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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基础与应用-安全生产法制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与应用-安全生产法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审核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制、事故报告制、职业卫生监护、企业经济合同中的安全管理条款等七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要建设好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即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② 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步骤: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下,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方法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

  安全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减灾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职责。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1.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 保障安全生产推行企业负责的原则

  "企业负责"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应负的安全责任有:行政责任,即对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行政法规应该认真执行和落实;技术责任,即生产工艺和技术应该达到标准所要求的水平;管理责任,即企业的管理应该落实和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要求。企业负责的内涵包括如下内容。

  ① 负行政责任:指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管理生产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负相应管理职能的安全行政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推行"人人有责"的原则等。

  ② 负技术责任:企业的生产技术环节相关安全技术要落实到位、达标;推行"三同时"原则等。

  ③ 负管理责任:在安全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经费计划的落实等方面要管理到位置;推行管理的"五同时"原则等。

  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或生产人员,如果其行为为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法规,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实施的制裁,它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1994年12月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全面规定了对违反《劳动法》各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办法。

  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负责和直接责任者,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工和开除。

  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在下列情况,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死亡、重伤、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忽视安全条件的改善,削减防护设施,忽视安全教育,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指派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不按照规定给职工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者;职业危害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不经劳动、卫生和工会审查设计或参加验收,擅自交付施工或投产的;其他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罚的种类可以有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准、注销或收回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停产、整顿、封闭等。

  (3)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维护劳动者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经济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经济责任是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追究经济责任。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单纯给予经济制裁,也可以在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经济责任。其形式有罚款、停发工资和降级降薪等。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应根据事实和适用罚则确定罚款金额。被罚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时,允许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申诉。1994年12月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方法》,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政处罚作了全面规定。如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规定:"对具有数种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应分别决定处罚,合并执行;不能合并执地的可以从重处罚"。对数次(2次以上)违反《劳动法》的,可以加重处罚。加重处罚可按原罚款标准的2至5倍计算金额。

  (5)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员给予刑事法律制裁,其中包括对犯罪的人身制裁和财产制裁。这种制裁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刑事责任是强制手段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比照刑法第18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3月14日重新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1条至127条和第129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各类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各类人员,规定了刑事处罚办法和量刑标准。

  1.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确立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实现的。

  (1) 厂长和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7) 主持召开安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 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

  10) 制定厂长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1) 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12) 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 副厂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抓好以下工作:

  ①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② 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④ 组织分管部门开发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⑤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⑥ 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⑦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① 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② 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③ 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④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⑤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 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①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② 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③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④ 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⑤ 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⑥ 建立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技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5) 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② 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③ 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④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⑤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⑥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除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 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② 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③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④ 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⑤ 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劝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⑥ 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⑦ 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7)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③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④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⑤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⑥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⑦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⑧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 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 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9) 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机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② 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③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④ 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⑤ 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⑥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10) 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编制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②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③ 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④ 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⑤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⑥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技术,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⑦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 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③ 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④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12) 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②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③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④ 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3) 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②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③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14) 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② 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③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15) 供应、储运、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供应、储运、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 管理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③ 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④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⑤ 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⑥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⑦ 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6) 设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设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②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③ 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④ 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

  (17)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

  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③ 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④ 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⑤ 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⑥ 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8) 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① 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②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③ 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④ 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⑤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⑥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⑦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⑧ 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的搞好安全生产;

  ⑨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⑩ 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1.4 安全生产刑事案例剖析

  (1) 案例简介

  某蓄电池厂新建了一个大型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在立项时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了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设计单位按国家标准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可施工单位却擅自进行了更改。厂房竣工验收时,作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蓄电池厂,也未按规定请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以致厂房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便开始投产使用。

  生产车间正式投入运行一个多月后,厂长为了节约用电开支,下令将仅有的两台机械通风设备中的一台关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经贸委)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到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便指派职业安全卫生检验测机构到该厂进行了检验检测,结果表明,该厂的两个生产车间,特别是新建车间内的铅烟、铅尘浓度严重超标。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及时下达了《劳动安全监察指令通知》,责令该厂限期完善两个生产车间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条件,产生铅烟、铅尘的生产设备安设屏蔽防护设施。但该厂厂长却置若罔闻,在未进行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仍然让职工在车间内生产作业,以致发生了11人中毒,其中有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除依法对该厂进行了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还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蓄电池厂停产整顿。同时,司法机关按"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该厂厂长有期徒刑4年。此时该厂长才如梦初醒,后悔莫及。

  (2)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职工中毒的重大责任事故案。

  《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定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的规定。

  《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以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中,对"三同时"的范围、内容、审查验收程序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全厂性的技术改造,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初步设计送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施工单价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同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案例中,蓄电池厂负责人犯了两个方面的错误。

  一是违反了国家关于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的规定。该厂在新建生产车间时由于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擅自更改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厂房竣工验收时,作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蓄电池厂又未按规定请当地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使厂房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便开始投产使用。

  二是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该厂生产车间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本来就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投入运行,使生产车间内的铅烟、铅尘浓度严重超标,危及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法》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该厂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是合法合理的。

  《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蓄电池厂厂长在生产车间的建设中未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导致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被更改。当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了该厂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责令其整改时,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厂长却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其主观上有不作为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各种要件。该厂厂长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罪有应得。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2 安全审核制

  2.1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我国在安排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出于"节省"的考虑,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随意削减,其结果往往使投产后的生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或使工人在危害健康的环境中工作。最后,被迫补上安全卫生设施,以致从总体上看,不仅没有节省,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费。"三同时"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安全卫生设施建设能同步到位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技术工程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做好"三同时"工作,从根本上采取防范措施,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除在萌发之前,是最经济、最可行的生产建设之路。

  企业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来指导设施、施工、竣工验收3个环节。工程项目立项后,首先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应有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和专篇。在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建设单位要提供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内,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能削减,没有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要同时编报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2 有关"三同时"审核的法规。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7年8月24日[77]劳护字105号),第4条提出:"在新建、扩建、改建企业时,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一定要做到主体工程和防尘防毒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978年10月21日中发[1978]67号《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第三点指出:"今后,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相应的设施的,一律要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谁不执行,要追究谁的责任。劳动、卫生、环保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

