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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职业健康安全办公室应如实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砖厂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每月1-3号,各车间、班组统一到砖厂安全办公室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五、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公司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更多资料请点击: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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