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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责任两交锋,业主声音何在?

  一场“广东立法史上最尖锐的辩论”,正在从广州波及到深圳。

  1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电梯安全责任立法评估会上,省质监局和住建厅针锋相对,各指对方的主张涉嫌“部门利益立法”。但事涉业主身家性命,业主声音为何反而缺席?

  2月4日,深圳市物管协会邀请深圳业主论坛代表,讨论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垫付医疗等费用)是否该由物业企业承担。

  为此,“敏感小区”本周走进罗湖区友谊大厦。该小区电梯年过三旬、问题频出,更换新梯明明能获政府补贴30%、厂家降价30%,却遭遇难题:80%出租房的业主不肯出钱。

  对垒

  省质监VS省住建

  物业首责PK维保首责

  立法辩论中,省质监局和住建厅争议的核心焦点是谁来承担“首负责任”,即电梯事故若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由谁来垫付救治等相关费用。

  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主张“首负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他提出,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物业公司作为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单位应承担首负责任,随后可再向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最终责任单位追偿。

  任小铁认为,这就像乘客有事只找航空公司、不用找飞机维保单位。

  省住建厅代表和物管协会反击,认为80%的电梯事故源于维保问题,应由质监部门监管的电梯“管理者”维保单位承担首责,而电梯的“使用者”是用户,物业不应担负首责。

  去年生效的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共有人可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受托人作为运营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其责任包括“经常性检查”、“经常性维护保养”、申请定期检验等,“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对于电梯维保,该法律规定“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维保单位对“安全性能负责”,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是非

  业主方

  谁拿了钱,谁就负责任

  人大立法确定电梯事故责任,事关“所有权人”业主的切身利益,但辩论却没有业主方的身影,这本身就是一大问题。

  “谁拿了业主的钱,谁就该负责任。”深圳业主论坛召集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范国振表示,特区物管条例规定,小区即使有业委会,也只能聘请物业企业。电梯维保是否外包、包给哪家公司、费用多少,大多由物业企业自行决定。因此,物业应承担“首负责任”。

  目前,深圳多数物业企业都实行包干制(收入盈亏全归物业),或者名为酬金制(收入盈亏全归业主)实为包干制。深圳市物管协会会长曹阳提出,物业服务的本质应是酬金制,这要求物业企业尊重小区业主的决策权。

  只有业主与物业双方平等、透明、协商,才能真正形成市场价格,实现物业费的正常调整,确保物业费优先支付事关生命的电梯等维保费用。

  深圳现行《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电梯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事故责任险,业主方是此举最积极的推动者、监督者,也是根本上的买单者。

  解铃

  “业主”是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前文提到的友谊大厦80%的非现住业主不肯出钱维修或者更换电梯。一旦电梯出事,物业固然承担首负责任,最终巨额赔偿责任很可能由业主分担。

  友谊大厦小区房屋平均月租,至少两三千元,是换电梯户均分摊费用的几倍。如果更换电梯,月租会相应提高;如果发生事故,月租必然下降。

  自住或者将房屋出租的业主,根本利益一致,业主自治的基础依然具备。

  但是业主自治形成相识、相熟、相托的情感和机制,需要时间的磨合与积淀。电梯进入风险高发期,最缺的恰恰是时间。

  危机时刻,凸显业主自治更需“补课”。友谊大厦作为深圳最早一批小区,能否为其它小区敲响警钟?

  “业主明知有问题,还凑不齐钱怎么办?”范国振曾任深圳机电国际招标专家组成员,现场考察认为,友谊大厦电梯变频器等保养得不错,门机、曳引轮、钢丝绳等有必要更换,建议集中财力,至少确保每栋两部电梯有一部过关。

  “另一条路是学习香港强制维修、费用强制业主分担的做法。”深圳业主论坛召集人张红喜提出,政府部门应严格监管,该停用的必须坚决停用。

  “业主”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一旦发生电梯停用,公众聚焦点不应只是“居民”如何不便,更应是“业主”是否真实做主、是否依法尽责。

  声音

  电梯安全在很多国家不成问题。欧美很多小电梯看起来很旧,不像深圳这么漂亮,但由生产厂家定期保养、相对专业,安全使用几十年的比比皆是。

  ——范国振

  在香港,建筑设施发现危险,房屋署会向业主立案法团或物业公司下达维修通知书;如果小区还不修,政府直接派出维修队,账单最终由全体业主分担。“业主”是权利,也

  是责任。

  ——张红喜

  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源于香港,名为“物业管理应急储备按金”,支付范围包括各种应急事故,包括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处理。只是在深圳被单纯当作“专项维修资金”。

  ——曹阳

  现场

  物业的焦虑:只需40%的钱也凑不齐

  在友谊大厦管理处,对于1984年入伙至今已用30多年的电梯,全国第一家物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家发很焦虑:“我们管的是中国‘最早’、‘最旧’、‘最残’的电梯,安全隐患很大,就像坐在火山口上。”

  作为罗湖区人大代表,陈家发在2013年建议补助老旧电梯改造,没想到长虹大厦电梯惨案随即发生。当年,罗湖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对电梯更换、改造、大修分别补助30%(限20万元)、40%(限10万元)、49%(限5万元)。2014年,全区成功补助改造电梯65台,今年计划再补助65台。

  “但友谊大厦的14部电梯改造反而遥遥无期。”陈家发说,3.4元/平方米的物业费17年没动,各项成本都在涨,但电梯维保费每月每部保持1800元,在全市相对较高、从未缩减,为的就是确保安全。

  为了电梯更新,深物业和电梯厂商谈妥优惠30%,加上政府补助30%,“业主只用负担40%,可目前只有20%的业主支持。

  筹资的困境:80%租房业主“无所谓”

  “电梯30多年该换了,可80%的业主不住在这里,听说他们一听要交钱就是‘无所谓’。”住在小区的业主胡捡根质问:“这怎么行?不交钱真出了事,责任谁来担?政府应该强制他们交。”

  但依据现行法规,除每平方米每月0.25元的专项维修资金外,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需要业主大会超过2/3的业主同意。

  2013年9月、2014年5月和12月、2015年1月,深物业先后4次就更换电梯向友谊大厦1078户业主征询意见,结果只得到约200户业主的支持。

  此前没多少和邻居打交道的经验,胡捡根这次想帮忙。和很多自住的业主一样,他选择直接向物业交钱,“需要出力,我也一定会去。”

  更换电梯所需的40%费用,每户只分摊570元到1100多元,但目前只有约20%的业主交费,由于筹资业主比例过低,总额无法达到平均每部11万元的电梯更换费用,连5万元的大修费用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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