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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管因训斥员工被泼硫酸报复毁容 律师:不算工伤

  一家化工厂的一名男主管张某称,因训斥过下属,没想下属竟报复他,用硫酸泼他,致其轻微毁容。

  张某是武汉一家化工厂的部门主管。12月10日,他下班后准备回家,刚到公司楼下,突然就有一股液体扑面而来,随后他感觉脸部有强烈的灼烧感,抬头一看,下属李某拿着装有硫酸的瓶子,凶狠地看着自己。张某顾不得理论,立即打车到附近的医院就诊,幸好硫酸浓度不是很高,加上就诊及时,张某的脸只是轻度毁容。

  李某为何要用硫酸泼张某?张某称,他在平时工作中很严厉,李某又爱偷懒常遭他训斥。事发当天,李某又在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张某狠狠地说了李某一顿,并扬言告诉老板要开除他。更巧的是,几天前,李某暗恋的女生向张某表白了。“新仇旧恨”加在一起,李某就采取了这么极端的手段。

  此次遭硫酸泼脸,张某做了个轻微的整形手术,花费了2万多元。面对这笔费用,李某置之不理,张某希望公司能够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被毁容的。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杨谦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是要认定为工伤的。张先生在下班途中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伤害而非遭遇交通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他只能向伤害他的同事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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