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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医疗费超3千 公司只“援助”千元

  临时工没有工伤赔偿吗?”近日,市民户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公司搬运打印机时滑倒摔伤,但公司却表示不会为其支付医疗费,因为她是临时工。那么,临时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浔阳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反映:工作时受伤,无工伤赔偿

  据户女士介绍,她2月份进入一家贸易公司做文员,不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口头约定的。4月22日,因为办公室需要更换打印机,而同事都外出办事了,于是户女士独自一人把旧打印机拆了下来,却在搬运新打印机时脚下一滑,摔伤了腰。

  “到现在,我已经花了超过3000元的医疗费,但公司却明确表示不会支付工伤赔偿。”户女士说,她曾联系老板协商此事,但对方却称她是临时工,所以公司只会支付千元出于人道的援助金。

  随后,根据户女士提供的电话,浔阳晚报记者联系了贸易公司的负责人段先生。对于此事,段先生表示,户女士受伤主要是她个人的原因,公司并没有过错,此外打印机也在户女士摔倒时损坏,但公司并不打算向户女士索要赔偿。“户女士从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甚至都不算公司的员工。”段先生说,为户女士支付千元的医疗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律师:临时工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对此,九江一名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律师说,临时工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临时工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此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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