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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预防控制2

9.3.2 职业病诊断管理
(1) 目的
  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做到职业病规范诊断和处理。
(2) 内容和方法
  a. 职业病诊断应按国家《职业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b. 职业病诊断实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和集体诊断的原则。
  c. 从事职业病的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并取得资质认可证。
  d. 诊断单位应向患者单位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报送确诊的诊断结果及名单。
  e. 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及劳动能力鉴定按《职业病诊断及处理原则》、《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执行。
  f. 职业病患者的定期复查。地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本辖区职业病患者的定期复查和再确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协助本辖区内有职业病患者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患者的定期复查和再确认。
(3) 结果与评价
  a. 职业病诊断、处理情况;
  b. 职业病复查与再确认情况。(返回页首)
9.3.3 职业病统计报告
(1) 目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职业病发生和发展趋势。为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2) 内容
a. 职业病报告范围,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b. 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
c. 职业病统计报告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卡)进行统计报告;
d. 急性职业病职报卡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出。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告;
e. 职业病统计报告资料的管理:根据《职业病报告办法》逐级填报《职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整理归档。
(3) 结果与评价
  a. 漏报率、准确率、及时率;
b. 报告资料利用与管理情况。
9.3.4 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
(1) 目的
通过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提供依据。
(2) 内容和方法
a. 参与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和管理;
b. 提供工伤和职业病致残患者工作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监测资料;
c. 掌握辖区内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的基本情况;
d. 定期对积累的案例进行综合评价,为提高鉴定和评定质量及调整相关的技术标准提供依据。
(3) 结果与评价
a. 职业病致残情况的掌握情况;
b. 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c. 鉴定和评定的满意度。
9.3.5 职业病患者随访
(1) 目的
了解患者的治疗和转归情况,加强对病人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2) 内容和方法
a.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并掌握患者的治疗和转归情况;
b.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c. 为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信息或指导;
d. 为患者的进一步治疗和康复寻求医疗援助。
(3) 结果与评价
a. 随访率;
b. 随访资料的完整性;
c. 文书档案的质量。
9.4 工作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9.4.1 职业卫生健康教育
(1) 目的
  提高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内容
  a. 组织企业领导、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标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b. 指导企业结合各工种接触不同有害因素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使职工掌握相应的职业危害、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
(3) 方法
  a. 对企业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卫生干部和工人等分层次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
  b. 对劳动组织、劳动与休息时间、劳动强度(体力的、脑力的)合理安排,减轻工作紧张(精神、器官)程度、预防疲劳、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劳动能力等进行卫生学指导,以促进健康。
(4) 结果与评价
a. 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的人次;
b. 有关培训教育记录;
c. 职业卫生培训效果。
9.4.2 企业健康促进
(1) 目的
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各种有计划、有目的的健康促进活动,指导职工消除其心理、社会和环境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改进职工的不健康生活习惯和方式,促进其健康行为的形成,预防和降低职业病、传染病、常见病的发病率,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返回页首)
(2) 内容
  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a. 建立并健全健康工作场所的政策;
  b. 督导组织机构的发展;
  c. 建立教育和培训制度;
  d.加强工作场所环境的监测与整治;
  e. 开展健康服务;
  f. 参与社区、家庭的健康促进。
(3) 方法
a. 按企业健康促进五要素:组织发展、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员工保健、改善环境、卫生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b. 健康促进评价分为方案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
(4) 结果与评价
a. 计划完成数;
b. 职业卫生知识知晓率;
c. 职工健康行为形成情况;
d.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情况。
9.5 职业卫生科学研究
9.5.1 职业流行病学调查
(1) 目的
  对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急性职业中毒、职业病、意外伤害事故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为评估职业病发生和发展、职业卫生状况、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 内容和方法
  a. 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原则及要点
  · 选点、抽样要有代表性、随机性;
  · 必要时设立实验(观察)组与对照组;
  · 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检测,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规范的要求,并收集历年监测资料;
  · 选择接触人群针对性强的生物学指标(生理的、心理的、生化的、物理的、病理的、分子生物学的等)进行检测。
  · 资料的统计分析
  ——资料要完整;
  ——剔除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资料(数据);
  ——制定资料的整理表与统计表;
——数据间的比较要做统计学处理。
  · 调查报告的撰写要点
  ——目的;
  ——前言;
  ——内容和方法;
——结果;
——分析和讨论;
  ——结论(或总结、结语);
  ——摘要。
  b. 程序
· 确定调查研究题目;
· 查阅收集调查项目有关的文献资料;
· 编制调查项目计划任务书;
· 选择调查对象和现场;
· 制定调查研究内容;
