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已认定且不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参保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可向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账单》前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疗;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职工,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同意康复治疗的,可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要符合4个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据了解,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职工经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医疗终结期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工伤事故轻微且无需伤残评级,可不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一、《深圳市工伤认定书》;二、《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工伤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四、鉴定后有伤残等级的,需提供职工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五、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公安机关的证明;六、属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当时双方调解协议书。

  办理程序是:一、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以上材料;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三、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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