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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清明节火灾情况及典型案例

  公安部消防局数据显示,2015年4月4日0时至6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2975起,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在清明小长假期间,全国消防部门共接警出动6667起,出动车辆12850辆次,出动官兵69755人次,抢救遇险被困群众1029人。

  与2014年清明假期相比数据有所下降。2014年4月5日至7日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4329起、死亡11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共接警出动8069起,抢救遇险被困群众861人。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各地的清明祭祀大火中,即便民众并没有主观放火的故意,但若其过分烧纸、放鞭炮等祭祀行为造成森林草地火灾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这些人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相关案例

  2014年4月5日清晨6时左右,刘某、刘某甲同其他亲属一起到青岛崂山长岭村水库北侧山上祭奠先人。虽然按照规定山上禁止携带烟火,但两人仍将鞭炮、烧纸等带到了祭祀地点。期间刘某甲持竹竿挑着鞭炮,刘某则用打火机将鞭炮点燃,几人共在山上燃放了5挂鞭炮,之后下山离开。就在刘某、刘某甲等人离开三小时后,山上出现大火,后消防队员赶到参与灭火,同时相关单位也组织了500余人进行扑救,截至当天16时火势基本扑灭。为了防止复燃,另有300人继续在现场清理。事后经现场勘查,刘某、刘某甲等人燃放鞭炮的纸屑及灰烬为火场的火源点,火源区域的石窝、石缝内树叶、杂草混杂着燃放鞭炮留下的纸屑,这些物质被引燃后引发暗火,遇风形成明火,并从此处蔓延形成火灾,过火山林面积达7.133公顷。刘某、刘某甲到案后均自愿认罪。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刘某甲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已经构成失火罪。鉴于刘某、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依法从轻处罚,而且两人均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刘某甲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综合南方周末及相关文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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