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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中文名称:电气安全;英文名称:electrical safety;定义:不因电气事故引起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

  随着人类对电力能源的重视与不断应用,电力设施与设备已与现代人类的工作与生活密不可分,电力甚至成为现代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前提。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电力能源在带给人们工作与生活的便利的同时,由电气设备产生的问题也带给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不少烦恼与损失,有时甚至表现为灾难。因此,电气安全不仅已成为各国电气操作与维护人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及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是电气专业工作者首要面临并着力解决的课题。

  电气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研究各种电气事故,研究电气事故的机理、原因、构成、特点、规律和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是研究用电气的方法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即研究运用电气监测、电气检查和电气控制的方法来评价系统的安全性或获得必要的安全条件。

  现代电子与电工学的不断发展,对电气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防止触电为例,接地、绝缘、间距等都是传统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现在仍是有效的;而随着自动化元件和电子元件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漏电保护装置又为防止触电事故及其他电气事故提供了新的途径。而近年来,电磁场安全问题、静电安全问题等又伴随着某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而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研究电气安全的对策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很有必要。

  1)设备工艺

  生产设备和管道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棱角,容器内避免有静电放电条件的细长导电性突出物,管道直径不应有突变,避免粉料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等。还应配备密闭、清扫和排放粉料的装置。

  带电液体、强带电粉料经过静电发生区后,工艺上应设置静电消散区(如设置缓和容器和静停时间等),避免静电积累。

  尽量减少带电液体的杂质和水分,可燃液体表面禁止存在不接地导体漂浮物;气流输送物料系统内应防止金属导体混入,形成对地绝缘导体。

  2)泄漏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材料制造。所有存在静电引起爆炸和静电影响生产的场所,其生产装置(设备和装置外壳、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都必须接地,使已产生的静电电荷尽快对地泄漏、散失。对金属生产装置应采用直接静电接地,非金属静电导体和静电亚导体的生产装置则应作间接接地。

  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互相联结时,接触面之间应加降低接触电阻的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

  必要时,还应采取将局部环境相对湿度增至50%~70%以上和将亲水性绝缘材料增湿,以降低绝缘体表面电阻;或加适量防静电添加剂(石墨、炭黑、金属粉、合成脂肪酸盐、油酸等)来降低物料的电阻率等措施,加速静电的泄漏。

  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顺流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以降低静电电位。

  装卸甲、乙和丙A类的油品的场所(包括码头),应设有为油罐车(轮船)等移动式设备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移动式设备、油品装卸设备均应静电接地、连接。电工之家

  移动设备在工艺操作或运输之前,就将接地工作做好;工艺操作结束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

  在爆炸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火药加工场所,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佩戴接地的导电的腕带、腿带和围裙;地面均应配用导电地面。

  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予接地。

  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可燃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3)中和

  采用各类感应式、高压电源式和放射源式等静电消除器(中和器)消除(中和)、减少非导体的静电,各类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4)屏蔽

  用屏蔽体来屏蔽非带电体,能使之不受外界静电场的影响。

  5)综合措施

  综合采取工艺控制、泄漏、中和、屏蔽等措施,使系统的静电电位、泄漏电阻、空间平均电场强度、面电荷密度等参数控制在各行业、专业标准规定的限值范围内。

  6)防雷

  应当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设备以及其他保护对象的类别和特征,分别对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侵入波等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1)直击雷防护

  (1)应用范围和基本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部位应采取防直击雷的防护措施;可能遭受雷击,且一旦遭受雷击后果比较严重的设施或堆料(如装卸油台、露天油罐、露天储气罐等)也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也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是直击雷防护的主要措施。电工之家

  避雷针分独立避雷针和附设避雷针。独立避雷针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的。一般情况下,其接地装置应当单设,接地电阻一般不应超过10Ω。严禁在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或低压线。利用照明灯塔作独立避雷针支柱时,为了防止将雷电冲击电压引进室内,照明电源线必须采用铅皮电缆或穿入铁管,并将铅皮电缆或铁管埋入地下。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

  附设避雷针是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面上的避雷针。多支附设避雷针相互之间应连接起来,有其他接闪器者(包括屋面钢筋和金属屋面)也应相互连接起来,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属结构连接起来。其接地装置可以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宜沿建筑物或构筑物四周敷设,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2Ω。如利用自然接地体,为了可靠起见,还应装设人工接地体。人工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5Ω。装设在建筑物屋面上的接闪器应当互相连接起来,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属结构连接起来。建筑物混凝土内用于连接的单一钢筋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

  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储罐和工艺装置,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一般可不再装设接闪器,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其间距不应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利用山势装设的远离被保护物的避雷针或避雷线,不得作为被保护物的主要直击雷防护措施。

  (2)二次放电防护。

  防雷装置承受雷击时,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呈现很高的冲击电压,可能击穿与邻近的导体之间的绝缘,造成二次放电。二次放电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也可能造成电击。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冲击接地电阻越大,被保护点越高,避雷线支柱越高及避雷线挡距越大,则要求防止二次放电的间距越大。在任何情况下,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3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m。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予跨接。

  为了防止防雷装置对带电体的反击事故,在可能发生反击的地方应加装避雷器或保护间隙,以限制带电体上可能产生的冲击电压。降低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也有利于防止二次放电事故。

  7)其他措施

  根据行业、专业有关静电标准(化工、石油、橡胶、静电喷漆等)的要求,应采取的其他对策措施。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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