  1978年国发第100号文《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明确规定:"新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1988年5月27日劳字[1988]48号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共12条25款另3个附件,是当时"三同时"监察方面最正规、最完整的法规。国家计委于1990年9月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对竣工验收的范围、依据、要求、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定。1996年10月4日,原劳动部重新正式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建筑陶瓷、冶金、水泥、机械、有色金属等工业部门也各自制订了本行业企业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劳动法》第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条文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3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主要内容

  在工程项目可行性认证文件中,要求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内容要求如下。

  (1) 设计依据

  ①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②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2) 工程概述

  ① 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② 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③ 改建、扩建前的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概况;

  ④ 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3) 建筑及场地布置

  ① 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进行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② 建厂的四邻情况,对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③ 工厂总体布置中对诸如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对全厂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④ 厂区内的通道、运输的职业安全卫生;

  ⑤ 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主要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⑥ 辅助用室包括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的设置情况。

  (4) 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① 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料、材料、中间体、副产物、科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②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③ 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④ 说明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

  ⑤ 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尘毒的名称,原来尘毒危害情况,以及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其效果等;

  ⑥ 经济处于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降温、降噪及降振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⑦ 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的设施。

  (5) 预期效果及评价

  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价;

  (6)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① 职业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② 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③ 安全生产教育设施及人员。

  (7) 专用投资概算

  ① 主要生产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② 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

  ③ 安全教育的装备和设施费用;

  ④ 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2.4 "三同时"审核与监察

  劳动监察部门应在不同的阶段和时间,分别对批准建设的单位、组织建设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检查。

  (1) 批准建设单位的监察

  ① 进行可行性论证时抓住是否安全卫生设施作了论证,是否已将论证结论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要抓住对方是否相应地编制或审批了安全卫生设施部分,特别是所需投资是否已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② 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都要积极参与,并审查其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③ 检查对方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地执行了本规定。

  (2) 组织建设单位的监察

  ① 检查其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② 检查其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无削减的情况。这就必须要查核进口设备的原始资料。例如,设备台件清单,拿来和验收清单核对;如果原始清单中有,而验收清单上没有,这就可以向建设单位质询,查明原因,究竟是自己削减了还是对方遗漏了,务必要使它配套齐全,以便在安装投产后发挥正常作用,即规定上要求的"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③ 检查组织建设的单位是否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报送了拟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建筑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如报送了,要认真审查,必要时应虚心请教行家指导,务必要认真负责,以科学的态度,评价单位的设计方案与其评价报告是否一致,有何缺陷,其评判的尺度就是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配套设施,能否在投入使用后符?quot;有良好的劳动条件"的要求。有时候,按设计方案评价,预测可能符合要求,但由于方案中采取了较落后的技术,或较麻烦施工,或费用较多,因此,要优先选择先进技术和经济适用手段,为国家节约投资。

  ④ 在生产设备的调试阶段,要考核其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的调试效果并作出评价,对有问题的地方要指出,要求改进。应要求有落实这套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的管理措施(如按什么规程操纵,由谁来操纵,建立怎样维护、保养等制度);

  ⑤ 检查组织建设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建设项目验收前20天,把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的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如果没有的,要督促催办。如已报送,要负责审查,务必要对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的运行确实能产生"良好的劳动条件"的效果,才能批准。

  (3) 对设计单位的监察

  ① 要检查对拟建项目的劳动条件有无作出论证和评价,并对这种论证和评价提出意见。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领导根本没考虑过要对劳动条件作什么评价,提出什么要求,这时要督促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另一种是有论证有评价,但由于信息渠道较窄,收集的资料或者是过时的,或是太先进。过时的不好,太先进了,要花许多钱,也会导致无法满足资金要求而取消或削减项目,同样产生消极作用。因此,要选一个适中的,能承受的方案;

  ② 对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认真审查,这是设计的依据,也是监察的重点。这里特别要抓住"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和"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两部分。前者可能由于检测方法不对或检测数据不准确,不是把危害说得不足不全面,就是把危害说得过头,这样都不能产生有针对性的科学的防范措施。后一部分就是考察措施的选择是否正确。

  (4) 对施工单位的监察

  要按《规定》要求督促其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

  2.5 相关部门的"三同时"责任

  (1) 行业主管部门的"三同时"责任

  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三同时"工作的责任是:

  ① 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

  ② 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措施所需投资计划;

  ③ 项目的论证和设计工作要通知国家职业安全卫生专业部门参加;

  ④ 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贯彻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和监察的规定。

  (2) 设计单位的"三同时"工作责任

  ①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和评价;

  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③ 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④ 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措施的内容;

  ⑤ 经审查同意的涉及到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设计方案,如有变动,要征得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

  (3) 施工单位的"三同时"责任

  施工单位对"三同时"工作的责任是: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卫生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建设单位的"三同时"工作责任

  ① 编制建设项目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所需相应投资一并纳入计划;

  ② 初步设计会审前,须向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送拟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图纸资料;

  ③ 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过程落?quot;三同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④ 在生产设备调式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备、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⑤ 建设项目验收前20天,应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据,存在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报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⑥ 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和资金,按期解决。

  2.6 预审制与安全评价

  (1) 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达到系统安全的过程。

  任何系统,从其产生到寿终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区别只在于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因为系统在各个时期以及各个部位普遍存在着危险性,在一定条件下,如果对危险性失去控制或防范不周,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抑制危险性,使其不致发展为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就必须对它有充分认识,掌握危险性发展为事故的规律。因此,要充分揭示系统存在的所有危险性及其形成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一旦发生事故损失,由此而评价系统的风险大小。然后,依据风险的客观标准,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造,增加防护措施,使系统风险值降低。并且评估这些措施,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变更后的系统是否能达到社会认可的风险度指标。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一般过程是:辨识危险性,评价风险,采取措施,直到达到安全指标。

  (2)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和重要依据。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3) 危险工作申请、审批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在工作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后备措施,。向安技部门或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企业应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作业。

  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也应该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需经常进行的危险作业,应该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使用的危险品应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3 安全检查制

  3.1 安全检查制度的作用

  安全生产检查是消除不安全、不卫生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早在1963年,国务院就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2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是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对于任何生产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都要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如下内容。

  (1) 查思想

  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建立。

  (2) 查管理、查制度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各车间和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建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职工安全员网是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五同时"以及"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予执行,等等。

  (3) 查现场、查隐患

  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的事故隐患等。

  (4) 查纪律

  检查生产领导,技术人员、企业职工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纪律。

  (5) 查措施

  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

  (6) 查教育

  检查对企业领导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持证)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3.3 安全检查的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有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群众性普遍性检查等。安全检查只有手段,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才是目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要求取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的"三定"做法,同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彻底解决问题。

