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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何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杀手”

  近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断增强。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稳中有降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总量依然不小;在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仍有一些道路交通参与人“顶风作案”。如何有效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日前,记者在山东进行了深入调查。

  近一个时期,山东省济南市接连发生多起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济南市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仅2016年前7个月,济南市发生涉及货车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383起,造成116人死亡,377人受伤。这些事故涉及的货车包括重型货车、中型货车等几乎全部货车类型。其中,涉及重型货车的事故最多,有207起,占总数的54%,致86人死亡、200人受伤。

  致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不光是因货车而起,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也不只在济南出现。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金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

  据统计,山东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和30%。

  如何有效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山东省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大货车频繁肇事难整治

  今年11月4日夜,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路口发生严重车祸,一辆运送渣土的大货车发生侧翻,将相邻的一辆白色面包车瞬间压扁,造成两人死亡。

  10月26日深夜,济南市区经十路与凤凰路交口发生3辆渣土车追尾相撞的事故,中间一辆渣土车车头被瞬间挤瘪,车辆侧翻,司机当场死亡,另两辆车受损严重。

  10月1日凌晨,在济南市区工业北路电建路口,一辆超载运输沙子的大货车转弯时失控侧翻,满满一车沙子将一辆私家车瞬间掩埋,车内一男一女不幸身亡。

  9月19日午夜,济南市区凤凰路世纪大道路口,两辆满载渣土大货车在路口中央相撞,两名驾驶员一人抢救无效身亡,一人受重伤5根肋骨骨折。

  8月29日凌晨,济南市区二环东路坡下,一辆满载碎石的工程车失控后接连撞上三辆汽车,最后在撞倒一根电线杆后停下。由于超载的工程车撞击力极大,该车驾驶室被撞击严重变形。尽管赶来救援的消防官兵奋力破拆,司机被从驾驶室救出时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

  大货车变成了大“祸车”。

  济南市交警支队事故处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今年以来济南市区发生的每一起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都是交通违法行为。“渣土车驾驶员超载、无证驾驶、闯红灯现象非常普遍,最终酿成惨剧。在其他大货车惨剧中,也都能发现交通违法的身影”。

  据记者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运输渣土、建筑砂石的大货车白天不得进入市区行驶,但一到夜幕降临,这些“解禁”的大货车开始彻夜飞奔,这些多拉快跑的大货车任意超载、闯红灯,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大货车尤其是渣土车多是在晚上行驶,道路上车辆稀少,车速往往较快,为了多拉快跑多挣钱,大货车超载、超速等现象频繁发生。一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经过路口时即便是红灯也不会停车等候。更有一些大货车不顾市区禁行规定,未取得通行许可就在市区内禁行区域行驶。”上述警官对记者说,“这些违法行为的频发,加上大货车车高车重,客观上存在视觉盲区,一旦驾驶员在行驶中不注意观察,极易发生事故,这也是大货车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对此,有市民质疑:“大货车违反交通法规处罚很严,可是为什么仍然肆无忌惮,到底为什么?这些渣土公司有何背景?”更有市民向交警部门提出:“希望你们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对于群众的疑虑,济南市交警部门也有苦难言:交警部门曾多次召开渣土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会,也多次与市渣土办配合上路查处渣土车超载、闯红灯等道路违法行为,但很多时候,遇到交警检查,就会有很多轿车“跟踪”报信,让交警执法效果事倍功半。

  奖励举报以期遏制违法

  事实上,济南市区渣土车、建筑砂石运输车事故频发只是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数个“黑镜头”。

  今年8月11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核载1.08吨、实载7.74吨的拖拉机在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失控,先后与公交车等多车相撞,共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向山东省政府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决定对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杀手”,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引起济南市和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山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有望对减少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到相应作用。”王金城说。

  那么,“办法”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产生影响?

  据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徐世杰介绍,“办法”规定,举报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举报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处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自愿、实事求是”原则,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山东各级公安机关将针对道路交通的特点和状况,充实路面警力,强化路面管控,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省际、市际交界处以及重点高速公路的进出口设立执勤点,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把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徐世杰说。

  建常态化源头治理机制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了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山东省还将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作为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工作。

  11月15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山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提出,要直面问题,采取坚决果断、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

  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记者调查了解到,为遏制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山东省将坚持紧盯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不放松;坚持每月通报重点车辆违法、事故情况不放松;坚持约谈、曝光违法突出运输企业不放松。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违法未处理营运车辆数量占企业所有营运车辆10%以上,或者所属营运车辆单车有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集中约谈,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在驾驶人管理这道关口,山东省将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落实再教育考试制度。按照“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落实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重点车辆挂牌办证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排查治理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是山东省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山东全省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将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公路平面交叉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等重点隐患路段的安全治理,特别是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到位、不规范的路段,将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更新基础台账,列出整改清单,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据了解,山东省交通部门还将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度,建立隐患治理评价制度,在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实效。公安部门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将交通事故数据通报交通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超限检查站、大型客车驾驶人休息点等,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与高速公路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山东省将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主要依据。交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采用设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山区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无牌无证、超载、报废车上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另外,将进一步整顿货运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杜绝无道路运输证非法经营以及为不符合标准货运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等问题发生。

  常态化治理机制还包括人员队伍建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快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推动建立与汽车文明相适应的交通文明。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倡树文明交通风气,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努力实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不习惯到习惯”的转变。同时,压实组织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要全程倒查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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