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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事务。

  三、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具体工作。

  2.工程、技术、行政、生产等职能部门协助完成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公司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4.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应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6.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8.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备查。

  五.有关制度和记录

  《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

更多资料请点击: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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