  一般安全检查的方法有如下4种。

  (1) 经常性检查

  是指安全技术人员、车间和班组干部及职工对安全工作所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其目的是辨别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通过检查加以控制和整改,以防止事故发生。

  (2) 定期安全检查

  是企业或主管部门根据生产活动情况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如季节性检查、季度检查、年中或全年检查等。

  (3) 专业性安全检查

  是根据设备和工艺特点进行的专业检查,如电气、锅炉、防火、防爆检查等。

  (4) 群众性检查

  是指发动群众普遍进行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还可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把安全检查工作设计成如下模式。

  ① 人因安全性检查

  模式内容:对各级领导、职工进行责任制、安全培训、技能等方面的考评。

  模式方式:填表,抽查,分析评价。

  模式目的:使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达标。

  模式对象:全员。

  组织部门:安全专业部门、教育、人事。

  ② 物态安全性检查

  模式内容:对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工具、材料等生产物质进行全面的安全可靠性检查评价。

  模式方式:安全检查表技术。

  模式目的;通过全面检查评价发现隐患,指导有效整改。

  模式对象:生产物质。

  组织部分:技术、设备、安全专业部门部门。

  ③ 四查工程

  模式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设施、查教育、查防护品、查隐患、查三违。

  模式方式:岗位一天一查;班组车间一周一查;厂级一月一查;公司一季一查。

  模式目的:岗位设施安全运行,工人安全操作;班组安全作业,安全生产;车间环境安全,规范文明生产;工厂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化。

  模式对象:岗位、班组、车间、工厂。

  组织部门: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全专业部门人员。

  ④ 八查八提高活动

  模式内容: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二查规章,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克服"三违"的自觉性;三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四查易燃易爆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五查危险品保管,提高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六查防火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七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八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模式方式:提高企业全员认识,积极参与,明确自身任务和责任,落实与生产过程。

  模式目的:全面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模式对象:企业全员、各部门、各层次。

  组织部门:第一负责人,安全专业部门。

  ⑤ 安全管理效能检查

  模式内容: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的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

  模式方式:分层次、对象,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方式。

  模式目的:通过系统分析和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模式对象:机构职能安全目标。

  组织部门:第一负责人,人事、安全专业部门。

  ⑥ 岗位责任制检查

  模式内容:岗位专责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安全生产制、班组经济核算制、文明生产制、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制。

  模式方式:每季一次现场生产管理大检查,先自查,后公司联合检查。

  模式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十大规模制度。

  模式对象:生产车间处室。

  组织部门:企管部门安全部门。

  3.4 安全检查有技术

  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由于这种检查表可以事先编制并组织实施,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应用以来,已发展成为预测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为了系统地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把系统加以剖析,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

  (1) 安全检查表的优点

  ① 能够事先编制,故可有充分的时间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来编写,做到系统化、完整化,防止遗漏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

  ② 可以根据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法规,检查遵守的情况,提出准确的评价。

  ③ 检查表的应用方式是有问有答,给人的印象深刻,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检查表内还可注明改进措施的要求,隔一段时间后重新检查改进情况。

  ④ 简明易懂,容易掌握。

  (2) 安全检查表编制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采用提问的方式,要求回答"是"或"否""是"表示符合要求,"否"表示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所以,在每个提问后面也可设改进措施栏。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

  (3) 编制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

  ① 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及规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了各类安全标准及类似的文件,这些是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一个主要依据。为了便于工作,有时可将检查条款的出处加以注明,以便能尽快统一不同的意见。

  ② 国内外事故案例。搜集国内外同行业及同类产品行业的事故案例,从中发掘出不安全因素,作为安全检查的内容。国内外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自然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③ 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4 安全教育制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教育,使职工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4.1 安全教育的基本理论

  (1) 教育的本质

  教育对人的发展具有必要性和主导性,这是由于人的生活是靠劳动改造自然和进行生产来维持生命并使之发展之下去的,而要安全地生产决定了必须结合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在其中创造和运用安全生产手段和安全生产的技术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各种制度、习惯、文化等复杂体系来进行。人的生活现状以及文化体系不是固定地维持下去,特别是在生活受到灾害威胁的时代,人们要不断地加以变革,并创造出更安全的生活和文化。这种创造和变革的活动是人类发展的前提。而教育对这种活动起主导的作用,因为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活动,它对人的影响最为深刻。安全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部分,显然对人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教育的机理

  管理心理学认为,意识是高度完善、高度有组织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能,是人类特有的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反映。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又反过来对物质发展过程以巨大影响。意识是人们经过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次反复形成的。它从反映客观现实中引起概念、思想、计划来指导行动,使行动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

  安全教育的机理遵循着管理心理学的一般规律:生产过程中的潜变、异常、危险、事故给人以刺激,由神精传输于大脑,大脑根据已有的安全意识对刺激作出判断,形成有目的、有方向的行动。所以,安全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如下。

  ① 尽可能地给受教育者输入多种"刺激",如讲课、参观、展览、讨论、示范、演练、实例等,使其"见多"、"博闻",增强感性认识,以求达到"广识"与"强记"。

  ② 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安全意识。经过一次、两次、多次、反复的"刺激",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人们关于安全法规的认识与理论、观点、思想和心理的状况,从而形成生产活动过程中对时空的安全感。

  ③ 促使受教育者作出有利安全生产的判断与行动。判断是大脑对新输入的信息与原有意识进行比较、分析、取向的过程。行动是实践判断指令的行为。安全生产教育就是要强化原有安全意识,培养辨别是非、安危、福祸的能力,坚定安全生产行为。这就涉及到受教育者的态度、情绪和意志等心理问题。

  ④ 创造条件促进受教育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技能是指凭借知识和经验,操作者运用确定的劳动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安全熟练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能力。培养安全操作技能是安全生产教育的重点,是安全意识、安全态度的具体体现。

  (3) 学习与教育的规律

  人的学习过程需要渐进性、重复性,这是人的生理与心理的特性决定的。例如,人对学习的知识会产生遗忘。遗忘就是记过的材料不能再认或回忆,或者表现为错误的再认或回忆。艾宾浩斯对遗忘现象首先进行了研究,并用一曲线规律来描述,称作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见图1)。实际对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学习材料进行识记,会有不同的遗忘曲线。

