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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亚急性二氯乙烷中毒事故调查分析

  2006年5月初,江山市有2家U-PVC胶粘剂生产行业,相继发生职业性亚急性1, 2-二氯乙烷重度中毒事件,2名中毒工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病例资料
  病例1:徐某,女,39岁,系江山市某胶粘剂厂工人。2006年3月1日起进厂,主要是从事胶水灌装、盖罐盖与装箱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其中每天封盖作业3小时左右,装箱作业约5小时。之前,未从事过相关工作。
  患病与诊治经过:4月7日感觉乏力、行走不稳、头晕,到当地医务所治疗,经输液后自觉好转第2天又上班。
  4月27日又出现头晕、行走不稳、情绪不稳定等症状,于4月30日到江山某医院进行脑CT检查,显示:大脑及小脑半球广泛脱髓鞘改变。5月4日至某医院作进一步诊治,当日病人神志清楚,主要表现为“共济失调、情绪不稳”,做头颅MRI (核磁共振)发现:脑白质弥漫性T1W低信号、T2W高信号灶,考虑为“中毒性脑病”而收入住院治疗。5月21日出现抽搐、小便失禁等,头颅MRI示病人患有广泛性脑水肿改变。5月22日患者出现持续抽搐; 13时10分突发意识障碍; 13时30分呈深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疼痛感消失; 16时30分转入、ICU病房。后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事后经有资质的某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亚急性1, 2-二氯乙烷重度中毒(中毒性脑病)。
  病例2:江某,女, 31岁,系江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人。
  2006年2月20日起进该公司,主要是从事胶水灌装、盖罐盖与装箱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其中每天封盖、装箱作业各4小时左右。
  患病与诊治经过:患者于3月18日出现头晕、头痛症状,未引起重视,直至4月下旬又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遂于4月25日、27日先后到江山市卫生院、衢州市某医院就诊,未作明确诊断。5月3日转往衢州市某医院就诊,怀疑中毒性脑病,要求病人住院但遭拒绝。此后病人辗转于萧山、杭州等医院治疗,症状无缓解。5月8日凌晨,从杭州某医院转回衢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时病情已十分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有资质的某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亚急性1,2-二氯乙烷重度中毒(中毒性脑病)。两单位均未发现其他类似症状病人。
  情况调查
  1 某胶粘剂厂 该厂主要从事U-PVC胶粘剂生产, 2004年9月开工,年产量270吨,现在职工8人,其中生产工人6人(配料工2人,灌装工4人)。该企业仅有一幢厂房(底楼)面积160m2,高度4.2m左右,其中办公室20m2,生产区和库房140m2。生产条件落后,仅有2台反应釜和1台灌装机,无专门的排毒通风设施,仅有1扇1.5×1.7m2窗, 1台立地式电风扇进行通风换气。职工虽配有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但在作业时均没有佩戴。事发后即被有关监管部门取缔,故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资料。
  2 某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事2种高级强力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给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给水用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生产, 2002年5月1日开工,年产量400—500吨,现有员工19人,其中从事一线生产的工人有13人(配料工3人,灌装工人10人),另有管理或后勤人员(门卫、仓库、食堂、办公室、车间主任、负责人) 6人。
  排水用与给水用的U-PVC塑料快速胶粘剂生产流程相似,不同的只是各化学成份比例不同。
  该企业有2幢楼房,1幢为原料仓库兼生产车间,面积1100m2左右,其中一半为生产车间400m2,高度6.5m,生产条件落后,仅有1台反应釜和2台灌装机。无专门的排毒通风设施,有14扇窗户,其中8扇为2.2×3.0m2窗、6扇为2.2×1.6m2窗,2台大功率落地式排风扇(事发前生产时未启用),3台小功率挂壁式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另1幢为杂物仓库兼办公用房。生产工人每月配发1双纱布手套,无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事后由市外的1家有资质的单位检测表明,作业场所的二氯乙烷浓度在45.00mg/m3~193.70mg/m3之间。
  这两家生产单位都采用半机械化生产,其中1,2-二氯乙烷占溶剂总量的90%左右,液态原料由液泵抽至反应釜;固态原料直接从加料口加入反应釜,各原料在反应釜充分搅拌溶解后,由管道输至灌装机,人工灌装、封盖及装箱。
  事故原因:
  (1) 1,2-二氯乙烷为无色或浅黄色、易挥发的油状液体,属高毒类物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7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5mg/m3),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急性毒性主要引起脑水肿和肺水肿,并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特点为:隐匿性强,一旦发病,病情急,变化快,可突然恶化。但2家企业均没有严格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2)这2家单位的生产工艺简陋,密闭性差。生产车间自然通风条件差,又无专门的排毒通风设施。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空气的1,2-二氯乙烷浓度升高,是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的直接原因。
  (3)在上述环境中,作业工人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情况下工作,是促使中毒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4)可能与患者身体状况及个体敏感性有关。这2起事件中,与他们同一工种且处于相同的作业环境中共有14名,仅有2名中毒。病例1的其他3名同事,接触时间都在1年以上而未发生中毒;病例2的9名同事接触时间在2年以上,有的长达4年,均未发生中毒,表明1,2-二氯乙烷中毒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
  经验教训:
  (1)劳资双方均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和劳动防护意识。企业领导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忽视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工人不懂作业环境有害因素的防护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病例2所在公司配有排风扇,在生产时却未启用;病例1所在单位配给了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但工人在作业时均没有佩戴。当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反应时,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工人在上岗前均未进行健康体检,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无从知晓。
  (3)临床医院缺乏“职业病”防治知识,1,2-二氯乙烷急性和亚急性中毒时以中毒性脑病症状为主,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主要是要早期发现,采取积极治疗脑水肿等综合对症支持治疗。
  这2例中毒患者都曾辗转多家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遗憾的是在不明不白中病情加重,错过了早期抢救治疗机会。
更多资料请点击: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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