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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的矿工,铁打的尘肺病

  导语:最近,出现了一些让人唏嘘的关于尘肺病患者的新闻,如《村民金矿打工患尘肺病 在儿子婚礼前1天咽气》、《陕西尘肺村女子两任丈夫均病死 第三任同患病》。由于“开胸验肺”,尘肺病已为大众熟知。但熟悉有时候也意味着“忽视”。这一群体的现状如何?


我国尘肺病患者中有60%是矿工

  “开胸验肺”事件后,尘肺病患者依然命运坎坷

  尘肺病引发了社会关注后,患者数量还是有增无减,占总体职业病9成

  农民工、30至50岁、粉尘蔽日的工作环境、22%病死率,这就是中国尘肺病患者的悲情群像。

  在很多人为颈椎病、腰间盘突出、鼠标手(腕管综合症)这样的职业病苦不堪言时,尘肺病患者付出的,可能是生命代价。他们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又身处最恶劣环境,他们经济实力薄弱又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他们四处求告却又深陷维权迷宫。“职业病”这三个字,加诸他们身上,是如此沉重。


2004年,尘肺病患者张海超因为得不到官方的鉴定认可,而“开胸验肺”自证其病

  据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我国去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尘肺病占89.66%。毫无疑问,尘肺病是当今中国“第一大职业病”。在2004年河南新密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过去9年后,这一群体在总量上有增无减。卫计委的官方数据显示,2005年到2013年间,中国尘肺病新增诊断病例年均增幅达到35%,病死率更是高达22.04%。

  中国最主要的尘肺病公益组织“大爱清尘”创始人王克勤认为,中国的尘肺病患者从总量上来看,可能接近600万,很多病患并不在统计口径之内。即使“600万尘肺病患者”的说法没有强力证据,但由于尘肺病患者身处社会最底层,发声渠道完全仰仗媒体,他们让人心忧的处境也应该得到持续关注。

  维权渠道不畅,加剧尘肺病患者悲惨处境

  制度阻碍:尘肺病作为职业病,其诊断、鉴定难度很大

  张海超之所以不走寻常路,要“开胸验肺”,是因为他虽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效”。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营造悲壮氛围。虽然这是一起极端个案,但反应了尘肺病患者普遍面临的维权困难。

  因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不能通过新农合报销,所以争取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是尘肺病患者最后可以抓住的救命稻草。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鉴定,不被认可,那么走法定鉴定程序,需要什么条件呢?尘肺病患者需要准备的材料多如牛毛,而其中第一项“劳动合同”就难倒了绝大多数维权者。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由患者本人提供的材料多如牛毛

  “大爱清尘”2014年的研究显示,88%的尘肺病劳工只有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根本没有合同意识。所以,今年7月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显示,93.18%的尘肺病患者从来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职业病诊断的先决条件,显然暗含了一种强盗逻辑:没有签订合同,就不是企业的职工,不是职工何来“职业病”?

  这样一种鉴定逻辑,最后只能使维权行为沦为尘肺病患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场厮杀。重庆万州大梧村7个尘肺病工人,一边自己掏钱治病一边等待职业病诊断证明,最终被焦点访谈关注从而获得当地政府重视,可是,在5年的等待过程中,7个工人已经有5个陆续死去了。

  权力障碍:涉事企业往往和当地政府关系密切

  即使尘肺病患者顺利通过“职业病诊断”这一关,也不代表他们能维权成功。2012年,江西乐平36名尘肺病矿工通过职业病诊断,被认定为工伤,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赵家山煤矿向36名矿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裁决金额从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


因为当地政府的参与,乐平36名尘肺病矿工的赔偿金缩水70%

  但好景不长,仅仅两个月后,乐平市政府又来参与“调解”,在大多数矿工是文盲的背景下,他们签了一份《工伤赔付协议书》,这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

  法院都判了,当地政府又出面干预,而且是帮着矿场一方,这背后的奥秘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是因为“一位副市长不允许受理执行”。

  要钱还是要命,只能选一种?

  尘肺病并不是经济发展一定要承受的代价

  有论者认为,尘肺病与“雾霾”一样,和中国的经济发展结构存在巨大关联,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结果,在要钱还是要命中,我们选择了前者。

  这种分析是站不住脚的。从尘肺病患者构成来看,40%患者来自高粉尘污染的工厂,60%患者是矿工。先看40%这部分人群。我们在以前的专题里,介绍过台湾地区对尘肺病的治理——在2004年重拳治理后,台湾尘肺病的致残疾(失能)人数直线下降,而在台湾企业密集的苏州昆山,工人“只有牙齿是白的”,这样的对比说明政府能够有效督促工厂减少粉尘危害,就看愿意拿出多大力气来管了。


台湾治理尘肺病从2004年开始效果明显 图表来源:今日话题《死于粉尘爆炸,或死于尘肺病?》

  再看矿工。有人认为,矿工之所以难逃尘肺病魔爪,是中国经济高度依赖煤炭资源的结果,并且“虽然由于经济增速放缓的原因,国内煤炭使用量出现了小幅下滑,但不改变仍将长期依赖煤炭资源的格局,尘肺病工人的减少可能要等到2030年。”

  这显然也是无稽之谈。首先,根据“大爱清尘”的调研,有超过70%的尘肺病矿工所在企业没有提供防护面具,矿工直接无保护暴露在危险环境下。这种情况也和“高度依赖煤炭资源”有关?也要等到2030年才可以改变?


矿工佩戴基本的防护设备,并不是一个需要等待的问题

  其次,矿工患尘肺病的比例和“经济对煤炭资源依赖性”明显不存在正相关性,2014年9月,发表在《美国呼吸与重症医学杂志》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在西弗吉尼亚、弗吉尼亚和肯塔基三州,从业25年以上的矿工中患有严重尘肺病的工人比例升至3.2%,在1998年,该比例为0.4%。而按照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公布的数据,2012年美煤炭用量下降到最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

  尽早抛除职业病是“不可避免”的观念

  美国环境史专家亚瑟·麦克沃伊认为,由于受到思维习惯的制约,人们会视工作场所中的事故为“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这种观点会使人习惯性地忽略工作环境对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一旦“不可避免”,就变成了社会责任,成了你我的责任。其实,既然尘肺病属于工伤,就完全应该由企业负责。而政府的存在,是监督企业去履行责任,这个责任既包括预防尘肺病,也包括得了尘肺病的善后问题。

  既然是企业责任,首先要确保企业在雇工之前,明确向工人告知所从事职业有可能承担的职业风险。比如,如果是做媒体或者做护士,那么肯定需要熬夜,在招聘之前需要和求职者确认能否接受这一条件。最重要的一点是,雇主应该采取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提供定期体检。在这一逻辑下,只要确定了某一种病是法定职业病,就不应该延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把各种繁复的证明文件推给职业病受害者,而是应该在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由用人单位提供诊断机构要求的全部材料。

  结语关注职业病的目的是明确企业责任,而关注职业病患者里最弱势的尘肺病患者,更是推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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