  明白了这个道理,对如何开展安全教育具有实际的意义。例如,对新员工的入厂教育,即使进行了认真的安全三级教育,并且考试合格,假若以后不去管他,那么不要多久,按照遗忘规律,他将会忘掉大部分的安全知识。这样就会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规定进行再认,或形成错误的再认与处理,最终必须产生失识行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为了防止遗忘量越过管理的界限,就要定期或及时地进行安全教育,使记忆间断活化,从而保持人的安全素质和意识警觉性。

  4.2 安全教育模式及技术

  (1) 安全教育方法

  安全教育的方法和一般教学的方法一样,多种多样,各种方法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在应用中应结合实际的知识内容和学习对象,灵活多样。对于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建议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访问法、练习和复习法和宣传娱乐法等;对于安全专职人员则采用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

  ① 讲授法:教学常用方法之一,具有科学性、思想性、严密的计划性、系统性和罗辑性;语言优美。

  ② 谈话法:指通过对话的方式传授知识的方法。一般分为启发式谈话和问答式谈话。

  ③ 读书指导法:是通过指定教科书或阅读资料的学习来获取知识的方法。这是一种自学方式,需要学习者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

  ④ 访问法:是对当事人的访问,现身说法,获得知识和见闻。

  ⑤ 练习与复习法:涉及操作技能方面的知识往往需要通过练习加以掌握。复习是防止遗忘的主要手段。

  ⑥ 研讨法:通过研讨的方式,相互启发、取长补短,达到深入消化、理解和增长新识。

  ⑦ 宣传娱乐法:通过宣传媒体,寓教于乐,使安全的知识和信息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入职工之中。

  (2) 安全教育的技术

  安全教育的手段及技术有:人-人传授教育、人-机演习培训、人-境访问教学、电化教学、计算机多媒体培训等。

  就安全课讲授的形式而言,还可以用如下10种方式进行:报告式安全课,电教式安全课,答疑式安全课,研讨式安全课,演讲式安全课,座谈式安全课,参观式安全课,竞赛式安全课,试验式安全课综合式安全课。

  随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目前在国际范围内还发展了一种新的教育培训方式,这就是《安全生产计算机多媒体培训技术》。这种系统已于1999年底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开发成功。这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第一套大型多媒体软件系统。它具有文学、图像、视频、声音等多种媒体。培训内容包括防火防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特种作业7个通用安全学科。本系统具有学习、测试、评分、管理、打印等多种功能,可适用不同的测试对象和测试难度。系统可提供上述培训的7个通用安全学科内容,其中特种作业包括电工、起重作业工、厂内机动车辆工、电梯操作工、建筑登高架设工、焊工、锅炉工7个工种。学习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按不同难度等级选择学习内容,难度等级包括:一般难度(适用于一般员工);中等难度(适用于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较难(适用安全专业人员);一般及中等难度、中等及较难、任意难度6个组合层次。培训方式有学习和测试两种,其中测试分为出试卷测试和机上测试。其系统的特点是:

  ① 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多媒体培训是集视、听于一体的形象化教学,弥补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足。

  ② 高度交互、因材施教。多媒体培训实现了人机对话,以根据学习者的要求选择教学内容,控制学习节奏,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举和潜力发展,缩短学习时间。

  ③ 信息量大,重现力强。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把记录、贮存的教学内容调出来,大大缩短了教学内容重现时间,是录音机、录像机以及摄相机等设备无法比拟的。

  ④ 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只需要键盘或鼠标器等简单输入设备,即可实现对整个教学过程的控制。

  ⑤ 培训内容范围广。包括公共安全生产学科的内容,适合于所有生产企业的单位。

  ⑥ 培训的对象不单一,包括岗前、在岗和管理人员等。

  ⑦ 培训内容的媒体素材多样。除系统的界面是多媒体的表现形式外,知识内容本身既包括通常的文本资料,还覆盖了从安全类录像剪辑下来的视频,以及所收集的相关安全知识的图片和照片等素材。

  ⑧ 知识内容区分难度等级,符合教育学的原理和教学的实际过程。

  ⑨ 培训的知识内容具有可调性。系统在功能设计上,预留了用户操作和访问系统内部部分资料的接口,如有知识库和题库以及档案库访问权的用户,可在本系统中直接修改库中记录的内容,包括记录的添加、删除和修改等,系统为用户设计了较友好的界面执行这些操作,即使不会数据库操作的安全管理人员也能很好地完成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⑩ 学、测、评、入档流线型完成。学习、测试、试卷评阅以及入档等各个过程一次性流线型完成。系统功能较完善。系统险具机上学习和测试的功能外,还能打印机上学习和测试的内容,并且可出试题卷,用于传统的书面答题方式。除专门的试卷出题系统外,普通的教育类软件一般不具备出试卷的功能。试题的题型有多种。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分析题等题型,其中,选择题型又划分为填空型选择题、问答型选择题和是非型选择题3种题型。测试的模式有多种。机上测试部分除一般常见的单人自由测试方式和限时测试方式外,还加入了许多教学系统中没有的竞赛测试方式,体现"竞争和奖励机制"的安全教育方法和原理。

  4.3 企业安全教育的对象、目标与内容

  企业安全教育内容、方式应以对象的不同而不同,这是由于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对一个企业来讲,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企业的决策层(法人代表、各级党政领导)、生产的管理者、员工、安全专业管理人员,以及职工的家属5种对象。

  (1) 企业决策层(法人及决策者)的安全教育

  企业决策层是企业的最高领导层(包括企业法人和决策者)。其中第一负责人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及决策者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决策人,是企业利益分配和生产资料调度的主要控制者,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指挥者和责任人。江泽民总书记曾提出"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为官一任,就要确保一方平安"。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除了追求生产产量和经营利润外,还有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进步等多方面的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决策层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广博的文化知识、非凡的企业管理才能、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而且法人代表及决策者们对安全生产的理解程度和认识程度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的状态和水平。所以决策者们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这就需要对决策层不断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 企业决策层安全教育的知识体系:对决策层的安全教育重点在方针政策、安全法规、标准的教育。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教育。

  ① 懂得安全法规、标准及方针政策:企业决策层应有意地培养自己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素质,认真学习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法规文件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以及事故发生规律。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包括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劳动生产设备、工具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大责任的事故罪等。

  ② 安全管理能力培养:决策层只有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才能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正确运用决定权、否决权、协调权、奖惩权;在机构、人员、资金、执法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条件。