· 确定调查研究指标及有关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
· 确定工作进度;
· 落实必需经费;
· 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小结;
· 提出总结报告。
9.5.2 职业卫生学研究
(1) 目的
  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为制订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提供依据,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
(2) 主要内容
a. 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机理及预防措施的研究;
b. 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职业危害评价方法、标准的研究;
c. 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方法的研究;
d.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范化治疗的研究;
e.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开发与研究等;
f. 新技术、新方法在职业卫生科研、预防、技术服务工作中的应用研究;(返回页首)
g. 有关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相关疾病控制干预措施的研究。
h.职业危害因素及不良工作因素(脑力负荷强度、体力负荷强度、精神/器官紧张、工作时间、工作/休息交替、轮班/夜班、搬运/运输、强迫工作体位、单调作业、心理因素等)与职业相关疾病的相关性、发病条件、机理及预防措施的研究。
i. 有关人类工效学的研究及特殊作业工种工效学准则的研究。
j.职 业健康促进干预措施的研究。
(3) 结果与评价
  a. 调研的课题数、完成数、鉴定数;
  b. 调研的报告质量和利用情况。
9.6 农药生产使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
(1) 目的
  预防和控制农药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健康危害。
(2) 内容与方法
  a. 对农药生产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监测和卫生学评价;
  b. 开展农药的成分分析及毒性、安全性评价,评价程序及方法详见《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c. 对农药生产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d. 对农药生产、使用过程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e. 农药生产使用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f. 医疗与急救,见第19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
(3) 结果与评价
  a.农药监测和卫生评价的数量和结果;
  b. 职业健康检查的数量和结果;
  c. 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资料和效果。
9.7 急性职业病和中毒预防控制
(1) 目的
查明引起急性职业病和中毒的原因,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使其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为采取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2) 内容
a. 了解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时间、地点、人物、过程);
b. 通过对事故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检测与采样分析,力求迅速判断毒物种类、逸散数量等;
c. 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d. 事故危害程度调查,了解中毒人数及其病伤程度及预后;
e.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建议。
(3) 急性职业病和中毒事故调查的程序
  a. 接到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应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b. 详细调查了解中毒发生时的作业过程;
  c. 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分析、确定可能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并进行检测,做到有针对性;由于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浓度发生变化而不易采集到发生中毒时的实际浓度时,必要时为判明中毒原因,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模拟发生中毒时的作业过程,再进行毒物检测。
  d. 根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及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空气中的浓度、以及中毒人员的症状、体征和临床的理化检查,判定中毒原因;
  e. 按卫生部制定的《急性职业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表》及《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要求收集必需的数据并填报;
  f. 撰写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事故处理机构。
(4) 结果与评价
  a. 调查的项目数;
b. 调查报告的质量和利用情况;
c. 文书档案合格率。
9.8 职业卫生评价
9.8.1 有害作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 目的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患于未然。
(2) 主要内容
  a. 厂址选择;(返回页首)
b. 总平面布置;
c. 车间或部门布局;
d. 职业危害接触水平;
e. 卫生防护设施
 · 防尘、防毒措施;
· 防暑、防寒措施;
· 噪声、振动防护措施;
· 非电离辐射防护措施;
· 采光、照明措施;
 · 个人防护措施(包括用品及应急处理设施);
f. 辅助设施:休息室、卫生间、淋浴、冲眼器等设施配置使用情况;
g. 组织管理措施:职业卫生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等;
h. 应急救援: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及急救药物等。
(3) 方法
  a.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进行;
  b. 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阶段,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进行职业卫生验收检测与评价;
  c. 建设项目的预评价由获得相应资质的省、地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4) 结果与评价
  a. 评价的建设项目数;
b. 评价报告的质量;
c. 预评价报告档案文书合格率。
9.8.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业危害因素测试评价
(1) 目的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测试评价。
(2) 主要内容
  a. 工艺流程;
  b. 平面布置(总平面及工作场所布局);
  c. 生产原材料;
  d. 防护措施及其防护效果;
  e. 劳动者健康状况;
  f. 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3) 方法
  a.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检测和检验方法,进行现场采样、分析和卫生学评价;
  b.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业危害因素测试评价由获得相应资质的省、地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4) 结果与评价
a. 项目评价数量;
b. 评价工作规范率;
c. 档案文书合格率。
9.8.3 化学品毒性鉴定及安全性评价
(1) 目的
  了解化学品的毒性和对机体的影响,为预测有害因素的远期效应、制订安全接触限值及相应的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2) 方法
  a. 化学品毒性鉴定按《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执行;
  b. 安全性评价
  · 程序
  ——危害认定:收集国内外毒理学和流行病学资料,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或动物的不良作用。
