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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烧坑取暖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案例

  1982年4月12日凌晨,鞍山市效区南地号街道青年针织厂烧坑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这7人都是私招的农民工,是该厂手套车间的工人。该厂厂长张某为了赶任务,决定从3月4日将原一班制改为两班制,白班7时—18时,夜班18时至次日3时。为了解决路远的工人休息问题,从去年12月份决定把4间新盖的库房中挤出一间作为女工休息室,并搭了火炕。4日11日,厂长决定由临时工伏某负责给休息室烧炕,并口头规定18时至20时30分为烧炕时间,过点不准填煤。约24时左右先后有7名工人回休息室休息。次日6时许,伏某发现七名女工均未起床,敲门未有反应。这时上早班的三名工人也同时喊均无反应。于是迅速撬开门,发现人已不醒人事,经抢救无效全部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炉子及炕面倒烟所致。据4月12日14时现场勘查,发现地炉内还有火,小炉盖已坏,用二块砖盖在上面。火炕四周及炕面有烟熏的黑迹,炕面有裂缝数处和局部塌陷现象,室内还堆放着纸箱,约占屋地面积的三分之二,屋小,棚矮,空气不流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街道办事处和该厂领导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忽视安全,没有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该厂厂长张某,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私搭火炕,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又私招农民工,为此,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街道办事处生产副主任王某,对这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3.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事的副主任何某,对该厂私招农民工未加查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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