  ③ 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强烈的安全事业心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应有的安全道德:作为企业领导必须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体恤下属的职业道德,对于贯彻安全法规制度,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④ 形成求实的安全工作作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对企业决策层进行求实的工作作风教育,防止口头上重视安全,实际上忽视安全,即所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 企业决策层安全教育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企业的决策层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在思想和意识上树立如下的安全生产观:

  ① 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在组织机构上赋予其一定的责、权、利;在资金安排上,其规划程度和重视程度,重于其他工作所需的资金;在知识的更新上,安全知识(规章)学习先于其他知识培训和学习;在管理举措上,情感投入多于其他管理举措;在检查考核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只有建立了辩证的安全第一哲学观,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

  ② 尊重人的情感观:企业法人代表、领导者在具体的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与爱护职工"的情感观。

  ③ 安全就是效益的经济观:实现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不仅是企业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而且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企业经刘效益实现的基本条件。"安全就是效益",安全不仅能"减损"而且能"增值",这是企业法人代表和领导者应建立的"安全经济观"。安全的投入不仅能给企业带来间接的回报,而且能产生直接的效益。

  ④ 预防为主的科学观:要高效、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走预防为主的道路,必须采用超前管理、预期型管理的方法。采用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管理的对象为管理的动力;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化。

  只要有了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就可能有合理、准确的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行动,最终必定能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3) 企业决策层的安全教育方法:对企业决策层的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定期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和国家经委的规定中可了解到,企业领导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岗位资格的安全培训认证制度教育,这是一种非常有力和有效安全教育形式。通过学习、认识安全生产的知识,体验和经历事故的教训,采用研讨法和发现法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2) 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

  企业管理层主要是指企业中的中层和基层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其干部。他们既要服从企业决策层的管理,又要管理基层的生产和经营人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忠实贯彻者和执行者。他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态度、投入程度、企业地位等起决定性的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领导的安全认识有密切的关系。企业领导的安全认识教育就是要端正领导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决策素质,从企业管理的最高层确立安全生产的应有地位。他们的安全文化素质对整个企业的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1) 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知识体系: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知识体系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企业中层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知识体系

  企业中层管理干部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知识外,在安全方面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

  ① 多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作为一个生产企业单位,直接与机、电、仪器打交道。作为一位中层领导还涉及企业管理,劳动者的管理。所以,他们应该具有企业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知识。根据各企业、各行业不同,还应该有所侧重。如矿山,除了以上的知识体系,还应重点掌握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厂矿企业必须掌握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 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如何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是我们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层干部必须不断学习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如利益驱动法、需求拉动法、科技推动法、精神鼓动法、检查促动法、奖罚激励法等。

  ③ 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④ 安全系统理论:现代安全管理;安全决策技术;安全生产规律;安全生产基本理论和安全规程。

  第二类: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知识体系

  企业的基层管理者,特别是班组长,也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因为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小单位,是生产经营任务的直接完成者?quot;上面千条线,班组一根针",企业的各项制度、生产指令和经营管理活动都要通过班组来落实,因而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这就需要抓好班级里的带头人班组长的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教育和培养他们掌握:

  ① 较多的安全技术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要求不一样。总体来讲,必须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了解有关事故案例。

  ② 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操作技能,不仅自己操作可靠,还要帮助班内同志避免失误。

  2) 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目标:中层管理干部通过教育,具备多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制度外,还具备以下安全文化素质。

  ① 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② 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③ 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班组长通过教育具备较多的安全技术技能、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模范执行企业安全规章,还要具备以下安全文化素质:

  ① 强烈的班组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把安全作为班组活动的价值取向,不仅自己不违章操作,而且能够抵制违章指挥;

  ② 深刻的安全生产间识--深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含义,并把它作为规范自己和全班同志行为的准则;

  ③ 自觉的遵章守纪习惯--不仅知道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而且能够自觉遵守,模范执行,长年坚持;

  ④ 勤奋的履行工作职责--班前开会作危险预警讲话,班中生产进行巡回安全检查,班后交班有安全注意事项;

  ⑤ 机敏的处置异常的能力--如果遇到异常情况,能够机敏果断地采取扑救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⑥ 高尚的舍已救人品德--如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在危难时刻自救救人或舍已救人,发扬互帮互爱精神。

  3) 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方法:对企业管理层中的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方法可以采取岗位资格认证安全教育、定期的安全再教育、研讨法和发现法。使用统一教材,统一时间,分散自学与集中教授相结合,集中辅导考试;除了抓好干部的任职工资格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一年一度的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建档;对基层管理人员主要采用讲授法、谈话法、参观法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培训,由企业企管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部门配合,安全部门负责授课、考试、建档。

  (3) 企业普通员工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重要目的之一是保护现场的员工,同时,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最终要依靠现场的员工,因此,企业普通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是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其保障程度的最基础元素。

  历史经验和客观事实表明,发生的工伤事故和生产事故将近80%是由于职工自身的"三违"原因造成的。从构成事故的三因素,即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的关系分析,"机器设备"、"环境"相对比较稳定,惟有"人"是最活跃的因素,而人又是操作机器设备、改变环境的主体,因而,紧紧抓住"人"这个活的因素,通过科学的管理、及时而有效的培训和教育、正确引导和宣传,以及合理、及时的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职工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动力。

  在现代化大生产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机械化、自动化、程控、遥控操作越来越多,一旦有人操作失误,就可能造成机毁人亡。人员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与这个人的安全意识、文化意识、思维方法、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等都有关系。可见,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是预防事故的最根本措施。企业普通员工的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

  1) 企业普通职工安全教育的知识体系:企业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之一,它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必要的意义。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训练职工的生产安全技能,以保证在工作过程中提高工效、安全操作;掌握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规律。安全生产的需要决定了职工安全教育的知识体系。

  1.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任何一位企业职工都应该学习、了解、懂得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 安全法规教育:未来的21世纪,将是一个法制管理时代。安全生产管理也将由人治变为法制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部分安全方面的法律,其他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将陆续出台,并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健全完善。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程、规定,保证其在约束下进行安全活动,也能够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制管理的时代,这方面的教育更为必要和需要加强。