  ——剂量——反应评估:确定剂量与发病率之间的关系。
  ——接触评估:不同条件下目前接触及预期接触情况。
  ——安全性评定:获得接触人群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良作用可能出现的反应率。
  · 方法:参见有关安全性评定规范。
c. 化学品毒性鉴定及安全性评价由获得相应资质的省、地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3) 结果与评价
a. 评价数量;
b. 评价报告的质量;
c. 评价报告档案合格率。
9.8.4 个体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返回页首)
(1) 目的
  以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为依据,对个体防护用品和卫生防护工程技术设施效果作出评价,保护职业人群健康。
(2) 方法
  a. 呼吸防护器的卫生学评价;
  b. 防噪声耳塞和耳罩的卫生学评价;
  c. 微波防护眼镜及防护服装的卫生学评价;
  d. 防紫外线、红外线眼镜的卫生学评价;
  e 防高温服及用品的卫生学评价。
详细方法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技术规范》执行。
f. 个体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由获得相应资质的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3) 结果与评价
a. 评价数;
b. 评价工作质量;
c. 评价档案合格率。
9.8.5 卫生防护工程技术效果评价
(1) 目的
(2) 内容与方法
a. 防尘技术措施:除尘器效率的计算
· 重量法:
· 浓度法:
——防毒技术措施

防护指数=采取措施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采取措施前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防护微波、高频技术设施
衰减分贝(dB)=20lg屏蔽后漏能强度(μw/cm2)
屏蔽前漏能强度(μw/cm2)

——防噪声、振动设施
降噪(或减振)值=采取措施前强度(dB)-采取措施后强度(dB)
——卫生防护工程技术效果评价由获得相应资质的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
(4) 结果与评价
a. 评价数;
b. 评价工作质量;
c. 评价档案合格率。
9.8.6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1) 目的
对职业健康监护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为改进和提高健康监护质量和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 内容和方法
 a.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化学的、粉尘、物理的、生物的)检测结果评价;
 b.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
 c. 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检出结果评价;
d. 防护措施效果评价。
(3) 结果与评价
 a. 资料的完整性;
 b. 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c. 文书档案的质量。
9.9 用语解释
(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被纳入国家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2) 职业相关疾病:职业有害因素及不良工作因素引起操作者高发的常见病或多发病。
(3) 预评价: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进行的有关职业卫生内容的评价。
(4) 危险度评价:综合毒理学、环境监测、健康监护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对有害因素的潜在不良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认定和评价,估算和推断它在多大剂量(浓度)和何种条件下可能构成对接触者的损害,探讨其损害性质,并估测其在一般接触条件下可能造成损害的概率和程度。
9.10 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1987)国发105号(返回页首)
(3) 《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农牧业部(87)卫防字第31号
(4)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88)卫防字第73号
(5) 《职业病报告办法》 卫生部(88)卫防字第70号
(6)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卫生部(84)卫防字第16号
(7)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
(8)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卫生部卫监发(1997)第60号
(9)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卫生部1995
(10) 《职业病诊断及处理原则》 GB11502-11515-89等
(11) TJ36-79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及相关卫生标准GB8773~16250
(12) 《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5-89
(13)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6-89
(14) 《作业场所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89
(15)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GB16203-1996
(16)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1979
(17)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1996
(18)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卫生部1994
(19) 《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 卫生部2000
(20) 《农药安全性毒物学评价程序》 卫生部、农业部1991
(21) 《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采样规范》 WS1-1996
(22) 测试规范
(2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2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GB47547-84
(2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26)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
(27)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4702
(28)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89
(29) 《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5-89
(30)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6-89
(3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3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
(3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
(34) 《工业企业采矿设计标准》 GB50033
(35)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36)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564-11666
(37)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034
(38)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9-85
(39)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40)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41) 《高温作业分级》 GB/T4200-1997
(42) 《噪声作业分级》 LD80-1995
(4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386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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