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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农药厂光气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

  上海某农药厂生产农药速灭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光气作为生产原料。1986年2月日下午1时10分,该厂酯化工段早班操作工蔡某在作业时,闻到车间内有光气味,经检查未发现原因。1时30分反应结束,蔡某停机准备下班,在交班时就该情况向中班操作工刘某作了交待,刘随即向车间值班人员作了汇报。车间值班人员于下午2时左右到车间巡回检查,走进酯化工段即闻到了光气味,便打开窗户戴上防毒面具进行检查,检查了近一个小时未发现泄漏处,即通知开机生产,一开机室内又有了光气味,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进入室内的一根光气总管的弯头有白色雾状气体,说明有泄漏,因此再次吩咐停机,并通知检修工卢某进行检修。卢接到通知后,未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即进入现场作业,用黑胶布在泄漏处包扎止漏。值班人员在复查时发现总管仍有光气泄漏,再次吩咐卢进行检修,卢某又进入现场检修,发现管子上有一黄豆大的洞,两人商量后决定采取临时措施止漏,以维持中班的正常生产,待明日早班后再调换管道。随即,卢便用自行车内胎进行包扎加固,基本堵塞了光气的泄漏。当日下午7时,检修工卢某出现了呕吐症状,过了一小时,到厂医务室就诊,即进行对症治疗并急送职业病专科医院进行抢救,经检查两肺弥漫性肺水肿,并且病情有进一步加重趋势,诊断为重度光气中毒。经过近一个星期的治疗和精心护理,病人才脱离了危险,得以生还。

  通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安全卫生意识淡薄。光气作为生产原料,厂方是了解其危害性的,并在操作规程中明确了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没有遵章办事。检修工进入现场检修光气泄漏时,未戴个人防护用品,在场的管理人员也未进行阻止。当其吸入光气后,在场的管理人员也未采取强制措施,送其就诊,而是反复多次进入泄漏现场继续作业,任其发展,结果延误了病情。这一事故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也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2

  上海某农药厂绿麦隆工段因原料缺乏停工半月后,准备开车恢复生产,为开车顺利,保证产品质量,首先要排除冷酯化甲苯光气吸收锅内积水。1989年5月6日中午12时15分,该车间以常规处理办法,将冷酯化锅底考克打开,将锅内积水放到低位的热反应锅中进一步处理,让残余的光气缓慢地介释出来,进入光气尾气催化破坏塔碱洗后,由45米高烟囱排放。但因在冷酯化锅中还残存着光气甲苯液,当它放入热酯化锅中后,冷的甲苯光气液受热,造成阵发性的光气释放,来不及进入高排破坏塔,有一部分光气从酯化轴封中跑出,向该厂东南方向散发,光气外溢时间约2~3分钟,造成该厂毗邻三个工厂的86名职工发生光气吸入,该农药厂现场作业的2名职工发生光气中毒现象。

  事故发生原因:排除冷酯化甲苯充气吸入吸收锅内积水的操作方法原始,在未仔细检查有关设备及对酯化锅内液体残存不明的情况下,匆忙开车作业;职工应急能力差,安全生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大意,忽略了光气中毒的可能性。

  光气相关知识:

  光气,COCl2,常温下为无色气体,有腐草气味,微溶于水,可水解成二氧化碳和氯化氢,易溶于醋酸、氯仿、苯和甲苯等。可加压成液体贮于钢瓶中使用。由一氧化碳和氯的混合物通过活性碳而制得。光气通常用于有机合成、制造染料、塑料和其他中间体(如异氰酸酯),制造农药和制药等行业,也曾用作军用毒剂。

  光气属高毒类,对人体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急性中毒,而慢性影响迄今未见报道。光气所致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分为四期:(一)刺激期(立即反应期):吸入光当时即出现呛咳、胸闷、气促和眼结膜刺激症状,还可有头晕、头痛、恶心等;(二)症状缓解期:吸入光气后一般有3~24小时的症状缓解期,这时刺激期所表现的症状可缓解或消失,但肺部病变仍在发展;(三)症状再发期:肺部病变逐步发展为肺水肿,可有怕冷、发热、头昏、烦躁不安、胸闷、气急、呼吸困难、紫绀、咳嗽、咯粉红色泡沫样痰,甚至出现休克等症状,此期可持续1~3天;(四)恢复期:经积极救治,肺水肿逐渐吸收,3~4天后基本恢复,在恢复期中可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急性中毒痊愈后,一般无后遗症。

  对于患有精神病、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的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者,均不宜从事光气作业。

  凡接触光气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把防毒知识交给广大工人群众并建立必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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