  3. 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生产技术知识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斗争所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要掌握安全技术知识,首先要掌握一般的生产技术知识。因此,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对职工进行一般的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

  a. 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

  b. 与生产技术过程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

  c.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以及产品的构造、性能、质量和规格等。

  4. 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b. 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c. 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有关的安全知识;

  d. 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e. 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

  f.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

  g. 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方法。

  5. 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工业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a. 按生产性质分类,包括:矿山、煤矿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厂矿、化工安全技术,机械安全技术。

  b. 按机器设备性质和工种分类,包括:车、钳、铣、刨、铸造、锻造、冲压及热处理等金加工安全技术,木工安全技术,装配工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电、气、焊安全技术,起重运输安全技术,防火、防爆安全技术,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等。

  c. 按工业卫生技术知识分类,包括:工业防毒、防尘技术,振动噪声控制技术,射频辐射、激光防护技术,高温作业技术。

  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不仅对缺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需要,就是对具有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也是完全必要的。一方面知识是无止境的,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高,防止片面性和局限性。事实上有许多伤亡事故就是只凭"经验"或麻痹大意、违章作业造成的。所以,对具有实际知识和一定经验的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也需要学习,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把局部知识、经验上升到理论,使他们的知识更全面。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机器设备、新的原材料、新的技术也不断出现,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否则就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安全生产技术如何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也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三不伤害"。对具体的工种进行书本知识、理论的教育,是每一位职工安全素质的基本需要。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种教育的内容也不一样。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采取分层次、分岗位(专业)集体教育的方法比较合适。对企业特别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故的特点,找出共性的东西,集中生产骨干进行短期培训。

  6. 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们安全地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通过具体的操作演练,掌握安全操作的技术,是职工实际安全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教育,具有实践意义。安全生产技能训练是指对作业人员所进行的安全作业实践能力的训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只靠操作人员现有的安全知识是不行的,同安全知识一样,还必须有进行安全作业的实践能力。知识教育,只解决应知"的问题,而技能教育,着重解决"应会",以达到通常说的"应知应会"的要求。这种"能力"教育,对企业更具有实际意义,也就是安全教育的侧重点。技能与知识不同,知识主要用脑去理解,而技能要通过人体全部感官,并向手及其他器官发出指令,经过复杂的生物控制过程才能达到目的。为了使安全作业的程序形成条件反射地固定下来,必须通过重复相同的操作,才能亲自掌握要领,这就要求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主要放现场教学"。"拜师学艺",在师傅的选用上,应该由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个别指导并督促、监护徒弟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主要通过营造一个"安全第一"氛围,潜移默化地去影响职工,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式可以是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警告牌等。

  7. 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的需要,计算机方面的知识也越来越成为职工的需要。所以,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补充新的知识。

  企业普通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21世纪的企业职工,应具有很高的素质,企业的职工将是"知识型"的。从安全文化素质方面,企业职工通过安全教育和宣传应该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

  a. 在安全需求方面:有较高的个人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能主动离开非常危险和尘毒严重的场所;

  b. 在安全意识方面: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拥护"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方针,如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

  c. 在安全知识方面: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d. 在安全技能方面: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可靠率,避免失误;

  e. 在遵章守纪方面: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并长年坚持;

  f. 在应急能力方面:若遇到异常情况,不临阵脱逃,而能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杜绝事故扩大。

  培养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需要不断地进行卓有成效的安全教育和反事故演练,在浓厚的安全文化范围中潜移默化,逐步形成。

  企业普通员工安全教育的方法:对企业一般职工的安全教育通常可以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访问法、练习法、复习法等。随着我国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化,职工安全教育体系已初步形成。

  8. 职工的三级教育:三级教育是我国企业长期的一直采用的企业安全教育形式。其主要方法和内容是:

  a. 厂级教育:对新入厂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国情教育、厂情教育、国家安全保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教育;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文件;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入厂教育的方法根据一次入厂人数的多少、文化程度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一般可采取讲课、参观厂区等方法。

  b. 车间教育:新工人、大中专毕业生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的生产概括、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本车间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入厂人员当前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车间级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参观讲解、现场观摩形式。

  c. 班组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业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点的尘、毒源、危险机件、危险区的控制方法;讲解事故教训、发生事故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等。

  职工进入岗位以前,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的方法,由班组工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只有教育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三级教育相互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时间和内容上可以交叉进行,重点在车间、班组岗位教育;由于三级教育的内容不易变动,应该根据各自的实际编写比较标准的三级教育教材;可以将厂里的安全生产历史、事故案例等拍摄成电视片,各种安全制度和安全警句、安全谚语编辑成安全小手册。这些都可以一次制成多次使用,效果会更好。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企业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这种教育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形式执行得不科学、不严格,而不能真正发挥。加强三级教育的科学合理化管理和严格其过程和程序,是提高三级教育效果的当务之急。

  9. 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与车间、班组教育几乎一样。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应填写《"四新"与变换工种人员教育登记表》。

  10. 复工教育:这是指职工离岗3个月以上的(包括3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与车间、班组教育相同。复工教育后要填写《复工安全教育登记表》。

  11. 特殊工种教育:特殊工种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工种。特殊工种大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驾设作业、爆破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等。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脱产或半脱产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训练3个部分。培训后,经严格的考核合格,由行政主管部门(经贸委)颁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及时补充更新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行政主管部门(经贸委)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特殊作业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企业应建立《特种人员安全教育卡》。

  12. 复训教育: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不同于其他一般工种。它在生产活动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对整个企业的生产就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复训训练。按国家规定,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复训,由设备、教育部门编制计划,聘请教员上课。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教育卡》。

  13. 全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全员安全教育由安技部门组织、车间、科室配合,可采用:安全报告全、演讲会方式;班组安全日常活动职工讨论、学习方式;由安技部门统一时间、学习材料,车间、科室组织学习考试的方式。考试后要填写《全员安全教育卡》。

  14. 企业日常性教育及其他教育:

  a. 企业经常性安全教育:如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工作检查、工作交接制等教育;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说教、典型经验宣传教育等;企业应用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工具进行的安全宣传教育。

  b. 季节教育:结合不同季节中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灵活多样的超前思想教育。季节性变化会给生产带来许多严重的不安全隐患。如夏季天气闷热,一些地方还高温、高湿,人在这个季节里特别容易疲劳,由于闷热不能好好休息,白天在班上更是无精打采,同时还影响他人的情绪,使人心神不定,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容易发生事故。这个时期的安全教育主要是教给职工一些防暑降温的知识,特别要教育职工不要疲劳战术",要想方设法休息好,以便在工作时间里能集中精力。同时,应设法改善工作环境,辅以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在冬季,天寒地冻,且天气干燥,这个季节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防火、防冻,应对职工重点进行防火防冻的教育。如果出现冰封路面的情况,还要对司机和骑车上下班的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c. 节日教育:节日教育就是在各种节假日的前后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国内的各种统计表明,节假日前后是各种责任事故的高法时期,甚至可达平时的几倍,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节假日前后职工的情绪波动大。节日临近了,安全教育就应抓紧,多讲节日出事的教训,同时,解决一些职工将要遇到的困难。节日后,可花一些时间开"收心会",使职工在上岗一心用在工作上。

  d.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许多行业的生产装置都要定期检修大、小检修。检修安全工作非常关键。因为检修时,任务紧、人员多、人员杂、交叉作业多、检修项目多,所以要把住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关。教育的内容包括动火、监火管理制度,设备进入制,各种防护用品的穿戴,检修十大禁令,进入检修现场的5个必须遵守等。除此,检修人员、管理人员都要做到有排、有计划、分工合理项目清。

  实践表明,仅仅在职工大会上讲安全效果是有限的。利用板报、安全读物、幻灯和电影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与宣传,能够制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有一定的效果,应长期坚持,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起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作用,针对性欠佳,不能具体指出每个工人克服危险因素的关键所在。

  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效果是有限的。对工人的具体的安全技术训练,主要靠基层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要有针对性。如教育工人了解工伤事故的类型、场所、原因,要结合其工作岗位,了解不安全因素。当事故征兆出现时,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取得良好的效果。

  生动讲解具体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次就能引起工人的较大兴趣,但经若干次枯燥无味的重复,则只会流于形式。由老工人、班组长结合实际工艺过程包教包学,在提高生产技能的同时,运用安全操作方法,往往可收到良好的效果。

  实践证明,运用典型事例进行安全教育也是一种有效的形式;"讨论会"型的安全教育,如能够选好讨论主题(如讨论某部门工伤事故的原因),注意鼓励职工的参与(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与会人员毫无保留地提出各自的看法并热烈讨论)和沟通(鼓励职工在会上提出咨询并由管理人员进行答复),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职工安全教育的方法虽然很多,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出更多更好的行之有效的形式、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注意"对症下药",将多种教育方法灵活结合、综合利用,以便得到最佳的教育效果。下面给出"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这是指导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重要文件。

  5 事故报告制

  1991年3月1日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中要求: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同时在此基础上,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受到教育、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事故教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生产状况,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三不放过"的关键是查清事故原因,事故原因查不清,就难于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就不能有效采取防范措施。只有把事故调查清楚,才能提供可信的防止事故的方法及资料。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对于企业的伤亡事故管理,则应当把全部伤亡事故,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轻伤事故。无论上级机关要不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企业自身必须把轻伤事故包括在严重管理范围之内。

  我国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法律依据首先是《劳动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重要的规范还有:1991年3月1日国务院第75号令,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于特别重大事故,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发布实施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5.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企业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填写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按规定上报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为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职工伤亡事故,应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对事故报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统计分析,研究事故情况,找出发生事故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都是因工伤亡事故。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也属因工伤亡事故。

  歇工一天以上的事故为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为重伤事故。有疑问时,依据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GB 6441)《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确定。

  (1) 事故报告程序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企业负责人要用快速办法(包括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办法)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报告的程序是:

  ①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车间主任(工段长),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技部门。

  ②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后,由企业负责人立即用快速主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③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进行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2) 伤亡事故的处理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个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说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及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内容包括:

  ① 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② 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③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企业在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员的处分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90日才能结案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须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

  (3) 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是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基础上进行的。因而企业建立伤亡事故台账做好原始记录,对发生的每起伤事故进行登记,并以此作为企业按照填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表的依据,是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的关键。

  5.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首先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们违背了劳动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的结果,但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却是按照它的必然规律进行的。因此,事故的调查也就是人们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的认识和总结。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一切结论都应在调查和验证基础上产生。事故现场发现的一切物证,大量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客观显示和对空间作用的积累,调查人员必须按事故现场的实际进行调查,提取物证,按物证作出事故结论。因此,调查人员不能怀有偏见、先入为主,而应随着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和提高自己的主观认识。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就要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其中包括: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等4项工作。

  这些工作的结果是整个事故调查的成果。它关系着"三不放过"原则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即广大职工能否从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因此,调查事故不但是处理事故的重要基础,更是预防事故的重要前提。

  事故调查的重要一环是进行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勘察就是对事故原点的查证。事故原点是构成事故的最初起点,也就是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突变特征的、与事故发展过程有直接因果联系的点,如火灾事故的第一起火点、爆炸事故的第一起爆点、车辆伤害事故的第一接触点等。

  事故原点具有以下3个特征:

  (1) 事故原点是从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突变特征的点;

  (2) 事故原点是从事故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具有初始性的点;

  (3) 事故原点是在事故发展过程中与事故后果有直接因果联系的点。

  5.3 事故分类与管理

  (1) 事故分类

  事故的分类多种多样,根据事故的性质,通常有工伤事故和非工伤事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事故统计的国家标准根据其加害物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按事故的原因分类,可分为人为事故、技术原因事故、环境原因事故、管理原因事故等。按国家的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企业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243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并应由劳动、公安、监察、工会、企业主管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①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② 重伤事故:指原劳动部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③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④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 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就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工作的总体。

  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些工作要求有很高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搞好事故管理,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内外多年来事故管理的经验,事故管理的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① 从事故的调查研究、统计报告和数据分析中掌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的对策。

  ② 通过事故管理,为制定有关安全卫生法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③ 通过事故管理,可以使广大员工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吸取教训,提高遵纪守法的安全自觉性,使企业管理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④ 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可以反映一个企业、一个系统或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成绩,找出与同类企业、系统或地区的差距。统计数字是检验其安全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⑤ 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领导机构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并作出正确决策。这项工作也有利于监察、监督和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⑥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究,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5.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三十四号发布施行),定义为如下重大事故之一:

  (1)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 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 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在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 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 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发生单位直属于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的,一般应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发生单位直属于地方的,一般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涉及部门、多地区和军民两方面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认为有必要时,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迅速组织上述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特大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6 职业卫生监护

  通过职业卫生监护是防范职业病重要制度。

  6.1 职业病及其分类

  (1) 职业病的定义

  凡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但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却具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2) 国家法定职业病类型

  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签发的(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量办法的规定》,其中职业病共分9类,总病种为99种。

  ① 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二氧化硫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15)氮氧化合的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已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氟合物单体及其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有机氟合物单位及其裂解物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烯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不毒;47)杀虫脒中毒;48)溴甲烷中毒;49)扣除虫菊脂类农药中毒;根据《职业病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中毒性肝;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② 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件尘肺。

  ③ 物理因素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a.急性外照射放射病;b.慢性外照射放射病;c.内照射放射病;d.放射性皮烧伤。

  ④ 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⑤ 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座疮;6)溃疡;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⑥ 职业性皮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⑦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

  ⑧ 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瘤;3)苯所致白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癌、皮肤癌;6)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⑨ 其他职业病:1)化学灼伤;2)金属烟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变态反应泡炎;5)棉尘病;6)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蚀病。

  6.2 职业健康监护

  健康监护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征象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健康监护包括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劳动能力的鉴定。

  (1) 健康检查

  分为就业前和定期检查就业前检查是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的人进行检查。检查受检查者的体质和健康是否适合参加该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证、有危害他人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等,根据结果决定可否从事作业或安排其他作业,并通过检查取得健康状况的基本资料。

  定期检查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尽早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患者,调离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防止其发展恶化,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人健康受损。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有毒物质的危害程度和四级标准来定。1级危害毒物每年检查一次,如汞、苯、铍作业的工人;2级危害毒物每两年检查一次,如铅、硫化氢作业的工人;3、4级危害毒物每3年检查一次,如从事硫酸、盐酸和丙酮作业的工人;体检中确定的重点观察对象每半年检查一次。

  (2) 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大量的职工体检表格,只是一些原始资料,为了掌握职工健康状况,便于开展健康监护和疾病防治工作,厂矿医疗卫生机构应随时注意收集检查及日常医疗中的有关资料,归纳分析,及时发现职工健康受损情况,采取防治措施。健康监护卡每个职工应有一份,记录职业史和病史、接触水平、家族病史、个人基础健康资料、监护项目等内容。

  (3) 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健康检查后,往往发现一部分职工身体受损,有的诊断为职业病,有的被列为怀疑对象,需要按国家职业病的诊断标准,鉴定其作业能力,以便安排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确定患者目前可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或不能工作。观察对象、急性中毒或慢性轻度、中度中毒治愈仍有轻度症状而工作场所未改进者,应调离原工作;部分丧失劳动力是指较重中毒病人经治疗后,有较重的后遗症,但仍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无毒轻微工作,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是指严重中毒后致残,或遗留严重后遗症状,不能劳动者。

  鉴定劳动能力需通过以职业病论断小组或职业病专业机构人员为主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患者所在单位领导、安全、卫生、工会及班组的代表也要参加。由所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及处理原则》中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7 企业经济合同中的安全管理条款

  7.1 安全管理是生产领域经济合同的必要条款

  在企业的各种经济成分纵向和横向的经济联系中,大量采用经济合同来调整。经济合同不仅发生在流通领域的财产转移、商品交换,而且也发生在生产领域里的建设工程承包、外协加工承揽、财产租赁和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承包等方面。经济合同不仅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且也成为工厂、农村法人和公民之间,或者各种经济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形成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明确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安全管理是生产领域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必要条款。

  但是,一些法人代表或当事人不重视在合同中签订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观念薄弱,合同中无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和权利的确认,往往造成企业的生产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设备带病运转,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致使各种事故屡屡发生,不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引发各种纠纷现象。因此,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管理条款的责任确认。

  7.2 经济合同中忽视安全条款的现象分析

  (1) 事前不管安全,事后互相推诿

  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某工厂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合同书无安全生产条款。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的员工使用了工厂的电焊机发生了触电死亡事故。建筑公司认为电焊机是工厂的,死亡事故应由工厂上报,死亡补偿费应由工厂负责。工厂认为死亡的操作者是建筑公司的人,死亡事故应由建筑公司上报,死亡补偿费应由建筑公司负责。双方耗费了大量精力,无法从扯皮中解脱出来。

  (2) 以租代管,烧了车间又赔钱

  某家具厂将车间出租给某沙发厂,在几年时间里,几经转租第三方、第四方……最后由私营企业主吴某承租,作为海绵床垫车间。在租赁关系中家具厂仅通过口头合同定下租金。1995年2月海绵车间因吴某等愚昧蛮干,以通电电炉丝烧割海绵发生火灾,烧死6人,吴某等3个主要责凭者也被烧死。3个遇难工人家属找发生火灾的家具厂索赔,家具厂拿不出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最后落个烧了车间又赔钱的结局。

  (3) 以包代管,事故不断

  企业划小核算单位,采用内部承包,分离人员,将部门、车间划成具有模拟独立法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只有经济指标,没有安全生产内容,原来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较削弱,甚至成了无人管理,任其自流。承包者拼设备、拼劳力,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出现了事故接二连三、纠纷接连不断的混乱局面。

  造成合同没有安全管理内容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工作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尚未全面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去;原因之二是缺乏法律常识,造成合同不规范。

  7.3 安全管理是合同必要条款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第12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1999年3月8日)中指出:"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国家监督和行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②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③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④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⑤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不管是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生产领域经济合同性质涉及到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管理都是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合同双方只有通过经浊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把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连接起来,才能有效保证职业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顺利完成。

  7.4 怎样签订安全管理合同

  (1) 双方平等协商

  安全管理条款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合同其他内容一样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安全管理可以直接签订在合同书中,也可以另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企业内部合同

  企业内部合同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企业法人代表仍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负全面责任。职能部门、分厂、车间的经济承包,可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目标管理,确定经济承包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 企业外部进厂生产合同

  同外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外协内作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凭和各种形式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应注意如下问题:

  ① 安全生产资格认可:承包单位应有如下文本:

  1)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操作规程;

  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

  5)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② 安全管理:发包方负有产权所有者管理责任,承包方负有生产过程管理责任。

  ③ 安全教育:发包方负责临时人员进厂教育;承包方负责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基础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

  ④ 安全检查、监督:发包方有权对承包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认真做好"五同时",整改事故隐患。

  ⑤ 设备使用:发包方提供各类的设备、工具,承包(或租凭)方应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在验收单上签字,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工具发生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⑥ 事故上报、处理: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应按国务院职工作废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要求上报处理,发包方要协助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⑦ 违章处罚,双方议定。

  ⑧ 保卫安全和其他规定。

  安全生产条款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经济目的,确定权利和义务,内容具体并且符合我国劳动安全和卫生法规,能有效控制事故成灾害发生,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一指导思想。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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